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聋人协会的介绍

2024-05-18 23:15

1. 中国聋人协会的介绍

中国聋人协会是由全国聋人(含听力和语言残疾)和与聋人工作有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聋人协会的前身是中国聋哑人福利会。中国聋哑人福利会于1956年成立,1960年与中国盲人福利会合并成为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

中国聋人协会的介绍

2. 中国聋人协会

中国聋人协会
中国聋人协会是由全国聋人(含听力和语言残疾)和与聋人工作有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

中文名
中国聋人协会
注册机构
民政部
业务主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登记证号
4948
社会信用代码
51100000717833261H
发展历史
1988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并成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并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同时成立中国聋人协会。2012年6月经民政部批准中国聋人协会正式成为社团法人单位。
主要职能
组织宗旨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聋人共同利益,反映聋人特殊需求,为聋人服务,维护聋人合法权益,促进聋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业务范围
一、团结、教育聋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义务,沟通聋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促进聋人的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社会保障及残疾预防工作,参与、举办有关聋人的各类培训,开展有益于聋人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厦门市聋人协会
三、推进信息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推动聋人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对中国手语、影视字幕、聋儿康复等具有聋人特色的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服务;
四、在聋人中培养、推荐残疾人工作者;[2]
五、承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的工作;
六、代表中国聋人参加国际活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3. 中国聋人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教育聋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义务,沟通聋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二、促进聋人的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社会保障及残疾预防工作,参与、举办有关聋人的各类培训,开展有益于聋人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三、推进信息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推动聋人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对中国手语、影视字幕、聋儿康复等具有聋人特色的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服务;四、在聋人中培养、推荐残疾人工作者; 五、承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的工作;六、代表中国聋人参加国际活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聋人协会的业务范围

4. 中国聋人协会的建设宗旨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聋人共同利益,反映聋人特殊需求,为聋人服务,维护聋人合法权益,促进聋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5. 国际聋人日的发展历史

1957年,世界聋人联合会根据欧洲各国聋人组织的倡议,决定1958年9月28日为第一个国际聋人节。我国于1955年加入世界聋人联合会,1958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教育部、卫生部、文化部、国家体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和中国聋哑人福利会等9个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庆祝这一节日。每年此日,中国各地都为当地聋人组织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如聋人文艺演出、书画展览,以及球类、棋类、田径等体育比赛等,这对活跃聋人生活,促进社会理解、支持残疾人事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国际聋人日的发展历史

6. 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的介绍

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the Blind and Deaf)中国盲人、聋人及残疾人工作者的全国性群众组织;1960年由中国盲人福利会和中国聋哑人福利会合并而成。

7. 中国聋人协会章程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聋人共同利益,反映聋人特殊需求,为聋人服务,维护聋人合法权益,促进聋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道德规范。
一、哪些人员不能作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作证;聋人或盲人可以就其看到或听到的事实作证;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也可以作证人。
(二)共同犯罪案件的同案被告人不能互为证人。
(三)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不能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作证人。如果他们事先了解案情,应以证人身份作证,不应再承办该案件。
(四)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民事案件代理人也不能作本案的证人。
二、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首先,应当面向基层。在我国,绝大多数残疾人生活、工作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厂矿企业和机关学校这样一些基层单位。其次,应当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残疾人的文化生活是整个社会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当然也就有和社会公共文化生活相同的一面。所以,大众文化传播媒介有责任反映、宣传、关注残疾人的生活;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社会的公共文化设施也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种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都应该最大限度地吸收、接纳残疾人参加,为残疾人广泛参与提供并且创造机会。再次,有残疾人参加、为残疾人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应当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各有不同的生活障碍,不同的障碍形成了弥补、克服障碍的不同需要。比如,盲人看不见,那些有声节目、有声读物、触摸文字就成了盲人的特殊需要;聋人听不见,可视形象、字幕和手语就必不可少。总之,只有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残疾人才能广泛地参与到各项社会公共文化生活中来。
三、民法典是干什么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民法典》。

中国聋人协会章程

8. 中国聋人协会章程

法律分析: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聋人共同利益,反映聋人特殊需求,为聋人服务,维护聋人合法权益,促进聋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道德规范。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