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外汇外汇~~~~购汇付货款!购汇付货款。请问现在8月1号之后购汇付货款还需要登记或者核销之类的麽?

2024-05-17 13:32

1. 外汇外汇外汇~~~~购汇付货款!购汇付货款。请问现在8月1号之后购汇付货款还需要登记或者核销之类的麽?

是不是需要登记,取决于你们公司是否在当地外管局的名录当中,名录企业是不需要备案的,不在名录则每次付汇都要进行备案。这个你们也要问外管局是否在名录。
核销是必须的,也有部分地区不再进行核销。建议咨询当地外管局
缴税是没有的,购汇从不缴税。

外汇外汇外汇~~~~购汇付货款!购汇付货款。请问现在8月1号之后购汇付货款还需要登记或者核销之类的麽?

2. 公司有笔预付外汇付完后也已经在国家外汇局网站做了预付货款报告新增,请问后面还需要做什么核销的动作?

新增完后不需要做任何处理了,只需要货物在付款后30天内进口就OK

3. 进口预付货款现在还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网上登记吗?还需要核销吗

虽然取消了纸质的进口核销单,但进口预付汇后,需要在30天内在海关申报报关。这种发展类似于互联网系统的发展,一切都在系统里,更完善。但外汇在中国还是受管制的,如果30天还没有进口报关的话,就要到外汇系统去说明。我们湾边贸易一直接从国外进口,基本都是向国外预付外汇。同时,付完外汇后,必须有等值的货进口(体现在海关报关上),这样系统就平衡了。其实就是取消纸质核销单,便基本政策不变。进口单位直接在系统里面,帮外汇管理部门在系统进行操作,减少总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进口预付货款现在还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网上登记吗?还需要核销吗

4. 你好!我手上现在有笔需购汇预付款,付款之前在外管局网上备案后,接下来的流程是怎样的?

先在外管局那个“网上服务平台”上进行预付货款的“合同登记” 和“付汇登记”,然后第二天看一下电子口岸卡上有没有产生预付货款的额度,如果没产生就去外管局进行人工申请(负责进口的部门,可能需要带资料,去了咨询后才能知道带什么);如果产生了,就去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指定银行操作(就是你用哪个银行付汇),指定完,告诉银行付汇就行了。之后进口报关单来了,再进行注销操作,然后就over。不是很难对吧?

5. 如果企业因货款尚未收回而导致核销单过期未能核销,外汇局将对企业处怎样的处罚?

逾期未核销,不说明原因的话,以后就领不出新核销单,也就无法报关出口了。外管对逾期核销只是在核销单申领方面有限制,还没有上升到对企业本身有处罚。但,逾期未核销严重的后果是出口将视为内销,已经退税的必须要补税。所以,一定不要逾期核销。如果可能会逾期或核销不了,一定要事先通知外管局和税务局以及公司领导,以便及早应对。否则对个人影响很大的。

如果企业因货款尚未收回而导致核销单过期未能核销,外汇局将对企业处怎样的处罚?

6. 针对已结汇预收货款30天内的订单 已经以快递方式发货出口的 需要在外汇局做核销吗 ?如何核销?

哪些贸易方式的出口需要使用核销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的规定,监管方式属于“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时,海关必须验凭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办理核注核验手续后,按规定上报电子数据;外汇局将跟踪监督出口单位收汇核销。需要使用核销单的24种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代码0110)、易货贸易(代码0130)、来料加工(代码0214)、采料深加工(代码0255)、补偿贸易(代码0513)、进料对口(代码0615)、进料深加工(代码.0654)、货样广告品A(代码3010)、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有权军事装备(代码3910)、无权军事装备(代码3939);边境小额(代码4019);对台小额(代码4039);退运货物(代码4561)、进料料件复出(代码0664)、进料料件退换(代码0700)、进料非对口(代码0715)、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对台贸易(代码1110)、保税工厂(代码1215)、出料加工(代码1427)、租赁不满1年(代码1500)、租赁贸易(代码1523)、寄售代销(代码1616)。    贵公司出口如果是属于需要使用核销单的24种贸易方式,就需要做核销。

7. 请问一下现在预付货款需要去外管局核销吗?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是用来核销的吗?

预付货款先要上平台登记,估计以后需要核销,就上服务平台注册一下,然后就可以做了。里面有详细的说明,看看就明白的。 应该是实际进口有了进口报关单之后核销。

请问一下现在预付货款需要去外管局核销吗?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是用来核销的吗?

8. 担保人购汇偿还被担保人外汇贷款时,银行需审核什么凭证?是否需外管局审批?

一、这种情况属于境内交易,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应当以人民币作为担保履约的币种,担保人直接交付人民币即可,无需购汇也不得购汇;二、银行发放外币贷款而获得本币担保资金,属于银行自身结售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1]23号)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