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能长期干下去吗

2024-05-21 22:43

1. 劳务派遣工能长期干下去吗

1、劳务派遣是不可以长期的。
劳务派遣一般是一年签一次,期限也是一年为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两年。根据我国目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的时候,同一家公司不能够与员工签订超过三次以上的合同,第三次签订的合同就必须为终身合同。
举例:劳务派遣合同其实只是一种短期的合同,劳务派遣虽然被这个社会所接纳,但它并不是一份长期职业。大多数时候,这些劳动者都是属于兼职、临时工或者辅助性的工作,劳务派遣只是对这些短期工种的一种保护,并不能够达到长期保护的效果。
2、劳务派遣其实分各种各样的形式,主要要看劳动者是跟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还是跟工作的公司签订合同。
如果劳动者是跟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那么他签订的合同基本上都是长期劳动合同,因为这些劳动者是接受人力资源公司的委派,进入到其他公司工作,而这个人力资源公司就是它们的最大保障。但是如果劳动者直接跟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大多数公司都会跟兼职或者临时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一般是以一年为期限。
举例:之所以有一些公司,他不愿意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是因为他不想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不想增加自己的员工成本,并且根据公司的经营模式来看,只有几个月的时间是处于高峰期,所以他们没必要花费大量的资金来提供给人工成本。
3、如果劳务派遣能够长期签订的话,那么很多公司都会实行劳务派遣合同,这样对于员工来说都没有基本的保障,也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会造成很多公司更加猖狂。
劳务派遣的员工实际上是不用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能够享受公司的一系列福利,这样公司的用人成本就会大大降低。一个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成本就能够达到¥1000以上,这还仅仅是按照最低社保基数来缴纳的结果。如果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会保险,是很多企业都不能够承受的大额支出。所以我们国家为了能够给员工一份保障,会对与劳务派遣作出明确的要求,尽量让所有员工都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工能长期干下去吗

2. 劳务派遣工能长期干下去吗

劳务派遣不可以长期派遣,一般最高可签2年的派签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摘要】
劳务派遣工能长期干下去吗【提问】
劳务派遣不可以长期派遣,一般最高可签2年的派签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回答】
我已经派遣了十年老,如果用工单位不想用了,可以退回派遣公司吗【提问】
但是派遣合同两年一签【提问】
不好意思 刚才不在【回答】
可以【回答】

3. 劳务派遣能长期干吗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不可以是长期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岗位应当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特征,是劳动合同工的补充形式。长期、固定岗位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应当使用劳动合同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能长期干吗

4. 劳务派遣的市场前景如何???????

做好劳务派遣工作,必须高度关注当前劳务派遣发展的方向、趋势,确保劳务派遣工作始终保持在一个高起点、高效率上运作,做到与时俱进。
  (一)劳务派遣的社会化。随着劳务派遣的逐步推进,用工单位原有的相当部分社会职能被剥离出来,企业办社会的空间越来越萎缩,用工单位原来行使的劳动者的吃穿住行、生产经营过程的现场管理、劳动者的生老病死等管理职能将逐渐交给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得以集中全部的人力、物力、精力狠抓生产经营,全身心地投入到市场竞争中去,社会化的方向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劳务派遣的规范化。规范化是法制社会的主要标志。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各地相关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劳务派遣的管理服务将越来越规范。
  (三)劳务派遣的竞争化、集约化。劳务派遣的发展初期,在内地某些城市,可能只有一家或几家派遣机构成立;而在某些经济发达地区,派遣机构则可能会一哄而起,目前象上海就有数千家派遣机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管理越来越规范,竞争越来越激烈,要不了多久,肯定会重新洗牌。那些靠品牌取胜、靠服务取胜、靠管理取胜的派遣机构会越来越壮大;相反,很大一批派遣机构将被淘汰出局。集约化发展是劳务派遣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既要有竞争,又要有一定的产业集中度。在劳务派遣的成熟期,三、五家派遣机构合计占据市场份额的60%-80%,其他派遣机构仅仅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这种局面终将形成。
  (四)劳务派遣的服务功能多样化。劳务派遣在它的起步阶段,功能肯定不完善,甚至于是单一的。象我市的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刚成立时出于自身经济实力等有关因素的考虑,不大可能承担派遣员工的工伤费用或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但随着公司原始积累的增多,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工作人员素质越来越全面,现在这家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越来越多,工作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劳务派遣将来肯定是分工越来越明确,服务越来越细致、功能越来越完善。
  (五)劳务派遣的现代化和科学化。网上求职、网上招聘在现时已不是什么新闻了,只不过这些会越来越普及,随着电子政务的逐步推行,网络时代将早日来临。并且,科学的分工、科学的管理乃至于各种各样切合实际、得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科学的工作方法都将被广泛运用于劳务派遣。

