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入和资本利得税的角度,看对股东的税收影响?

2024-05-19 09:46

1. 从收入和资本利得税的角度,看对股东的税收影响?

一、自然人甲、乙、丙从A、B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区别
1.自然人股东甲、乙、丙设立公司A公司:A公司进行红利分配后,自然人股东甲、乙、丙从A公司取得红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金由A公司代扣代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东甲、乙、丙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自然人股东甲、乙、丙设立公司B公司:B公司进行红利分配后,自然人股东甲、乙、丙从B公司取得红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金由B公司代扣代缴,具体情况为:
第一种情况: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根据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每一企业必须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自然人合伙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其本身经营产生的利润进行分配时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财税[2000]91号文《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及财税[2008]15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所以合伙企业本身无需缴纳所得税,它的利润要分到各个合伙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头上去纳税,这一点是很明确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话,根据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上可以看出自然人甲、乙、丙直接从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税后红利个人所得税率为20%。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资本利得个人所得税率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二是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当A、B公司被某上市公司(下称为C公司)定向增发时,自然人甲、乙、丙分产生的利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区别
1.自然人甲、乙、丙为A公司股东时:当A公司被C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其股权定向增发后,自然人甲、乙、丙成为C上市公司的股东。当自然人甲、乙、丙在转让其持有的C上市公司限售股权时会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所以自然人甲、乙、丙资本利得税率适用于为20%。
2.自然人甲、乙、丙为B公司的股东时:当自然人甲、乙、丙设立B公司并参与上市公司C的定向增发时,B公司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之一,自然人甲、乙、丙间接成为上市公司C的股东。根据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话,根据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财税[2008]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也就说当B公司转让C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时,其股权转让收入减去相应的股权成本后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自然人甲、乙、丙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结论
1.红利分配税收的影响(假定投资收益为100万元)。
2.限售股权利得的税收影响(假定利得额为100万元)。
注:(1)假设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乙、丙人均利得为33.33万元。经过测算人均利得以15.43万元为分界点,小于则税率低于20%,越大税率越大,最后趋近于35%。(2)股份有限公司参与C上市公司增发情况不考虑,因为其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取得的限售股权转让时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当前税率条件下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税率负担为40%。
综上所述:第一,在对于A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情形时,自然人甲、乙、丙自然人别是A公司股东的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缴纳最少,是B公司的股东时个人所得税缴纳最多。第二,当A公司被C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其股权定向增发后,该待限售股权转让时,自然人甲、乙、丙分别是A公司股东的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缴纳最少,是B公司的股东时个人所得税缴纳最多。

从收入和资本利得税的角度,看对股东的税收影响?

2. 股票股利的所得税问题

个人取得股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暂按10%的税率缴个人所得税(正常税率是20%,上市公司分红打五折优惠)

企业取得股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股利属于投资收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不用重复纳税。

3. 资本利得税与股利所得税的区别是什么?

一、意义不同:
1、资本利得税,就是对你卖股票,卖债券等投资产品而获得的收益征税。
2、股利所得税,就是你在股票持有期间,对公司所发给你的股利收益征税。
提示,我国没有资本利得税。
二、作用不同:
1、资本利得税(英文 ,简称CGT),是对资本利得(低买高卖资产所获收益)征税。常见的资本利得如买卖股票、债券、贵金属和房地产等所获得的收益。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征收资本利得税。
2、资本利得一般属于增值收益,所以资本利得税一般在转让环节征收;而股利所得是利润收益,所以股利所得税一般在持有期间征收。
三、、征收方式不同:
资本利得税率一般属于增值收益,所以资本利得税率一般是在转让环节征收;而股利收益税率是利润收益,所以股利收益税率一般是在持有期间征收。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中国
没有资本利得税。
但是有证券投资所得税,即从事证券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征税。
征税处理分类
1. 视同普通所得征税。
2. 征收资本利得税。
3. 对资本利得免税。
股息所得税是根据国家有关税法,对股票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征收的税金。优先股股息有时是完全不征税的;在一些国家,股票股息不缴纳所得税,最后出售股票获利时只缴纳资本收益税。
中国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则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每次收入额适用20%比例税率征税,1985年起按10%征税。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现金和财产股息都需要全额纳税,对于股票形式的股息纳税,政府规定,当股东可以定期地选择现金和股票股息时,他需要对其中任何一种付税。在用股票股息支付当年或以前年度拖欠的股息时,也需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本利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息所得税

资本利得税与股利所得税的区别是什么?

