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保局咨询电话

2024-05-16 04:03

1. 南宁市医保局咨询电话

办公电话:0771-5573189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8号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是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贯彻执行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南宁市医保局咨询电话

2. 南宁市市医保电话是多少

区直医保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人帐户资金的来源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工资总额2%全部划入个人帐号。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总额8%(2002年为6%),按规定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法是45岁及以下0.5%;46岁至上59岁1%;60岁及以上1.5%。(二)统筹基金的来源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规定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外,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三)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支付住院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支付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及部分门诊慢性病者的门诊医疗费用。(四)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1、住院医疗费用支付: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按照分段累加办法支付大部分,个人也要自付一定的比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住院医疗费在职退休在职退休起付额以上至5000元707520155000-10000元758015101万元至最高限额80851052、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年工资4倍,超出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参保人员用现金支付,并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经解决。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规定(一)补助的范围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及药品目录。2、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4、医疗照顾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照顾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符合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工(公)伤.生育医疗费用。(二)门诊医疗补助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发生一次医疗费用:在职人员补助55%(一年内门诊医疗费用总额超1600元以上)不再补助。退休人员补助65%(一年内门诊医疗费用总额超1800元以上)不再补助。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0%(一年内门诊医疗费用总额超2000元以上)不再补助。(三)住院补助1、住院床位费补助: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15元以上部分,每日补助为:在职人员补助10元,退休人员补助15元,医疗照顾人员补助25元。2、一年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如乙类药品、乙类材料、乙类诊疗项目及分段累计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其补助为:在职人员补助85%,退休人员补助9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保健对象补助100%。3、病情危重抢救时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其补助为:在职人员补助50%,退休人员补助6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0%。此补助方法为,由医生填写申请表,报医保中心批准后以现金结帐,持住院发票及申请同意表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三、部分门诊慢性病人医疗待遇1、列入门诊慢性病的病种有:冠心病、糖尿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高血压、帕金森氏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尿毒症期、慢性心衰、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2、每位参保人员最多能申报3个病种。3、门诊慢性病按规定只能享受该慢性病规定范围的医保药品目录药品。4、进入慢性病补助前先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下的药品费,即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8%,其余药费进入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四、特检特治项目的支付比例1、按规定部分特检特治先由个人支付40%费用后,余下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个人支付部分按公务员补助比例及限额进行补助。2、使用进口材料先由个人按50%比例现金支付,余下费用按第1条规定办法进行补助。五、中区直驻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医疗待遇根据桂劳社医疗险(2002)9号文件精神:1、中区直驻邕机关事业单位符合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职工,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工(公)伤医疗费用,在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报销。2、中区直驻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公)伤事故必须在48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劳动厅医保处,并在15天内填写(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工(公)伤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经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按规定享受工(公)伤医疗待遇。3、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须提供以下证明工(公)伤事故报告表,定点医院诊断书或职业病确诊证明,有关询问笔录和旁证材料;发生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等材料。4、中区直驻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公)伤事故后,目前定点医院定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院(含二附院即西院)。广西区人民医院、广西工人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危重伤员可就近医院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再转入定点医院继续治疗。5、工(公)伤职工医疗期间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广西区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抢救期间所需药品使用可适当放宽范围,但必须向自治区社会保障事业局申报批准。6、工伤治疗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在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中全额报销。7、认定为工(公)伤职工在门诊及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先由单位现金垫支,后凭工伤审批表、医疗保险证、医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清单等等到自治区社会保障局申请审核报销。六、个人医保IC卡的管理1、个人医疗保险IC卡记录有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档案资料,个人帐户资金及使用状况,由个人保管使用。2、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3、丢失或损坏IC卡时,凭个人身份证到区医保中心挂失,一时未能办理挂失者,可事先电话通知区医保中心挂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挂失电话为2853836。市直医保一、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待遇1、特定项目的范围是: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斥治疗。2、符合特定项目的参保人员,每次就诊时由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后所发生的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8%,其余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3、50岁以上参保人员在30日内门诊患有严重慢性病累计用医保药品费用超500元以上,凭门诊药品发票、病历到市医保中心填报药品费用报销单后按规定报销。二、特检特治的管理及费用支付1、经申请批准进行的特检特治项目,在职人员自付30%;退休人员自付15%。2、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经批准使用的进口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的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垫付,后凭其他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三、医疗互助支付待遇1、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如发生超出统筹基金支付达到最高限额时,超出的医疗费用用现金支付,持票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从医疗互助金中给予报销。2、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4倍。3、住院发生费用在统筹地区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9倍以下(含9倍)医疗互助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平均工资9倍以上13倍以下(含13倍)医疗互助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平均工资13倍以上至15倍医疗互助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分有以下几大类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护士特需医疗服务。2.各种美容、健美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3.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4.各类健康体检、医疗鉴定费用。二.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2.眼镜、义齿、义眼、助听器。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用器械。三.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辩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音乐疗法、频谱治疗、激光疗法、光量子疗法。5.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性病检查和治疗的费用。四.生活服务项目类1.就诊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住院空调费、陪护费、护工费。3.价格昂贵的特殊服务项目。五.其他1.不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到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3.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4.女职工生育分娩的医疗费用(另行按生育有关政策报销)。5.因工(公)伤事故发生的费用(另行按工伤有关规定报销)。6.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7.洁牙、镶牙、装配假眼、假肢。8.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9.未经卫生、药品监督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及区社保局批准使用的医院自制药品、自定项目、新开展检查治疗项目。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3. 南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

南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1-12333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南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

4. 南宁医保咨询电话?

南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1-12333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 南宁医保中心电话

南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1-12333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南宁医保中心电话

6. 南宁市医保中心电话是多少

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摘要】
南宁市医保中心电话是多少【提问】

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回答】
南宁市医保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4号8楼、9楼;办公电话:0771-5573189【回答】
你好,南宁市江南区社保局电话号码多少【提问】
稍等呢【回答】
【回答】
试一下这个【回答】
如果您满意的话,给个赞哈!【回答】

7. 南宁医保电话客服电话

南京医保客服电话:68788519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承办,并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并组织管理。医疗保险其实分为了很多种,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等。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实际的参保条件不同,自然报销的范围、条件、标准这些,也是不一样的。而属于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医疗保险,就是职工医疗保险了,即基本医疗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南宁医保电话客服电话

8. 南宁医社保中心电话

广西南宁医保卡挂失换社保卡需要45天社保卡补办需要带的材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2、工本费25元到就近的社保中心办理补卡手续。社保卡的补办流程:(一)社会保障卡丢失或被盗,建议先拨打咨询电话12333办理电话挂失;(二)尽快到市社保中心社保卡管理科受理窗口办理挂失、更换手续(电话挂失至柜台办理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三)到市政务中心一楼农业银行缴纳社保卡制作工本费;(四)社保卡管理科与制卡公司做好制卡材料和已制卡的交接工作;(五)领卡人凭收费票据到原经办的社保机构领取新制作的社会保障卡。自柜台受理挂失、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