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的离职与交接手续有哪些

2024-05-17 11:31

1. 出纳的离职与交接手续有哪些

如填制原始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前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遗失凭证进行处理等,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出纳人员的交接也要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出纳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者是离职时,要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这是出纳人员对工作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重要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会计工作的交接强调两点:一是会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手续,二是在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出纳的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交接准备。
交接准备分六个方面:①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处理完毕;②将尚未登记账目的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出纳人员名章;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科,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④编制移交清册,将要办理移交的账簿、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物品等内容列清;实行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⑤出纳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库存现金一致,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要与银行对账单一致;⑥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扉页的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第二个阶段,移交过程。
出纳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①库存现金要根据日记账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②有价证券要根据备查簿余额进行点收,若出现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要按账面金额交接;③出纳账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④银行存款账户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出纳人员在办理交接前,须向银行申请打印对账单,如存在有未达账项,还需编制银行存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⑤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册点收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其他财产物资,如财务章、人名章、收据、空白支票、科目印章、支票专用章等;⑥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无误后,方可交接。
第三阶段,交接后有关事宜。
①出纳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要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②接交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③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出纳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①库存现金要根据日记账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②有价证券要根据备查簿余额进行点收,若出现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要按账面金额交接;③出纳账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④银行存款账户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出纳人员在办理交接前,须向银行申请打印对账单,如存在有未达账项,还需编制银行存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⑤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册点收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其他财产物资,如财务章、人名章、收据、空白支票、科目印章、支票专用章等;⑥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无误后,方可交接。
第三阶段,交接后有关事宜。
①出纳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要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②接交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③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出纳的离职与交接手续有哪些

2. 出纳的离职与交接手续有哪些

出纳的离职与交接手续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出纳人员的交接也要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出纳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者是离职时,要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这是出纳人员对工作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重要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会计工作的交接强调两点:一是会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手续,二是在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出纳的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交接准备。交接准备分六个方面:
①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处理完毕;
②将尚未登记账目的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出纳人员名章;
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科,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将要办理移交的账簿、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物品等内容列清;实行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出纳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库存现金一致,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要与银行对账单一致;
⑥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扉页的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第二个阶段,移交过程。出纳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①库存现金要根据日记账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
②有价证券要根据备查簿余额进行点收,若出现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要按账面金额交接;
③出纳账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出纳人员在办理交接前,须向银行申请打印对账单,如存在有未达账项,还需编制银行存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
⑤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册点收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其他财产物资,如财务章、人名章、收据、空白支票、科目印章、支票专用章等;
⑥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无误后,方可交接。
第三阶段,交接后有关事宜。
①出纳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要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交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3. 出纳员的交接手续怎么写

出纳工作交接要做到两点:一是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二是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理,做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理后要填写移交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按册向接交人点清,然后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出纳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交接准备,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出纳帐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2)出纳帐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核对相符,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3)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4)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5)编制“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帐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它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第二阶段,交接阶段,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面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帐和备查帐簿余额进行点收。接交人发现不一致时,移交人要负责查清。(2)出纳帐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帐与总帐、出纳帐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并负责处理。(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和领导人名章)和其它实物。(5)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帐启用表(见下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第三阶段,交接结束。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学会计到恒企教育,恒企会计培训班从报名学习到毕业就业由主讲老师全程负责;学校提供长期的电话、网络学后服务,学员在工作应用中有任何问题,都可致电学校。