4. 根据美国资本利得税的情况,分析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的发放对股东税负所产生的影响。

  西方股利政策理论存在两大流派:股利无关论和股利相关论。前者认为,股利政策对企业股票的价格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后者认为,股利政策对企业股票价格有较强的影响,财务学家们从税赋因素和信息不对称因素展开研究,各自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理论,为企业股利支付模式的选取提供理论指导。
  一、股利无关论

  股利无关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Modigliani和财务学家Miller(简称莫米)于1 96 1年提出。莫米立足于完善的资本市场,从不确定性角度提出了股利政策和企业价值不相关理论,这是因为公司的盈利和价值的增加与否完全视其投资政策而定,企业市场价值与它的资本结构无关,而是取决于它所在行业的平均资本成本及其未来的期望报酬,在公司投资政策给定的条件下,股利政策不会对企业价值产生任何影响。进而得出,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为其资本结构的线性递增函数。在此基础上,莫米又创立了投资理论,企业的投资决策不受筹资方式的影响,只有在投资报酬大于或等于企业平均资本成本时,才会进行投资。莫米的股利无关论的关键是存在一种套利机制,通过这一机制使支付股利与外部筹资这两项经济业务所产生的效益与成本正好相互抵消,股东对盈利的留存与股利的发放将没有偏好,据此得出企业的股利政策与企业价值无关这一著名论断。但是莫米理论是建立在完善资本市场假设的基础之上,这包括(1)完善的竞争假设,任何一位证券交易者都没有足够的力量通过其交易活动对股票的现行价格产生明显的影响;(2)信息完备假设,所有的投资者都可以平等地免费获取影响股票价格的任何信息;(3)交易成本为零假设,证券的发行和买卖等交易活动不存在经纪人费用、交易税和其他交易成本,在利润分配与不分配、或资本利得与股利之间均不存在税负差异。(4)理性投资者假设,每个投资者都是财富最大化的追求者。这一假设与现实世界是有一定的差距。虽然,莫米也认识到公司股票价格会随着股利的增减而变动这一重要现象,但他们认为,股利增减所引起的股票价格的变动并不能归因为股利增减本身,而应归因于股利所包含的有关企业未来盈利的信息内容。

  从某种程度上说,莫米对股利研究的贡献不仅在于提出了一种崭新的理论,更重要的还在于为理论成立的假设条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在莫米的完善市场假设中,两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市场特征是:

  (1)没有税赋或交易成本;

  (2)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分布是对称的。后来的研究大多围绕着这两个假设进行。在考虑税赋因子之后,可以检查现实世界中股利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而在引入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后,则可以从代理理论和信号理论两个角度对管理者制定股利政策的动因进行深入分析。其中,税赋因子对股利政策影响集中体现在除权日的股价反映中,而不对称信息的影响则反映在股价对股利宣告的变动中,这使得财务学家们可以通过对除权效应和宣告效应的实证研究来检验各种假说。

  二、股利税赋效应

  在考虑税赋因素,并且是在对股利和资本利得征收不同税率的假设下,布伦南创立了股价与股利关系的静态模型,由该模型得出,股利支付水平高的股票要比支付水平低的股票有更高的税前收益,即股利政策不仅与股价相关,而且由于税赋的影响,企业应采用低股利政策。而奥尔巴克经过严密的数学推导,提出“税赋资本化假设”,这种观点的主要前提是,公司将现金分配给股东的唯一途径是支付应税股利,公司的市场价值等于企业预期支付的税后股利的现值,因此,未来股利所承担的税赋被资本化入股票价值,股东对于公留存收益或支付股利是不加区分的。按这种观点,提高股利税负将导致公司权益的市场价值的直接下降。

