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和古印度的奴隶制各有什么特点

2024-05-04 01:34

1. 古巴比伦和古印度的奴隶制各有什么特点

古巴比伦奴隶制:古巴比伦国家处于奴隶社会的早期阶段——家庭私有奴隶制阶,很早就出现债务奴隶制,汉莫拉比法典有相关规定。
古印度奴隶制:其特点是普遍存在着家庭奴隶制,似乎并没有大规模地使用奴隶,只是在村社、矿山和行会中使用奴,最普通的奴隶称之为达萨-布尔塔卡。
印度奴隶制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种姓制度和宗教制度;古巴比伦的奴隶制度写入汉谟拉比法典中,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扩展资料:
古巴比伦时期,买卖奴隶的现象很普遍。王室拥有大量奴隶,一般富裕 的阿维鲁(全权自由民)和穆什钦努(非全权自由民)也都有奴隶。
奴隶的 来源除战俘外,也有从外地买来的奴隶。奴隶同牲畜一样被视为主人的财产, 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通过婚姻、收养、交纳赎金等方式获得解放。
《法典》规定:拐带、帮助奴隶逃跑或窝藏奴隶者,都要处以死刑;奴隶打自由民的嘴巴或不承认自己的主人,要处以割耳之刑。这种严刑,目的在于遏制奴隶的反抗,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
印度奴隶来源是很多的。除战俘奴隶外,还有债奴、罪奴、家生的、继承的、赠予的、买来的以及由于饥荒为食物而服役的,数量非常庞大,奴隶有国有的,有属于私人的。
国有奴隶大都从事建筑、采矿和兴修水利等劳动。在王室的农庄和手工作坊中也有很多奴隶,主要是耕地和纺织,不过这些奴隶的口粮由国家发给。
私人占有的奴隶数量不等,有的“僮仆万千”,有的仅有一两个。这些奴隶除从事生产劳动外,更多的是从事家务劳动或生产辅助劳动,奴隶不仅可以被买卖,毒打和虐杀他们都不犯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奴隶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印度奴隶制

古巴比伦和古印度的奴隶制各有什么特点

2. 印度 雅典 古巴比伦的奴隶制有什么共同特点

首先要明白,奴隶制,是指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劳力活动须以奴隶为主,无报酬,且无人身自由.奴隶一般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民、负债者和罪犯,近古和近代的奴隶多从非洲等地方拐卖到欧洲的殖民地.
古埃及的奴隶一般都是战俘或者从国外购买回来的,古埃及的农民不称为奴隶,但实际地位却与奴隶差不多.古埃及的奴隶制度与军事侵略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印度奴隶制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种姓制度和宗教制度.
古巴比伦的奴隶制度写入汉谟拉比法典中,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典记载,按拥有权力大小(非财产)将巴比伦人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为“阿维鲁”,为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如国王及城内多数公民.第二等级为穆什根努,为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如农村未登记的农民.第三等级为奴隶,是完全无权的人.

3. 古印度,古巴比伦,古代埃及的奴隶制的特点各是什么

古印度:其特点是普遍存在着家庭奴隶制,似乎并没有大规模地使用奴隶。只是在村社、矿山和行会中使用奴隶。最普通的奴隶称之为达萨-布尔塔卡。 

古埃及:中小奴隶主增加了。他们构成新兴的奴隶主阶层。他们拥有土地、奴隶,有的出任官吏,有的经营商业,有的是富裕的手工业作坊主,也有的逐渐贫困没落。他们中的上层在王权的卵翼下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取得很大发展。法老主要就是依靠起用这部分人来加强中央集权,抑制大奴隶主的势力的。奴隶也在增加。中小奴隶主一般都拥有几个至几十个奴隶。法老常向官吏赏赐奴隶。一个法老一次就赏给他的卫队长一百名奴隶。奴隶除了用于最艰苦的劳动外,还成批地被当作殉葬品。

古巴比伦:古巴比伦国家处于奴隶社会的早期阶段——家庭私有奴隶制阶。很早就出现债务奴隶制,汉莫拉比法典有相关规定。

古印度,古巴比伦,古代埃及的奴隶制的特点各是什么

4. 古巴比伦和雅典的奴隶制的特点各是什么

古巴比伦:古巴比伦国家处于奴隶社会的早期阶段——家庭私有奴隶制阶。很早就出现债务奴隶制,汉莫拉比法典有相关规定。
雅典城邦的奴隶制相对时比较宽松的,基本上算是俘虏政策,打仗俘虏了就把你作为奴隶,强壮的就去做角斗士,立功或者有重大表现甚至可以提升为雅典公民。

5. 根据埃及,印度和古巴比伦所实施的制度,说说奴隶社会有什么特点

根据埃及、印度和古巴比伦所实施的制度,得出奴隶制社会的特点是:
1、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完全占有奴隶。
2、奴隶主和奴隶是赤裸裸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完全在奴隶主的强制下劳动。
3、奴隶劳动创造的产品全部归奴隶主占有和支配,奴隶主只给奴隶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社会上出现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原始社会开始解体,奴隶社会产生。奴隶被视为奴隶主的财产,可以自由买卖;奴隶主可强迫奴隶工作,劳力活动须以奴隶为主,无报酬和人身自由。

扩展资料:
产生原因
两极世界理论分析指出,农业发明后,以土地为根据的竞争关系成为人类社会进化的主要动力。当部落间以土地为根据的兼并战争达到一定规模,便产生了奴隶阶级、奴隶主阶级和奴隶制国家。 [5] 

