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

2024-05-19 06:29

1. 资产评估报告

可以直接找上市公司公示的报告,能帮助到你啊

资产评估报告

2. 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可以在哪里看到

网上也可以搜一下,是可以搜到一些的。评估中介机构将做出的评估报告以一式三份的书面报告交给评估委托人或单位,底稿是留在评估中介机构。就这两个地方有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扩展资料是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关于项目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具有公证性的工作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评估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具有公正性的结论报告,该报告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完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遵循本规定。三、本规定所称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格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活动后,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要求,向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和委托方出具的涉及该评估项目的评估过程、方法、结论、说明及各类备查文件等内容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及编制格式;评估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四、本规定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3. 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业务

 证券市场上的资产评估业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需要进行评估。2、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需要进行资产评估。3、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也可能涉及资产评估。上市公司每年公布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时,如果公司资产价值发生非经营性因素的变动,如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等,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业务

4. 资产评估报告的格式?

  一、概述

  (一)进行资产评估必须按本规定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提交委托方和提请财产评估主管机关确认批复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二)评估报告书包含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1.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2.评估报告书摘要;

  3.评估报告书正文;

  4.备查文件;

  5.评估报告书装订。

  二、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一)评估报告封面须载明下列内容:

  1.评估项目名称;

  2.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编号(该编号需注明年度及报告书序号);

  3.资产评估机构全称;

  4.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5.评估报告封面可载明评估机构的业务商标(即图形标志)。

  (二)评估报告的目录在评估报告书的封面后排印,包括每一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三)评估报告须按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分册装订(注明评估报告共包括几册),各分册扉页上分别打印该册目录。

  三、评估报告书摘要

  (一)评估机构应以较少的篇幅,将评估报告书中的关键内容摘要并刊印在评估报告书正文之前,以便使各有关方了解该评估报告书提供的主要信息,方便企业在注册等情况下的使用;

  (二)“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按评估报告的统一格式要求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并署明提交日期;

  (三)“摘要”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揭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并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使用者阅读:“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评估报告书正文应按照以下基本内容和格式撰写:

  1.首部;

  2.绪言;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4.评估目的;

  5.评估范围与对象;

  6.评估基准日;

  7.评估原则;

  8.评估依据;

  9.评估方法;

  10.评估过程;

  11.评估结论;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6.尾部。

  (二)首部

  1.标题。标题应简练清晰,含有“××××(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位置居中偏上;

  2.报告书序号。报告书序号应符合公文的要求,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公文种类特征字(例如:评报、评咨、评函,评估报告书正式报告应用“评报”,评估报告书预报告应用“评预报”)、年份、文件序号,例如:××评报字(1998)第18号,位置本行居中。

  (三)绪言

  应写明该评估报告委托方全称、受委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一般应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达格式:

  “××(评估机构)接受××××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

  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年××月××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四)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1.应较为详细地分别介绍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两者合一的可作为资产占有方介绍)的情况,主要包括:

  (1)名称、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历史情况简介;

  (2)企业资产、财务、经营状况,行业、地域的特点与地位,以及相关的国家产业>策。

  2.须写明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之间的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如无隶属或经济关系,则写明发生评估的原因;

  3.如资产占有方为多家企业,须逐一介绍。

  (五)评估目的

  1.应写明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

  2.须简要、准确说明该经济行为的发生是否经过批准,如已获批准,则应写明已获得的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含批>名称、批准单位名称、确立日期及文号。

  (六)评估范围和对象

  1.须简要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前的账面金额及资产类型;

  2.如纳入评估的资产为多家占有,应说明各自的份额及对应的主要资产类型;

  3.须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与委托评估及立项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如不一致则应说明原因。

  (七)评估基准日

  1.写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日期,式样为: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年××月××日;

  2.写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或成立的条件;

  3.须对确定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影响程度作出明确揭示;

  4.申明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是否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如不是则说明原因;

  5.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应由评估机构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商委托方确立,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

  (八)评估原则

  1.写明评估工作过程中遵循的各类原则;

  2.写明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3.对于所遵循的特殊原则,应作适当阐述。

  (九)评估依据

  1.评估依据一般可划分为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

  2.行为依据应包括进行资产评估的项目委托方的申请、股份企业董事会决议及资产评估立项批复等;

  3.法规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的有关条法、文件及涉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4.产权依据应包括评估资产的产权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

  5.取价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中直接或间接使用的、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和评估机构收集的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等;

  6.对评估项目中所采用的特殊依据应在本节内容中披露。

  (十)评估方法

  1.简要说明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所选择并使用的评估方法;