  一般而言,税赋对股利政策的影响是反向的,由于股利的税率比资本利得的税率高,而且资本利得税可以递延到股东实际出售股票为止。因此,投资者可能喜欢公司少支付股利,而将几年的盈余留下来用于投资,而为了获得较高的预期资本利得,投资人愿意接受较低的普通股必要的报酬率。因此,在股利税率比资本利得税率高的情况下,只有采取低股利支付率政策,公司才有可能使其价值最大化。

  三、股利政策的代理理论与信号传递理论

  这一方面的研究发端于7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兴起。在信息完备的基本假设之上,市场中的价格机制是万能的,能够准确地确定企业的市场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变成了一个生产现金流的黑匣子,公司的决策制定者被非人格化,纯粹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服务。而在现实中,作为经济行为人,决策制定者必然也存在着自身效用最大化动机,企业的财务政策往往是相关各方利益冲突的一种协调。否认这一点,就不可能对各种财务政策的制定动因作出切合实际的分析。信息经济学对古典经济学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抛弃企业非人格化假设,代之以经济人效用最大化假设,这一变化对股利政策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借鉴不对称信息的分析方法,财务学者从代理理论与信号理论两个角度对这一问题展开了研究。
  1 .代理理论始于詹森与麦克林有关企业代理成本的经典论述,他们将由代理冲突所产生的代理成本归纳为三种:委托人承担的监督支出,代理人承担的担保性支出以及剩余损失。如何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理成本,从而确保委托人利益得以实现,是代理理论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詹森与麦克林率先利用代理理论分析了企业股东、管理者与债券持有者之间的代理冲突及其解决措施,从代理关系角度对困扰财务学家的融资问题作了新的阐释,认为股利政策有助于减缓管理者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也就是说,股利政策相当于是协调股东与管理者之间代理关系的一种约束机制。股利政策对管理者的约束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投资角度看,当企业存在大量自由现金时,管理者通过股利发放不仅减少了因过度投资而浪费资源的倾向,而且有助于减少管理者潜在的代理成本,从而增加企业价值,它解释了股利增加宣告与股价变动正相关的现象;另一方面,从融资角度看,企业发放股利减少了内部融资,导致进入资本市场寻求外部融资,从而可以经常接受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督,这样通过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督而减少代理成本,这一分析有助于解释公司保持稳定股利政策的现象。因此,高水平股利支付政策将有助于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外部融资成本。因此最优的股利政策应使两种成本之最小化。

  2 .信息传递理论认为,不对称信息导致逆向选择问题,使得交易双方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如能选用某种信号来将其私人信息揭示给委托人,委托人在观测到信号后才与代理人签约,就可以根据产品的质量进行相应的定价,从而改进帕累托效率,这就是信号传递。信号传递的几个基本要素:(1)信号成本,在赖利看来,只要传递信号的意愿导致了决策者采取不同于那些充分信息下的最优决策,信号成本就会发生。因此,信号传递的成本是偏离理想状态下最优的策略的成本,即机会成本。(2)信号效益。(3)信号特征。

  在资本市场中,如果价格没有反映所有信息,尤其是那些还不能公开获得的信息,那么管理者就有可能通过财务政策向市场传递信号以重新调整股票价格。信号传递理论在财务领域中的应用始于罗斯的研究,他发现某个拥有大量高质量投资机会信息的经理,可以通过资本结构或股利政策的选择向潜在的投资者传递信号。受股利宣告日的股价变化与股利支付水平的变化是正相关的这一事实的启发,信号传递理论认为股利变化必然是向投资者传递了有关企业价值的信息。巴塔查亚率行在股利研究中建立了股利显示信号模型,模型假设股东拥有不为投资者所知的有关企业价值的私有信息,而股利政策的存在有助于降低这种不对称信息程度。米勒与洛克将股利与融资、投资问题结合起来,建立了净股利传递信号模型。在米———洛模型中,管理者对企业当前收益知道的信息要比投资者多,并通过股利分配向投资者传递有关当前收益的信号,后者根据收到的信号判断企业的当前收益,由此预测未来收益,进而确定企业的市场价值。总之,股利的支付具有降低代理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功能。