出纳员的交接手续怎么写

4. 出纳的交接手续

出纳的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交接准备。交接准备分六个方面:①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处理完毕;②将尚未登记账目的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出纳人员名章;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科,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④编制移交清册,将要办理移交的账簿、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物品等内容列清;实行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⑤出纳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库存现金一致,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要与银行对账单一致;⑥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扉页的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第二个阶段,移交过程。出纳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①库存现金要根据日记账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②有价证券要根据备查簿余额进行点收,若出现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要按账面金额交接;③出纳账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④银行存款账户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出纳人员在办理交接前,须向银行申请打印对账单,如存在有未达账项,还需编制银行存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⑤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册点收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其他财产物资,如财务章、人名章、收据、空白支票、科目印章、支票专用章等;⑥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无误后,方可交接。第三阶段,交接后有关事宜。①出纳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要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②接交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③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5. 出纳工作的交接手续怎样办理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划定:“会计职员调开工作大概离职,必需与接受职员管理交接手续。一样平常会计职员管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员监交。”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职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员调开工作大概离职时,与接受职员办清交接手续,是出纳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职员与接受职员责任的重大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可以防备账目不清、财务杂乱。
  出纳工作交接要做到两点:一是移交职员与接受职员要办清手续;二是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算,做账账查对;账款查对,交接清算后要填写移交表,将全部移交的票、款、物体例详细的移交清册,按册向接交人点清,然后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印。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出纳交接一样平常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交接预备。预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出纳账登记终了,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2)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查对符合,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查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查对无误。(3)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4)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版面说明。(5)填写“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账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别的物品的具体称号和数量。
  第二阶段,交接阶段。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需在划定的限期内,向接交职员移交明白。接交职员应仔细按移交清册当面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账和备查账簿余额进行点收。接交人发现纷歧时,移交人要负责查清。(2)出纳账和别的会计资料必需完整完好,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缘故原由,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3)接交人应查对出纳账与总账、出纳账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符合,如有不符,应由移交人查明缘故原由,在移交清册中注明,并负责处置惩罚。(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和领导人名章)和别的实物。(5)接交人管理接收后,应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接收,并签名盖印。
  第三阶段,交接后事。交接终了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友爱册上签名或盖印。移交清册必需具备:单位称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别的必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出纳工作的交接手续怎样办理

6. 怎样办理出纳工作的交接手续?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出纳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重大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 出纳工作交接要做到两点:一是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二是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理,做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理后要填写移交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按册向接交人点清,然后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出纳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交接准备。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出纳帐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2)出纳帐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核对相符,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3)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4)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5)编制“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帐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它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第二阶段,交接阶段。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面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帐和备查帐簿余额进行点收。接交人发现不一致时,移交人要负责查清。(2)出纳帐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帐与总帐、出纳帐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并负责处理。(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和领导人名章)和其它实物。(5)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帐启用表(见下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第三阶段,交接结束。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7. 出纳应该交接的手续有哪些

  出纳工作的交接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单位都会遇到变更出纳员的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1.出纳交接的具体内容
  不同的单位由于企业规模大小、会计人员多少不同,出纳员的分工和主管的业务会有所不同,因此出纳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出纳工作交接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现金,包括现钞、外币、金银珠宝、其他贵重物品;
  (2)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债券、股票等;
  (3)支票,包括空白支票和作废支票;
  (4)发票,包括空白发票和已用发票(含作废发票);
  (5)收款收据,包括空白收据、已用收据(含作废收据);
  (6)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
  (7)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8)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包括银行对账单、应由出纳员保管的证件、合同、协议;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还包括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计算器、优盘等。
  2.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出纳员在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对尚未登记完的现金、银行日记账,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2)将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和库存现金实有数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果不一致,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4)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尽事项要写出书面资料。
  (5)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及支票领用簿、发票及发票领用簿、文件、印章和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
  “移交清册”包括移交表和交接说明书(见表5-4)。其中,移交表主要有“库存现金移交表”、“银行存款移交表”(见表5-3)、“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移交表”、“核算资料移交表”、“物品移交表”等。
  表5-3                       银行存款移交表
  第   页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币种	期限	账面数	实有数	备注