  2.简要说明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原因;

  3.如对某项资产评估采用一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应适当说明原因并说明该资产评估价值确定方法;

  4.对于所选择的特殊评估方法,应适当介绍其原理与适用范围。

  (十一)评估过程

  1.评估过程应反映评估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的工作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结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

  2.接受委托中应明确反映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

  3.资产清查中应反映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与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的过程;

  4.评定估算中应反映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的过程,在该部分应针对评估方法反映评估过程的特点;

  5.评估汇总中应反映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说明与报告、内容复核的过程。

  (十二)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应包括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后各资产占有方的份额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发表的结论;

  2.须使用表述性文字完整地叙述资产、负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含有“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的提示;

  3.评估结果除文字表述外,评估报告中还须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列表揭示评估结果(其格式见“基本内容与格式三资产评估明细表”);

  4.存在多家资产占有方的项目,应分别说明评估结果;

  5.对于不纳入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果,应单独列示;

  6.评估机构如对所揭示的评估结果尚有疑义,则应对实际情况充分揭示并在评估报告中发表自己的看法,以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7.对评估中已查明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金挂账、呆坏账、无需支付的负债等原因造成的资产价值变化,评估结果中应作增减值处理,如因企业尚未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对上述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提示企业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处理;

  8.对不纳入评估结果的各类租赁资产,其评估结果应单独表述,并说明是否纳入评估结果汇总表。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2.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揭示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揭示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的重要事项;

  2.特别提示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说明所揭示的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4.说明发生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

  (十五)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具体写明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2.写明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写明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

  4.写明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申明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写明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的具体时间;

  2.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后3个月内提出。

  (十七)尾部

  1.写明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名称,并盖章;

  2.写明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签名;

  3.至少由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盖章并签名。

  五、备查文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附报文件至少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2.资产评估立项批准文件;

  3.被评估企业前3年会计报表(至少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

  5.产权证明文件复印;

  6.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8.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

  9.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

  10.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

  1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

  12.重要合同;

  13.其他文件。

  六、评估报告书装订

  (一)评估报告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打印和装订,评估报告的项目名称应在封面显著即居上中间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报告提交日期应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打印,字体应依次变小。

  (二)评估报告须用幅面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A4纸规格)印刷,文中采用字体均应符合公文行文格式。

  (三)评估报告应统一标注页码序号。

  (四)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书封底或其他适当位置注明评估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及邮政编码。

5. 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格式

(一)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应当按本基本内容与格式的要求撰写评估说明,其目的在于通过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描述其评估程序、方法、依据、参数选取与计算过程,通过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充分揭示对资产评估行为和结果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等,说明评估操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证实评估结果的公允性,保护评估行为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二)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应保证其撰写或提供的构成评估说明各组成部分的内容真实完整,未作虚假陈述,也未遗漏重大事项。(三)评估说明是资产评估报告申请审查确认材料的必备部分,评估说明中所揭示的内容应同评估报告所阐述的内容一致。(四)评估说明是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确认评估报告的重要文件,原则上评估说明不提交给其他有关当事人。(五)评估说明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和格式:1.评估说明的封面及目录;2.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3.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4.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5.评估依据的说明;6.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技术说明;7.整体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评估验证说明;8.评估结论及其分析。(六)本基本内容与格式,对某具体评估项目确实不适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增减相关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格式

6. 资产评估报告的分析途径有哪些方面?

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等。

1.机器设备可以单独评估,也可以与企业其它资产一并评估。在清查核实企业资产时,应当注意未进价设备、已经摊销完的设备、租入租出设备、建筑附属设备以及资产发生使用情况。对于设备的评估一般采取重置成本法;如果存在着相关机器设备的二手交易市场或较多交易实例时,也可以采取即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而对于能用于独立经营并获利的机器设备,则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加以评估。外购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时,需要考虑以下重置价格构成项目:设备自身购置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进口设备关税、大型机器设备一定期限内的资金成本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如手续费、牌照费、验车费等。自制机器设备的评估,需要考虑以下重置价格项目:制造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大型自制机器设备的合理资金成本、合理利润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等。进口机器设备如果在国内能够找到替代品,应当参考该替代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由于功能性或实体性原因,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评估价值为零。

