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诸债中,()属于法定之债A无因管理之债B侵权行为法之债C单方许诺之债D合同之债

2024-05-05 06:30

1. 下列诸债中,()属于法定之债A无因管理之债B侵权行为法之债C单方许诺之债D合同之债

  下列诸债中,属于法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法之债,单方许诺之债。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的给付的法律关系。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包括合同之债。
  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失而产生的债;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产生的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产生的债。

下列诸债中,()属于法定之债A无因管理之债B侵权行为法之债C单方许诺之债D合同之债

2. 按照债的分类方式,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属于( )。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债权制度”,详见教材P23。
本题是概念区分题。A项“连带之债”和B项“按份之债”,是关于一个债权人或一个债务人有多个主体的情况划分。本题列举的“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仅未涉及法律主体数量问题,而且不是由当事人以其意思决定才产生的。因此,正确答案为D。

3. 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单选 )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即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这题目是不是有问题。实在要选 就  A  吧

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单选 )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4. 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多选        )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

下面告诉你为什么选择ABCD
摘产生根据,又称债发生原因,是指因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以下几种:
1、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债得以产生的最主要、最常见的法律事实。
2、缔约过失,缔约上的过失,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致使他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情况。缔约过失责任产生后,有过失的一方负有向受害的一方赔偿的义务,受害的一方享有请求过失的一方赔偿的权利,形成债的关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益,致使他人受损害,由于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返还给受害人,从而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的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所实施的行为。
5、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6、单独行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5.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属于债权产生原因的有

法律分析: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属于债权产生原因的有

6. 以下关于债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选择B项  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普通债权,先成立的债权效力并不优先于后成立的债权。
理由是债权的主要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7.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标准以下属于债权产生原因的有

法律分析: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标准以下属于债权产生原因的有

8. 民法典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什么什么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

《民法典》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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