  合  计
  附:(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份
  (2)银行预留卡片一张
  单位领导:               移交人:                监交人:                 接交人:
  有的单位可能在几家银行开户,银行存款也有定期和活期存款之分,因此,“银行存款移交表”应根据开户银行、币种、期限、账面数、实有数分别填列。
  表5-4                   出纳工作交接说明书
  出纳工作交接说明书
  出纳员王斌,因工作调动,财务处已经决定将出纳工作移交给华林接管。现办理如下交接:
  1、交接日期:
  2009年12月15日。
  2、具体业务的移交:
  (1)库存现金:12月15日账面余额1 768元,与实存数相符,库存现金日记账余额与总账余额相符。
  (2)库存国库券:780 000元,经核对无误。
  (3)银行存款余额182万元,经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相符。
  3、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文件:
  (1)本年度现金日记账一本。
  (2)本年度银行存款日记账两本。
  (3)空白现金支票25张(0218545121号至1218545145号)。
  (4)空白转账支票30张(0219860022号至0219860051号)。
  (5)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一本。
  (6)托收承付、委托付款登记簿一本。
  (7)支票登记簿一本。
  (8)发票登记簿一本。
  (9)银行对账单1~11月份11份;11月份未达账项说明一份。
  4、移交的印鉴:
  (1)财务处转讫印章一枚。
  (2)财务处现金收讫印章一枚。
  (3)财务处现金付讫印章一枚。
  (4)财务处银行存款收讫印章一枚。
  (5)财务处银行存款付讫印章一枚。
  5、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
  2009年12月15日之前的出纳责任事项由王斌负责;2009年12月15日之后的出纳责任事项由华林负责。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
  6、本交接说明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移交人:王斌(签名盖章)
  接替人:华林(签名盖章)
  监交人:高明佳(签名盖章)
  明升公司财务处(盖章)
  2009年12月15日

  而接交人员在交接前应做好接替准备,特别是刻好自己的印鉴,以做好印鉴更换准备工作。
  3.正式办理交接手续。
  办理正式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在场负责监交。一般出纳员交接时,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工作。办理交接时,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要根据会计证账簿有关记录由移交人员向接替人员逐一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果一致,方可移交;如果不一致,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果调节后,仍不相符,应由移交人员负责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3)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的前提下,移交有关票据、票证及印章,同时由接替人员更换预留在银行的印鉴章。
  (4)出纳账簿移交时,接替人员应该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账与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总账的账账相符;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应先将账页打印出来,再由移交人员对有关电子数据必须在实际操作状态进行交接。
  (5)出纳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6)工作计划移交时,为了方便接替人员开展工作,移交人应向接替人介绍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今后在执行过程中又能够注意的问题。
  (7)移交人应将保险柜密码、钥匙、办公桌和办公钥匙一一移交给接替人,接替人在移交完毕后,应立即更换保险柜密码及有关锁具。
  (8)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其中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会计档案在交接结束后归当保管。
  4.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人员的责任划分已办妥交接手续的时间为界,移交人对移交前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存在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负责,原移交人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接替人员应在出纳账簿启用表上填写接受时间,并签名盖章。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5.由他人暂时顶替工作,应办理部分交接手续。出纳人员在婚假、产假、病假、事假、休假及外出学习、公差等临时离岗期间,千万不能留下印章、交出钥匙、点点现金就完事了,一定要抱着“先小人后君子”的态度,办理有关事项的交接手续。即使是非常要好的同事,也不能以相互信任为理由而草率从事。出纳顶替,可视单位业务量大小、顶替时间长短等具体情况来办理部分交接手续。如纯属临时顶替,为了不误现金支付,可让顶替人员打一个与所留备用现金数量完全一致的收条,待出纳员回来结清支出凭证与所剩现金,收条不作借款处理。如顶替业务较多,时间也较长,甚至需顶替人员处理事务的,需要顶替人员刻一名章,及时到银行更换跑银行人员印鉴。然后,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支票本、转账支票本等办理日常业务的账本、单据书面移交顶替人员,出纳员回来后再作书面移交手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出纳员不能将自己的名章交由顶替人员使用。

出纳应该交接的手续有哪些

8. 出纳交接手续有哪些

会计工作的交接强调两点:一是会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手续,二是在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出纳的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交接准备。
交接准备分六个方面:
①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处理完毕;
②将尚未登记账目的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出纳人员名章;
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科,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将要办理移交的账簿、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物品等内容列清;实行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出纳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库存现金一致,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要与银行对账单一致;
⑥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扉页的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第二个阶段,移交过程。
出纳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①库存现金要根据日记账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
②有价证券要根据备查簿余额进行点收,若出现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要按账面金额交接;
③出纳账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出纳人员在办理交接前,须向银行申请打印对账单,如存在有未达账项,还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
⑤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册点收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其他财产物资,如财务章、人名章、收据、空白支票、科目印章、支票专用章等;
⑥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无误后,方可交接。
第三阶段,交接后有关事宜。
①出纳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要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交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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