2.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企业所有的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一般采取重置价值法,即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评估基准日重新购置该建筑物或在建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需计算的间接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建设过程中必然发生的设备、物资、资金等消耗,纳入评估范围。这里详细解释一下在建工程的评估。在建工程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建设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独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对于施工建设可能发挥其预定功效的建设中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划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如果企业没有将该工程作为在建工程加以管理,则可以按照实际需要,依照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在汇入其它资产中,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予以说明。已经列入“在建工程”会计项目的资产,经审核无误后区别情况列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或者汇入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已完工的在建工程一般应视其具体归入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中,并加以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注意了解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开工日期、结算方式、实际完工程度和工程量以及实际支付款项,还应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所发生的款项支付人等。确定评估基准日应当易于划分完工程度、准确计算工程款项、尽量接近评估现场工作时间。对于明显存在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以及经济性陈旧贬值,应在评估时予以扣除。在正常施工建设、正常支付工程款项,开工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可将实际支付工程款项中的不合理费用扣除,再按照各项费用的价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得出评估价值。建成即可盈利的在建项目,可以采取收益价值法进行评估。即通过估计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扣除还需追加的投资额及其资金成本,得出在建工程的评估值。

3.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土地使用权可以和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房地产进行评估,还可以随整体企业一并评估。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以及重置成本法都可以用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如果存在着比较发达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可以首先采用现行市价法,根据市场交易惯例进行调整,得出评估值;否则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根据土地使用权的预期收益的折现值确定评估值;两种方法都不宜采用时,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即根据取得现有土地使用权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我国各城市颁布的基准地价不尽相同。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时,不能简单依据各个城市的基准地价作为现行公允地价,算为评估值。如果已经颁布的基准地价对当地的地价产生决定性影响时,才能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并结合被评估土地的基本情况以及土地出让金的实际征收水平,对土地使用权加以评估。同时还应当了解土地出让金的组成部分、适用范围及其他规定;注意与建筑物评估相衔接,土地的征用、开发和配套等费用不应重复计算或遗漏计算。土地使用权出租评估时,应按照出租期限计算出土地使用权价格,再折算出年租金标准价,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说明评估所设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当一方不以土地使用费出资,但是由设立的公司缴纳土地使用费时,评估人必须计算各种开发、配套等费用,作为土地开发费。

二、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总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流动资产可以分为价值形态的流动资产与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分别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对于价值形态的流动资产,如果是货币资金的,按照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外汇的价值,按照评估基准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外汇比价折算成人民币;如果是应收款项的,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价款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价值。有充分理由可以收回的款项,即以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很可能收不回的价款,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按照财会上

7. 编制资产评估报告,我做的是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已经预测出下面度现金流量,然后不知道怎么样根据收益法

首先要看你是用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还是股权现金流模型,不同的模型对应的折现率内涵是不一样的。

编制资产评估报告,我做的是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已经预测出下面度现金流量,然后不知道怎么样根据收益法

8. 如何以资产评估报告来出具验资报告呢?

在验资业务中,涉及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净资产出资的,经常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合理使用,关系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实物资产出资审验过程中涉及资产评估时,应参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利用专家工作》进行,评价资产评估报告要素及价值量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确定能否支持验资的有关认定,并对利用资产评估报告所形成的审验结论负责。
    1、对实物资产真实性及产权归属的审验
注册会计师应亲自到现场对实物资产进行监盘,确认实物资产的存在,并独立地获取证据证明拟出资的实物资产的产权是否属于出资人,不能认为有资产评估报告就足以证明其出资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更不得单纯依赖资产评估报告得出审验结论。
    2、利用评估报告时应了解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利用资产评估报告对实物资产价值进行审验时,应了解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假设等限定条件是否满足验资的要求,应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审验实物资产的价值,并获取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认可证明,对资产的真实到位情况、是否抵押,产权的转移接收情况、是否与合同章程约定事项相符等进行审验和取证。
    资产评估报告对其选用的假设和方法的适当性、合理性及其运用负责,不能替代注册会计师的审验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对被审验单位的了解及实施其他审验程序所得出的结论,考虑评估报告选用的假设和方法是否适当、合理,尤其应关注资产评估目的是否为资产所有人投资作家提供价值参考一句,评估目的不明确或者不是为资产所有人投资作价目的,不能作为投资人出资的依据。
    3 、要关注评估基准日及评估基准日后事项说明
验资业务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时,要审验评估基准日和验资截止日是否相同,如果不相同则要审验评估基准日至验资报告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判断基准日的期后事项是否对验资结论产生影响;特别对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要认真研究,以确定是否可以直接使用评估报告。
    4、不得利用评估结果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未发生产权变动和国家没有明确要求清产核资、调整账目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有关账目的依据。凡涉及企业以自有资产评估增值增加注册资本的,注册会计师应拒绝接受委托,不得出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