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手方是什么意思?

2024-05-21 22:36

1. 中央对手方是什么意思?

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以下简称CCP),是指在证券交割过程中,以原始市场参与人的法定对手方身份介入交易结算,充当原买方的卖方和原卖方的买方,并保证交易执行的实体,其核心内容是合约更替和担保交收。合约更替是指买卖双方的原始合约被买方与CCP之间的合约以及卖方与CCP之间的合约所替代,原始合约随之撤销;担保交收,是指CCP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合约的正常进行,即便买卖中的一方不能履约,CCP也必须首先对守约方履行交收义务,然后再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中央对手方是什么意思?

2. 对手方最优价 和 本方最优价 是什么意思

就是对自己有利的价格和对对方有利。
买进,优先,价格从低到高择低成交;卖出,优先,价格从高到低择高成交,当在极高位,接盘很大,卖出者货很多,能及时走掉,接盘很小时,不能用这个方式。
否则非让你打到跌停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

扩展资料:
对手方和本方最优价格委托:
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
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指是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
简单来说,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买入时以买一为限价,卖出时以卖一为限价的申报方式,当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在原有的买一或卖一队列中排队。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的区别在于交易主机在处理这两种市价申报时,赋予了两者不同的指定价格。
因此,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可以保证申报立即成交,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只能排列在本方最优价格队列中,不能保证申报立即成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交易

3. 中央对手方是什么意思?

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以下简称CCP),是指在证券交割过程中,以原始市场参与人的法定对手方身份介入交易结算,充当原买方的卖方和原卖方的买方,并保证交易执行的实体,其核心内容是合约更替和担保交收。合约更替是指买卖双方的原始合约被买方与CCP之间的合约以及卖方与CCP之间的合约所替代,原始合约随之撤销;担保交收,是指CCP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合约的正常进行,即便买卖中的一方不能履约,CCP也必须首先对守约方履行交收义务,然后再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中央对手方是什么意思?

4. 股票委托买卖中本方最优和对方最优是什么意思

市价申报方式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当时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交易指令申报方式,又称为未指定价格申报。市价申报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按申报的执行价格,可分为“完全市价”、“对手方最优价格”以及“本方最优价格”等形式;按委托执行时间的有效性,又可分为“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全额成交或撤销”以及“剩余保存”等形式。

对手方最优价格是指投资者无须指定委托价格,当委托申报指令进入交易主机时,交易主机以当时集中申报簿有效竞价范围内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指定价格的委托类型。

1) “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无需输入指定价格,如果当时交易主机中集中申报簿的对手方队列中存在有效申报,则与当时对手方队列中价格最优的申报成交;“价格最优的申报”是指集中申报簿中买方“买一”队列或卖方“卖一”队列。

2) 没有完全成交的“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将以限价形式保存在交易主机集中申报簿的本方队列中,其指定价格为委托已成交部分的成交价,也就是委托申报进入交易主机当时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

3) 如果当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没有有效对手盘,交易主机直接对“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作撤单处理。

5. “中央对手方”是什么意思?

共同对手方 (Central Counterparty),又称中央对手方或共同交收对手方,指结算过程中介入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之间,成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的机构。
为保证多边净额清算结果的法律效力,一般需要引入共同对手方的制度安排。共同对手方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结算机构也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法律基础:
1、共同对手方通过责任更替的方式介入交易和以净额方式进行结算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2、共同对手方在参与人违约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处置结算参与人风险头寸的程序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
3、共同对手方对参与者提交的包括保证金在内的交收担保物享有的权利应有法律的保护。
4、共同对手方结算机构结算业务的最终性应当有法律的保护。
5、共同对手方业务规则对结算参与者的法律强制性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共同对手方在发挥上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承担着整个市场的对手方信用风险,必须依靠完备的法律保护制度和严格的风险管理手段加以防范和化解。共同对手方制度的正常运行必须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和结算机构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之上。
这种清算模式的好处是市场参与者可以较少地考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比如做股票期权交易,我对实值期权到期行权,如果在双边清算交收下,对方可能会违约;但中央对手方清算交收下,CCP肯定履约,如果对手方违约,CCP会向对方追索,后续处理我不需要关心了。如果是竞价交易模式甚至不需要知道真实的对手方是谁。

“中央对手方”是什么意思?

6. 股票交易中市价卖出的本方最优价格委托和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卖方,本方最优15.6,对方最优15.5
买方,本方最优15.5对方最优15.6
该功能是为了能够实现即时的最佳交易,看起来和限价委托没区别,其实当你的电脑与交易所的服务器有时间差时,前者会更快成交,当然成交价格也可能与你限价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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