如何看待国家一系列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的政策

2024-05-03 19:05

1. 如何看待国家一系列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的政策

新一轮调控措施是3月中下旬陆续出台的,对房地产市场的作用还会持续显现。总的来看,当前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得到了基本抑制,房地产市场总体处于平稳态势。
房价的过快上涨不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也不利于解决住有所居问题;房地产市场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强,大幅回落也不利于经济增长。因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是宏观调控追求的目标。从短期来看,一些城市房地产市场进入了观望期。从长期来看,房地产市场还是要靠加快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来赢得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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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国家一系列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的政策

2. 就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的政策有哪些?

1.银根紧缩是下手最狠的(限制了房产商借钱的数量,一年国家只发2000亿的贷款)

2.土地出让金并未下调(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乱拍地了,两年内不开发,土地要无偿还给国家,而且这两年内高昂的土地出让金也让开发上捏了一把汗)

3.指定节能型材料(这个明显是亏本的,不过政府说要用,7年里是可以收回成本,但是在资金留如此强大的现在,谁希望等七年才捞回本钱呢)

4限制了股权融资(也就是说不让房产商抛出大量的空股在市场上(小非),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房产商的融资流)

3. 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哪些?


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哪些?

4. 我国经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策略?

尽管自去年以来,我国制止房地产泡沫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继续推动房地产业发展的既定方针始终没有动遥今年以来,国家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谢家瑾司长在不同场合一直强调指出,下一阶段,仍要搞活市场,进一步启动住房消费;要把搞活房地产市尝启动住房消费作为落实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据了解,建设部去年以来,针对我国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嘲有点热”的情况,已率先发出预警,对房地产市场开始了宏观调控。 
    需要指出,扩大内需和预防泡沫两项工作并不矛盾。正如谢家瑾司长指出,中央把住宅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该是有需求的增长。 
    她说,地方政府希望通过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来拉动经济增长,这是好事。作为主管部门,一定要将好事办好,关键是要在认真分析市场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 
    她认为,有些地区在市场不活的情况下,人为地加快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增长速度,其结果只能是增加不合理空置,导致房地产的“虚热”。 
    据悉,国务院领导已经批示,要求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作为今年国务院专项整治的重点。 
    整顿、规范是今年房地产市场开展工作的主线。 
    记者从大量的地方动态中获悉,当前,国内众多省市正积极落实中央精神,采取了一系列使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措施。请看:———安徽、辽宁等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及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现已着手编制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以此来控制新开工总量和开发规模。 
    ———山东省积极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库制度。 
    ———厦门市建委、房地局建立了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将出让土地、商品房供销情况以及在建商品房信息向社会公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消费者理性消费。 
    ———广东省江门市建设、计划、规划、国土等部门联合对房地产市场实施总量控制、规模控制、项目布点控制,对空置房量大的开发企业,下达消化空置商品房指标,未能完成任务的,不得参加土地竞拍,规划、计划、建设部门不予审批新项目。这些措施和制度的实施,对于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海南省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04年底,并扩大到广西北海市。 
    ———广东、上海、浙江等地陆续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对于限制资金实力不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项目,防止投机、炒作和楼盘“烂尾”等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谢家瑾司长指出,今年上半年建设部将完成房地产市场预警体系研究,并选择已开展预警体系研究的5-6个城市试运行;年底前,在35个大中城市和部分有代表性的城市推广使用,以便政府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各地要以预警体系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将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住房消费者理性消费。 
    目前,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已会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全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加强对重点地区市场运行状况的监测和调控工作的指导。 
    谢司长还表示,各地要在认真分析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控制新开工项目。空置量较大和上升过快的地区,要从严控制增量土地供应和存量土地开发,控制新建高级公寓、别墅、高档娱乐设施等项目。 
    她说,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城市,在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增加居住用地的比例,确保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供应;对房价收入比较高的城市,要控制高档商品房开发,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低价位商品房供应;尽快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标准、面积控制标准以及购买对象的审核部门、审核程序,确保经济实用住房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今年,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 
    过去5年,全国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约34亿平方米(2002年按竣工面积7亿平方米估算),约5亿平方米的危旧住房得到改造,近5000万个城镇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年均住宅竣工面积达到6.8亿平方米,是改革开放以来年均住宅竣工面积的2倍以上。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1997年的17.6平方米,提高到2002年的22平方米左右,户均住宅建筑面积可达到70平方米,可满足居民基本居住需要。住宅功能、配套设施水平也有明显提高。 
    1998年以来,城镇住宅与房地产投资占GDP的比重由1997年的不到 6%,增加到7%-7.8%之间,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每年拉动GDP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带动了几十个相关产业的产出增加。个人住房支出大幅上升,对扩大居民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交易额达3675亿元,是1997年的 4.54倍;35个大中城市居民购买存量住房交易额786亿元。再加上其他形式建房中的个人投入,当年全国城镇个人住房支出总额达7500亿元以上,可带动相关消费近万亿元。 
    20多年来,我国居民住房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还是与“基本小康”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低水平的发展。据 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国城乡人均住房0.78间(其中城市0.75间、镇和乡村0.79间),仅有45%的家庭有3间或3间以上住房(接近人均1间房,其中城市31%、镇41%、乡村48%);城乡住房成套率约67% (其中城市71%、镇6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仍占9.1%,约3091万户,其中城市和镇约1520万户、涉及城镇人口近5千万。家庭洗澡等卫生设施较差,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作燃料的家庭仅27.5% (其中城市72%、镇44%),其他为柴草和煤炭。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居住质量,任务十分艰巨。 
    从全国看,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供应结构渐趋合理,住房品质有较大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走势与整体经济状况基本吻合,没有出现大起大落,呈现理性、健康的发展态势。

5. 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哪些?