历史意义
奴隶占有制社会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打破了原始社会氏族部落关系的狭隘性,从而有利于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工的发展,为整个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在此次历史变革中,奴隶主无疑得到最大利益,可以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从事脑力劳动或者不参加劳动,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奴隶也得到了利益,某些战俘奴隶避免了战败被杀的命运,同时生活水平要比原始社会总体要有所提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奴隶社会

根据埃及,印度和古巴比伦所实施的制度,说说奴隶社会有什么特点

6. 根据埃及,印度和古巴比伦所实施的制度,说说奴隶社会有什么特点

根据埃及、印度和古巴比伦所实施的制度,得出奴隶制社会的特点是:
1、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完全占有奴隶。
2、奴隶主和奴隶是赤裸裸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完全在奴隶主的强制下劳动。
3、奴隶劳动创造的产品全部归奴隶主占有和支配,奴隶主只给奴隶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社会上出现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原始社会开始解体,奴隶社会产生。奴隶被视为奴隶主的财产,可以自由买卖;奴隶主可强迫奴隶工作,劳力活动须以奴隶为主,无报酬和人身自由。

扩展资料:
产生原因
两极世界理论分析指出,农业发明后,以土地为根据的竞争关系成为人类社会进化的主要动力。当部落间以土地为根据的兼并战争达到一定规模,便产生了奴隶阶级、奴隶主阶级和奴隶制国家。 [5] 

历史意义
奴隶占有制社会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打破了原始社会氏族部落关系的狭隘性,从而有利于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工的发展,为整个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在此次历史变革中,奴隶主无疑得到最大利益,可以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从事脑力劳动或者不参加劳动,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奴隶也得到了利益,某些战俘奴隶避免了战败被杀的命运,同时生活水平要比原始社会总体要有所提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奴隶社会

7. 古希腊、古罗马、古印度的奴隶制度的实质是什么?

生产资料占有方面:奴隶主阶级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完全占有奴隶本身;奴隶毫无人身自由,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   
地位和相互关系方面: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之间是赤裸裸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奴隶被剥夺一切权利,在暴力下从事最紧张、最繁重的劳动。   
产品分配方面:奴隶主阶级占有和支配奴隶的全部劳动成果,过着奢侈豪华的寄生生活;奴隶只能获得极少的生活资料以维持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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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古罗马、古印度的奴隶制度的实质是什么?

8. 古巴比伦古印度古埃及采用什么制度

  古埃及
  专制制度
  古埃及是典型的东方专制国家。法老作为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不仅被看成是神或神之子,而且又是权威、智慧和真理的化身。法老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财政、公共工程、军事、宗教方面的一切权力。法老之下设有各种官史,最高的行政官员是宰相,是整个官僚机构的全权首长,辅佐法老每天处理全国政务。并且主管王室农庄、司法、国家档案、税收、监督公共工程的兴建,是法老敕令的解释人。宰相之下设有一批大臣,分别管理财政、水利建设和各州的事务。   祭司在国家机构系统中占有显要位置,是法老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   地方的行政长官为州长,由法老任命,兼有行政和司法大权,各州不仅具有完备的行政机关和官史,而且拥有自己的军队和警察。军权由法老直接掌管,宰相不兼军务。
  土地制度
  法老作为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常常以分封或俸禄的方式把土地分配给寺庙、贵族和官史。古埃及土地占有和使用的形式主要有四种:(1)王室土地,归王室直接支配,构成王室农庄,使用奴隶和失去土地的自由民从事劳动,其产品 由王室挥霍。(2)神庙的土地,主要来自法老的赠与。(3)贵族和大臣占有的土地。(4)农民占有的土地。
  契约制度
  随着古埃及奴隶制度经济的繁荣,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契约,广泛适用于土地买卖、借贷、租赁和合伙等经济活动。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并辅以必要的形式。在古埃及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债务契约的签订必须采取一种庄严的宣誓的形式,在祭司和官史的面前签订契约。订立土地买卖的契约则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应依次经过三道手续:钱款付清协议,卖方保证不得有第三者对该土地主张任何权力,买主开始占有土地。这三道手续须在法院办理,并在土地登记簿上完成过户手续,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自买方占有土地时开始。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古埃及保留有显著的母权制残余,子女一般从母名,在亲属中以外祖父和舅父的地位为最尊。婚姻主要实行一夫一妻制,随着夫权制的确立,纳妾也并不违法;契约是婚姻成立的基本条件,妇女作为契约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订立契约。按照婚姻契约,妻保留自己的财产,而夫则有义务提供妻的生活所需,为保证妻的财产得到承认,开具详细的财产清单,并以夫全部财产作为抵押;离婚完全自由,妻通常都会得到一笔高额的补偿金。   成年子女享有充分的独立权利,可以自由支配个人财产;不论男女,不论长幼,所有子女一律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不过女子中最年长的一个拥有某些特权,即因承担办理分产事务而多获得一份财产作为酬劳;子女不仅可以继承父亲的财产,而且可以继承母亲的财产以及母系亲属的财产;无子嗣者的财产由死者兄弟姐妹继承。
  犯罪与刑罚制度
  古埃及的刑事法律制度具有犯罪与侵权不分、刑罚种类繁多、广泛适用死刑和残害肢体刑等奴隶制刑法的典型特征。
  司法制度
  法第拥有最高司法权,从中央到地方均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制,行政官员一般都兼任法官职务,直接履行司法职能。司法证据主要有:证人证言、宣誓、勘验结果和通


  古印度
  印度奴隶制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种姓制度和宗教制度。


  古巴比伦
  古巴比伦的奴隶制度写入汉谟拉比法典中,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典记载,按拥有权力大小(非财产)将巴比伦人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为“阿维鲁”,为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如国王及城内多数公民。第二等级为穆什根努,为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如农村未登记的农民。第三等级为奴隶,是完全无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