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如何退

2024-05-10 03:46

1.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如何退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的退股方式如下:
1、先要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然后以此为底价对企业进行整体拍卖,以实际拍卖价格减去债务包括应支付没有支付的潜在债务如职工工资保险、应缴税金等,就是所有者权益,用所者权益除以股份数就是每股净值;
2、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清产核资,界定企业产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认缴出资,申请登记。
一、国企改制程序如下:
1、成立改制工作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2、提出改制申请。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3、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
4、改制方案上报审批;
5、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
6、资产评估;
7、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8、办理新公司注册的相关手续。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条件包括:
1、遵守相应规定;
2、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国有权益;
3、坚持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赋予经营者经营自主权,从体制上保障出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需要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国有权益。国有企业改制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国有企业改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能让企业更加有效地适应市场的需求与发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如何退

2. 股份制公司可以退股吗

法律分析:股份制公司不可以退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无论是职工,其他职工持股,如本人不愿继续保留股份,当事人可以按照企业规定,在企业内部进行转让,但不能退还于企业。在股份制企业中,股东是不能退股的。股份是股东将其资本以股的形式投入企业所形成的持股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怎么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方式:
一、拟定改制目标、发展方向和业务规划;
二、对拟改制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三、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公司设立,取得设立公司的批准;
四、办理相关事项的登记手续。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拟定设立方案;
2、对拟出资的资产进行评估或审计;
3、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4、制定公司章程;
5、缴纳出资、获取验资报告;
7、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8、办理设立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公司设立登记管理规定是什么
公司设立登记管理规定是: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设立登记管理规定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而设立的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四类重要企业的登记,对于其他级别的企业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怎么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4. 怎么进行股份公司的改制

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方式:一、拟定改制目标、发展方向和业务规划;二、对拟改制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三、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公司设立,取得设立公司的批准;四、办理相关事项的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5. 国企不给退股怎么办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您想要退出公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一种是其他股东收购您所拥有的股权。前者比较麻烦,而且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手续,一般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不会配合您直接抽资,建议您采取后一种方式,即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果以上方法不行,你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国企不给退股怎么办

6. 股份制公司如何退股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无论是职工,其他职工持股,如本人不愿继续保留股份,他可以按照企业规定,在企业内部进行转让,但不能退还于企业。
  在股份制企业中,股东是不能退股的。
  股份是股东将其资本以股的形式投入企业所形成的持股份额。而其资本投入企业后即成为企业开展经营,对外承担责任的资金保证,如果允许股东退股股东就意味着允许他将投入企业的资金抽回,这就使企业的经营资本减少,从而也使其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降低。因而法律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是不能退股的。
  股份合作制企业虽然与一般股份制企业有着一定的区别,但从股份投资与管理这一点而言,则是相同的,因而原则上讲,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持股职工同样不能退股。《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六条也明确规定,股东不能退股。这就是说,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无论是职工,其他职工持股,如本人不愿继续保留股份,他可以按照企业规定,在企业内部进行转让,但不能退还于企业。

7. 股份制公司如何退股

股东的自主退出机制,一般说来有下列三种方式:
1、股东因股权转让而退出公司。
2、股东因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而退出公司。
3、股东因申请公司司法解散而退出公司。
这几种方式各有各的适用条件。转让主要是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其股权没有太大吸引力估计对外转让没太大可能,而对内转让的话要看原有股东的意愿,可协商。
第二种回购,是一种可通过诉讼主张的方式,对公司特定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以行使。
第三种,关键点就在于证明公司僵局了,股东之间长期冲突等情形可以触发。

扩展资料
退股原因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退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股

股份制公司如何退股

8. 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

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的股权设置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国家直接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整体改组为股份制公司,原企业的国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设置为“国家股”,即国家拥有的股份(下同)。原企业法人单位撤消。
第二,国家直接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大部分资产整体改组为股份公司,将少量非经营性资产与股份公司分离,原企业进入股份公司的国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设置为“国家股”。原企业法人单位应予撤消,未进入股份公司的部分可组建为新的国有经济实体,明确其产权归属和产权管理主体,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或并入其他国有经济实体,重新组合。
第三,国家直接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部分资产整体改组为股份公司,将其余部分具有实质意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以及其他资产与股份公司分离,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决定股权设置:原企业法人单位撤消,分离部分另立实体或重新组合,原企业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成的股份设置为“国家股”;原企业法人单位保留,分离部分继续由原企业拥有其产权,原企业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成的股份设置为“法人股”,股权由原企业持有并行使。
第四,资本金由独立于自己的另一个国有企业(行业性总公司或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除外)投入,不论是否注册登记为“全民所有制”,不论以其部分还是全部资产整体改组为股份公司,原企业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成的股份均设置为“法人股”。
国家股应由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持有并行使股权(包括收益权,下同),法人股应由出资的法人单位持有并行使股权。两种股权管理方式不同,不应混淆。
一些企业在股份制试点中,将大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整体改组为股份公司,却保留原企业的牌子,由其持有股份公司中的国家股权,这种做法是不规范的,在组织结构上增加了一个层次,形成所谓的“空壳”。考虑到国有企业的实际状况千差万别,配套改革的进展很不平衡,专业化分工、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尚有待完善,有些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分离出来的部分一时难以自立,因此,在必要情况下,可以保留原企业的名义,以便统一协调分离部分与股份公司的关系。股份公司的国家股权可以暂时委托原企业代管或者授权其行使。但这只是一种过渡性办法。从长远看,必须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其分离部分成长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原企业逐步归于消亡,股份公司的国家股权最终转归政府部门或机构直接持有并行使。
你局来函反映的情况是,经过股份制改组原国有企业已经撤消,原企业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成的股份设置为国家股。这做法符合股份制试点的方向,不应朝后倒退,重新恢复国有企业,更不能将国家股改变为法人股。建议你局会同有关方面对企业股份制改组时分离出来的部分加强产权管理,明确其产权管理主体,以各种方式扶持、帮助和促进其发展为独立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如有必要,可在一段时间内以委托股公司代管,成立联合协调机构,或主要经理人员兼任两者(股份公司和分离出来的经济实体)领导职务等形式,实现统一管理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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