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为什么收购本公司股份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途径?

2024-05-20 00:58

1. 公司法中为什么收购本公司股份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途径?

收购本公司股份是用公司的钱买的意思,钱花出去自然资本就少了。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四种情形: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扩展资料
公司回购股权需要合法进行。
强制公司收购退出股东的股份还涉及到收购价格这一重要问题,价格偏低会损害退出股东的利益,价格偏高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因此,如何确定收购价格成为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
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
(1)协商价格。
(2)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
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
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3)司法评估价格。
当提出退股的股东选择诉讼进入退股,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股东退股的分类从股东退股所依据的意思表示来划分其一为协商退出。
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
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
其二为单方退股,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例如强制公司回购股权。
实现股东的退出权,让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
1、我们建议股东建立事先的防范机制。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章程中规定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3、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矛盾状态,预先规定应尽可能详尽。
参考资料: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司法

公司法中为什么收购本公司股份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途径?

2. 怎么理解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才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你的工商注册---成都 开拓者公司!理解可能不太全面:
收购,是花钱买的意思,钱花了自然资本就少了。
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是,本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别人收购是不算减资的。
减资并不仅仅是注册资金减少,做了相关收购,是要付出代价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减资,差额怎么办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减资,应该属于减少本公司的注册资本行为。一般理解是与增资扩股相反的一种缩股行为。
不知你说的差额是指什么?若是指注册资本的差额,在公司收购完应收的份额后,按照规定在10日之内已经予以注销,注册资本已经相应减少,应该不再有差额问题。
如果这个差额指的是每股净资产方面的,那么经过公司的缩股,每股净资产则会以被注销股份数与总股本的比率而相应的得到增加。
只是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
祝顺利!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减资,差额怎么办

4. 公司减资后股东可以收回出资吗

公司减资后股东的出资不可以收回。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减资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方式如下:
1、减少股份,即每股金额不减只是减少股份总额。具体的操作又可以分为消除股份与合并股份。前者指取消一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后者指合并两股或三股以上的股份为一股;
2、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而减少每股的金额,具体实施可分为免除、发还以及注销三种办法;
3、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
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自由的,但为保护各个股东利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者对部分股东转让股份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主要有:
(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也不得转让;
(四)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除非为减少公司资本、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者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且公司为上述目的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注销或者转让该部分股份。
二、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何区别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区别:股份公司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每股平等。但是,有限公司可以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的权利主要取决于其在公司的出资金额或比例。这种资本多数决定的方式本质上与股份公司相同。不同的是,出资额并不是决定股东地位的唯一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允许股东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自由约定股东如何行使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减资

6. 公司减资后股东可以收回出资吗

公司减资后股东的出资不可以收回。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是否合法
申请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经下列程序就是合法的: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合并有什么要求?
公司合并有下列要求:
1、首先需要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
2、合并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具体程序为,首先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然后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最后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合并通过了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4、公司合并的决定经过了主管机关的批准。
5、公司合并后办理了公司变更或者设立的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 公司减资股东可以收回吗?

公司减资后股东的出资不可以收回。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股东可以收回吗?

8.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减资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方式如下:1、减少股份,即每股金额不减只是减少股份总额。具体的操作又可以分为消除股份与合并股份。前者指取消一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后者指合并两股或三股以上的股份为一股;2、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而减少每股的金额,具体实施可分为免除、发还以及注销三种办法;3、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