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地工作二个月工伤九级单位需支付多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4-05-13 02:27

1. 新工地工作二个月工伤九级单位需支付多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广东省《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摘要】
新工地工作二个月工伤九级单位需支付多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提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回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同省份标准不同,请问您是哪个省的,我帮您查一下【回答】
广东中山【提问】
根据广东省《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回答】
广东九级伤残是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回答】
工作2个月也一样吗丶【提问】
对的【回答】

新工地工作二个月工伤九级单位需支付多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工伤职工获得23月补助的伤残等级是多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3.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八级至十级伤残的员工本人,除了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上班后每个月还有伤残津贴吗?

上班后没有伤残津贴,只有一到四级的才可以每个月领取伤残津贴
不过8-10级的在离职好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江苏省标准如下,供参考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等级 
  年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0周岁以下 36 30 24 18 12 6 
  20-30周岁 30 25 20 15 10 5 
  30-40周岁 24 20 16 12 8 4 
  40-50周岁 18 15 12 9 6 3 
  50-55周岁 12 10 8 6 4 2 
  55-60周岁 6 5 4 3 2 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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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八级至十级伤残的员工本人,除了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上班后每个月还有伤残津贴吗?

4. 事业单位1到4级工伤,享受工资待遇,还享受一次性工伤津贴吗?

  事业单位1到4级工伤,享受工资待遇,还享受一次性工伤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 6级工伤领取伤残津贴后上班,不适应又领取伤残津贴的该怎么计算?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摘要】
6级工伤领取伤残津贴后上班,不适应又领取伤残津贴的该怎么计算?【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问一问的咨询律师,我正在阅读您的问题哦,请您多等待我一下~【回答】
您好【回答】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回答】
不可以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两项待遇。
6级残领伤残津贴是可以去上班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合同后,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合同后就无法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回答】

6级工伤领取伤残津贴后上班,不适应又领取伤残津贴的该怎么计算?

6. 工伤六级伤残职工已享受3年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现本人要求回单位上班,

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 工伤十级单位应给多少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北省,工资2500左右

工伤职工评定为十级伤残,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主要的补偿是: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
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有所在单位支付。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十级单位应给多少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北省,工资2500左右

8. 工伤十级伤残原单位上班,伤前平均工资46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样赔偿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应为32200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费,那么,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4600元,缴费工资也应为4600元,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2200元。如果用人单位瞒报缴费基数,致使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降低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58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