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标准的认定机构是( )。

2024-05-05 11:33

1.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标准的认定机构是( )。

【答案】C
【答案解析】《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认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标准的认定机构是( )。

2.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探索投资顾问业务模式主要有( )。

【答案】A、D
【答案解析】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探索投资顾问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1)与客户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少数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始探索为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提供投资组合管理建议服务;(2)与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合作,为证券公司的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顾问服务,直接从客户收取服务报酬或者从证券公司取得服务收入。

3. 证券咨询机构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泄露客户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咨询机构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4. 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是投资人或者客户的投资顾问。为保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和勤勉尽责,证券法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如果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代理他人直接从事证券投资,将影响其向客户提供分析报告和操作建议的客观、公正性。为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
法律禁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虽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没有直接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但是他与委托人事先约定,以委托人名义进行证券投资,他们共同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共同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由于证券投资直接关系到证券投资咨询专业人员的个人利益,这将影响到他为投资人和客户提供分析报告和操作建议的客观、公正性,因此,法律禁止此种行为。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本款规定也是考虑咨询专业人员在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后,其个人利益与被服务对象的利益发生直接关系,将会影响咨询专业人员为投资人和客户提供分析、预测和建议的客观和公正性,因此法律禁止此种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 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是投资人或者客户的投资顾问。为保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和勤勉尽责,证券法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如果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代理他人直接从事证券投资,将影响其向客户提供分析报告和操作建议的客观、公正性。为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
法律禁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虽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没有直接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但是他与委托人事先约定,以委托人名义进行证券投资,他们共同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共同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由于证券投资直接关系到证券投资咨询专业人员的个人利益,这将影响到他为投资人和客户提供分析报告和操作建议的客观、公正性,因此,法律禁止此种行为。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本款规定也是考虑咨询专业人员在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后,其个人利益与被服务对象的利益发生直接关系,将会影响咨询专业人员为投资人和客户提供分析、预测和建议的客观和公正性,因此法律禁止此种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6. 证券咨询机构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泄露客户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7. 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是投资人或者客户的投资顾问。为保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和勤勉尽责,证券法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如果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代理他人直接从事证券投资,将影响其向客户提供分析报告和操作建议的客观、公正性。为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
法律禁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虽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没有直接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但是他与委托人事先约定,以委托人名义进行证券投资,他们共同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共同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由于证券投资直接关系到证券投资咨询专业人员的个人利益,这将影响到他为投资人和客户提供分析报告和操作建议的客观、公正性,因此,法律禁止此种行为。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本款规定也是考虑咨询专业人员在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后,其个人利益与被服务对象的利益发生直接关系,将会影响咨询专业人员为投资人和客户提供分析、预测和建议的客观和公正性,因此法律禁止此种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8. 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是投资人或者客户的投资顾问。为保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和勤勉尽责,证券法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x0d\x0a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如果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代理他人直接从事证券投资,将影响其向客户提供分析报告和操作建议的客观、公正性。为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x0d\x0a法律禁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x0d\x0a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虽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没有直接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但是他与委托人事先约定,以委托人名义进行证券投资,他们共同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共同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由于证券投资直接关系到证券投资咨询专业人员的个人利益,这将影响到他为投资人和客户提供分析报告和操作建议的客观、公正性,因此,法律禁止此种行为。\x0d\x0a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本款规定也是考虑咨询专业人员在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后,其个人利益与被服务对象的利益发生直接关系,将会影响咨询专业人员为投资人和客户提供分析、预测和建议的客观和公正性,因此法律禁止此种行为。\x0d\x0a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