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经法规的一道案例分析题

2024-05-08 22:45

1. 关于财经法规的一道案例分析题

(2004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的第六大题第一小题)
 1.〔正确答案〕(1)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2)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等的登记工作。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应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3)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该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供货商有权要求该公司给予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中国人民银行可对该公司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4)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5)应当签名并盖章。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关于财经法规的一道案例分析题

2. 财经法规 案例分析题

答案来自:江苏-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⑴ 销售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①未按照规定向B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本案中,电线电缆厂应该首先到市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在B市设立的临时销售点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销售点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其总机构电线电缆厂的税务登记副本到B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本案中,销售点在B市的经营时间从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已经超过了180天,应该在B市办理税务登记,而销售点没有办理,因此违反了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

③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⑵ 税务机关可以对销售点核定应纳税额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37条的规定,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岁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⑦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该销售点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所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⑶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不当之处;本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是办案中税务机关对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不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42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本案中,刘某只有一处住房并且是普通住房,显然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执行范围。税务机关查封刘某的住房,属于执法不当。

3. 财经法规题


财经法规题

4. 财经法规的题目求解~急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材料已入库,同时发生运费10万元,并取得运费发票;
  进项税为34+10X7%=34.7万
2.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价80万元,已验收入库;
  收购免税农产品按照13%产生进项,即80X13%=10.4万
3.购进零星材料,普通发票注明金额31.6万元;
  普票不能抵,没进项
4.按以旧换新的方式,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商品400件,每件零售价1170元,每件商品收回折扣价100元,实收货款共计42.8万元;
  以旧换新一般按新货确认销项,为46.8/1.17X17%=6.8万销项
5.向某商场销售产品,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是1500万元;
  销售商品销项,为1500X17%=255万

所以销项总和为:255+6.8=261.8万
    进项总和为:34.7+10.4=45.1万
    当期应缴纳税款为:216.7万
    如果有16.7万留抵就是216.7-16.7=200万
    至于不予抵扣的是不是指普票那笔,后面的网友来纠正纠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5. 财经法规题目

应纳税所得额1 130.5万元=销售收入1 800万元+提供劳务收入500万元+租金收入100万元,转让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15万元+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5万元-当年发生的成本为1 200万元-可扣除的管理费用30万元-销售费用15万元-财务费用5万元-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3万元-营业税3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282.62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 130.5万元X税率为25%。
如果当年已按税务核定预缴了所得税税额100万元当年应补缴所得税税额为(C.181.125万元)。

财经法规题目

6. 财经法规习题,求答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规定,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7. 财经法规计算题

(1)缴纳营业税(就是建安税),税率3%,应缴3万。同时还得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率分别是1-7%(城市7%;县城、建制镇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3%(不同地方可能有差异),其计税基础是缴纳的营业税即3万元。(2)“不含税销售客为80万元,建材支付不含税价款30万元”的意思是购入价是30万吗?假定建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应缴纳增值税(80-30)*17%=8.5万。同样还有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计税基础是8.5万。(3)缴纳营业税,税率5%,应缴20*5%=1万,同样要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计税基础是1万。(4)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由于一次性获得不足4000元,应纳税额要减800,应缴(3000-800)*20%=480元。

财经法规计算题

8. 经济法分析题

您好:
    本案的责任方为远达贸易公司。
    在本案中,韩某的行为构成委托代理。由于远达公司给的是有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无论韩某的行为是否有权委托,佳丽服装厂有理由认为是被授权的委托代理行为,因此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生效。
    而且,在韩某将签好的合同带回来之后,经理未置可否,则视为已经追认了韩某的行为,则韩某的行为视为授权委托,合同生效。
   并且,在佳丽服装厂将运动服运到贸易公司之后,贸易公司予以验收,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从三个方面分析,该合同都已成立生效。由于贸易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起诉的纠纷,由贸易公司负责。
    本案应视为合同成立生效,贸易公司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