5. 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如何?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它是区别于传统雇用方式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传统的用工方式是雇用、使用一体型,形成的是雇主与员工的两方关系;劳务派遣将本为一体的雇用、使用相分离,形成派遣(机构)公司、实际用人单位、受派遣员工三方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将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包括建立劳动关系、录用退工手续、档案管理、保险福利管理、工资发放等通过协议转由派遣机构完成,以此来减少事务性工作,降低劳动管理成本,转移用工风险。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劳务派遣这种在欧美国家如德国、英国、美国等以及亚洲国家如日本、韩国盛行的新型用工方式逐渐在我国的北京、上海和珠三角地区出现,并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没有明确的部门对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批,法律规范也不健全,目前劳务派遣企业良莠不齐,不但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很多潜在的风险和法律纠纷。

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如何?

6. 劳务派遣能长期干吗

劳务派遣不可以是长期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岗位应当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特征,是劳动合同工的补充形式。长期、固定岗位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应当使用劳动合同工。
一、劳动合同法修改
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十三条修第六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委外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委外和劳务派遣具有以下区别:委外是将非核心事业的物流业务,委托给专业的第三者来经营,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就业;委外的被委托人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其他。
三、劳务公司工伤证明由谁出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工伤认定材料的,而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是到用工单位工作的,所以工伤证明应该由用工单位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7. 劳务派遣的工作,有什么发展的前途?

今天来给大家解答一下为什么劳务派遣的工作,有什么发展的前途?不可否认,目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少,工作满,只能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部分、劳务派遣人员和补充单位的劳动力。这种方式对雇主和劳务派遣机构都有利!没有编制,工资低!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有发展前景吗?机关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解决编制不足问题的同时,还节约了用人费用。

劳务派遣机关收到用人单位的劳务支出后,抽调差额盈利,持有率越高,挣得越多,由于商人的利益,劳务派遣机关都在花式缩减支出。无形中减少劳务派遣人员的收入,对劳务派遣人员来说,除了能有一个比较不错的工作环境外,其他都很平常。工资低劳务派遣的定位是从事辅助临时工作,但实际上,目前很多劳务派遣人员从事的工作与全职工作无异。

做同样的工作,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一般不到编织者的一半,有的不到三分之一,同事不同的报酬现象比较普遍。缺乏归属感。劳务派遣人员虽然在用人单位工作,但却丑化了属于单位的非正规职劳动者。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与用人单位无关,但与劳务派遣机关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机关支付工资。由于这种关系,劳务派遣人员不能有晋升的机会。

换句话说,劳务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做得再好,实际上也不能纠正或提拔,完全没有成就感和成就感。如果想体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方式,想减少对它的神秘感,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体验,但如果想做长期职业,建议慎重考虑。声明: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标注来源的数据及相关资料均为引用。原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劳务派遣的工作,有什么发展的前途?

8. 劳务派遣的工作,有哪些发展的前途?

劳务派遣的工作,有哪些发展的前途?
在现实生活中,劳务派遣是一种常见的合同方式。那么,什么是劳务派遣呢?事实上,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只要签订了这份合同,劳务派遣机构就可以直接将工人送到其他用人单位,然后用人单位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
其实很多人对劳务派遣并不看好,认为劳务派遣的员工不是正式员工,没有前途。其实劳务派遣还是有一定前途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劳务派遣可以积累大量的工作经验。如果你在公司工作,可能一两年内才接触到你岗位上的工作。所以比起在公司工作,你在劳务公司的工作经验肯定会更多。其实一般来说,外派劳务人员的岗位也是非常多元化的,也可以帮助你积累不同岗位的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与在企业工作相比,在劳务派遣公司积累的工作经验肯定会有所不同,因为如果在企业工作,可能一两年内才接触到自己的工作,但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同,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可能多种多样,这样可以在不同的岗位上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一定的基础。专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同时与多家企业合作。对于劳务派遣工来说,岗位可能不像企业正式员工那么固定,但可能会从事很多不同的岗位,比如客服岗位、IT技术岗位、市场运营岗位、销售岗位等。,这些都是劳务派遣工宝贵的学习机会。

因为劳务派遣工的性质是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决定了你的工作可能没有那么重要。政府单位的劳务派遣工很多是保安员、保洁工、司机之类的,不需要高学历、高技能,从事边缘工作。公司的员工都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招聘的,对学历和技能要求较高,所从事的岗位也相对重要。如果把劳务派遣工和他们相比,发展空间肯定很小,相对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