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宏观经济稳定与发展具有极端重要性,可以说成也房地产,败也房地产。近期对房地产业采取的一系列调控措施是必要的,正在收到积极成效。对于下阶段的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需要把握好几个关系。
    一是抑制投机需求与保护合理需求的关系。抑制投机需求是当前的紧迫任务,而保护合理需求则是长期的任务。在落实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房地产业调控的各项措施时,要真正做到有保有压,区别对待,挤出房地产领域的泡沫,调整房地产的供求结构,增加中低档房的供给,防止房地产市场的剧烈波动对宏观经济的冲击。
    二是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房地产业的区域性、非流动性的特点决定了不同城市之间的差异。总体上看,前几年在城市化进程中,各地都程度不同地出现房地产过热的现象。但不同城市过热的严重程度,时间起点差别比较大。总体上看,矛盾的主要焦点突出表现在长三角地区和部分省会城市。因此,在调控过程中,要抓住重点地区,解决这些地区的过热问题。对于一般地区和城市,不可采用相同的尺度,无论从政策的制定还是政策的执行上都要防止一刀切。避免抑制合理需求。
    三是房地产业的调控与其它调控的关系。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是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中一系列问题的综合反映,不是孤立现象,需要综合治理。比如,资本市场萎缩,投资渠道不畅的问题,汇率、利率、税率等经济参数扭曲的问题,超越地方实际条件,盲目推进城市化的问题等等。因此,对房地产业调控的同时,要解决资本市场、土地市场中的问题,理顺经济参数等,真正从源头上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哪些?

6. 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哪些?

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宏观经济稳定与发展具有极端重要性,可以说成也房地产,败也房地产。近期对房地产业采取的一系列调控措施是必要的,正在收到积极成效。对于下阶段的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需要把握好几个关系。
一是抑制投机需求与保护合理需求的关系。抑制投机需求是当前的紧迫任务,而保护合理需求则是长期的任务。在落实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房地产业调控的各项措施时,要真正做到有保有压,区别对待,挤出房地产领域的泡沫,调整房地产的供求结构,增加中低档房的供给,防止房地产市场的剧烈波动对宏观经济的冲击。
二是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房地产业的区域性、非流动性的特点决定了不同城市之间的差异。总体上看,前几年在城市化进程中,各地都程度不同地出现房地产过热的现象。但不同城市过热的严重程度,时间起点差别比较大。总体上看,矛盾的主要焦点突出表现在长三角地区和部分省会城市。因此,在调控过程中,要抓住重点地区,解决这些地区的过热问题。对于一般地区和城市,不可采用相同的尺度,无论从政策的制定还是政策的执行上都要防止一刀切。避免抑制合理需求。
三是房地产业的调控与其它调控的关系。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是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中一系列问题的综合反映,不是孤立现象,需要综合治理。比如,资本市场萎缩,投资渠道不畅的问题,汇率、利率、税率等经济参数扭曲的问题,超越地方实际条件,盲目推进城市化的问题等等。因此,对房地产业调控的同时,要解决资本市场、土地市场中的问题,理顺经济参数等,真正从源头上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7. 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哪些?

双向调控:对于“双向调控”的具体思路,各方人士给出了多种解读,但大致不外乎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楼市调控政策将呈现出“差别化”的特征,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需求将继续被抑制,非热点城市的调控则会相对放松;
其二,继续强调保障房工作,强化共有产权房在保障房领域的市场地位,通过“双轨制”解决城镇化后顾之忧;
其三,在长效调控机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购为主的行政化手段与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仍会并存,但前者将会日益弱化,后两种手段会逐渐突出。

扩展资料:
宏观调控是对整个市场经济的调控,调控的领域自然是整个市场经济。着重关注以下方面。
1、有关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
凡是涉及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就是宏观经济调控法要监管、调整的问题。另外,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产业,或者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也是宏观经济调控法所要干预的领域。
2、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
将宏观经济调控界定在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体现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作用。
3、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领域
对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或者单个私人的力量难以办好的方面,政府需要直接进入或者以适当的方式促成私人进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宏观调控

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哪些?

8. 国家政策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

双向调控:对于“双向调控”的具体思路,各方人士给出了多种解读,但大致不外乎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楼市调控政策将呈现出“差别化”的特征,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需求将继续被抑制,非热点城市的调控则会相对放松;其二,继续强调保障房工作,强化共有产权房在保障房领域的市场地位,通过“双轨制”解决城镇化后顾之忧;其三,在长效调控机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购为主的行政化手段与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仍会并存,但前者将会日益弱化,后两种手段会逐渐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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