  四、股利政策理论在我国现实中的应用

  在我国,无论是股权结构还是市场健全程度均与西方发达国家差别甚大。首先,我国上市公司多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占着绝对控股地位,从而造成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两权分离尚不彻底。我国国有股不具有人格化代表,并非终极所有者,缺乏监督管理者的动机,而关系到切身利益的社会公众股所占比例小,极为分散,是没有足够的能力影响公司决策的。其次,我国市场力量不足以解决公司中的代理问题。投资者难以依靠市场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此外,我国负债形式单一,多为银行借款,而银行也是典型的国有企业,其本身的代理问题也较严重。因此,股利政策理论在我国的应用应有所修正。我们认为:

  1 .对于当前我国股利政策的代理分析,应当围绕社会公众股——国有股——管理者这种代理关系进行,而不能象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以债权人——股东——管理者为中心分析代理关系。

  2 .从代理关系分析,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利用现金股利转移公司现金的倾向,而社会公众股则偏好公司管理者发放股票股利以获取资本利得,公司管理者也愿意发放股票股利将现金留存于企业造成过度投资。因而现实中的股利政策应取决于三种力量的制衡。

  3 .从信号传递理论看,股利政策的优化即是在传递当前收益所能实现的效益与放弃投资方案所导致的损失之间的权衡。在我国,由于市场尚处于非有效阶段,股价严重偏离企业业绩,股市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还不明显,公司管理者缺乏对投资者揭示私有信息的动机,因而股利政策传递信号的机制还不健全。

5. 股利和资本利得是股东获得的两种主要投资报酬,针对个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分析两种所得税政策有何不同

1.	市场经济环境下,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主要存在哪些缺陷?
2.	筹资决策和收益分配决策都是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请你指出它们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
3.	金融资产具有哪三个显著特点?它们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4.	试述金融市场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5.	股利和资本利得是股东获得的两种主要投资报酬。但是它们所涉及的所得税政策不同,请你针对个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分析这两种投资报酬所交纳的所得税有何不同。

股利和资本利得是股东获得的两种主要投资报酬,针对个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分析两种所得税政策有何不同

6. 资本利得收益税率为什么低于股利收益税率

股利收益税指的是企业分红要交的税,而资本利得税则指的是股票买卖差价的盈利要交的税。
它们两者的区别如下:
资本利得税率一般属于增值收益,所以资本利得税率一般是在转让环节征收;而股利收益税率是利润收益,所以股利收益税率一般是在持有期间征收。

7. 如企业所得税率为33%,个人投资所得的红利所得税率为20%,那么企业股东需要承担的总的所得税赋为多少?

企业所得税率已经是25%了,个人投资所得的红利税率是20%。相当于公司缴纳所得税后,个人再缴纳完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占到了全部利润的60%。即缴纳税金占到了40%。

如企业所得税率为33%,个人投资所得的红利所得税率为20%,那么企业股东需要承担的总的所得税赋为多少?

8. 税收差别理论批判了股利无关论中“股东对现金股利和资本利得不存在偏好“这一假设

亲爱的[微笑],很高兴为您解答呢。1.税差理论税差:现金股利税和资本利得税有差异(1)一般出于保护和鼓励资本市场投资的目的,会采用股利收益税率高于资本利得税率的差异税率制度;(2)股东在支付税金时间上存在差异,继续持有股票可以延迟资本利得的纳税时间,可以体现递延纳税的时间价值【摘要】
税收差别理论批判了股利无关论中“股东对现金股利和资本利得不存在偏好“这一假设【提问】
亲爱的[微笑],很高兴为您解答呢。1.税差理论税差:现金股利税和资本利得税有差异(1)一般出于保护和鼓励资本市场投资的目的,会采用股利收益税率高于资本利得税率的差异税率制度;(2)股东在支付税金时间上存在差异,继续持有股票可以延迟资本利得的纳税时间,可以体现递延纳税的时间价值【回答】
观点:(1)如果不考虑股票交易成本,企业应采取低现金股利比率的分配政策;(2)如果存在股票的交易成本,甚至当资本利得税与交易成本之和大于股利收益税时,偏好取得定期现金股利收益的股东自然会倾向于企业采用高现金股利支付率政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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