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转移的简介

2024-05-08 09:55

1. 债的转移的简介

即不变更债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变更债的主体──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就是债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这种转移有三种情况:①债权的转移;②债务的转移;③债权、债务的全面转移。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负担。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中,出让人或原债务人享有的与特有身份不可分割的利益如解除权、担保、撤销权并不转移给受让人或承担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法律关系的新当事人,出让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完全转移给新的承受人。像上面的解除权、担保、撤销权等权利也能同时转移。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接受原当事人的债权和债务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有两种方式:一为合同转让;二为因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的转移。《合同法》第88条所作的规定是指合同转让。合同转让又称合同承担,是指当事人一方与他人订立合同之后,又与第三人约定并经当事人另一方的同意,由第三人取代自己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享有合同中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的义务。

债的转移的简介

2. 债的转移是什么概念

债的转移的概念:合同的当事人将合同的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并不改变债的内容。债的转移包括债权转移、债务转移,债权债务一并转移;或者分为全部转移和部分转移。
一、经营债权债务转让的公司合法吗
经营债权债务转让的公司必须获得债权人同意,是合法的。但是转让的债务必须属于可以转让的,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专属债务的债务,连同从债务一般也应当一并转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权债务转让合同书格式怎么写
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首先要写明协议各方当事人的信息,如姓名、住所、身份证信息等。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三方同意将某债务转移;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某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写明承诺;写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最后由各方当事人签名。
三、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合同无效。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生效的要件。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则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转移协议无效。无论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对债权人均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且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合同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3. 债的转移

法律分析:债的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或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债的转移

4. 什么是债的移转

法律分析: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前已述及,债的要素为主体、客体和内容。债的三要素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债的都不能构成;同样,三个一纯洁中的任何一个发生变化,债也就发生变化。因此,广义的债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债的客体变更与债的内容的变更。因为债的客体的变更与债的内容的变更的在一起的,客体变更必然发生内容的变更,而内容的变更也就客体的变更。债的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债的主体不的情形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变更。债的内容的变更,主要为合同之债的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实际上就是债的内容转移给他人承受,即由债的原第三人而成为债的新的债权人、债务人。所以债的移转也就是债的主体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5. 债的转移的概念

法律分析:债的转移的概念: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或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债的转移的具体方式包括债权的让与、债务承担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其中债权让与要经通知债务人,而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要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债的转移的概念

6. 债的转移是怎样的概念

债的转移的概念:合同的当事人将合同的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并不改变债的内容。债的转移包括债权转移、债务转移,债权债务一并转移;或者分为全部转移和部分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7. 债的移转的种类

债的转移有协议转移和法定转移两种方式。第一,债权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的协议,须具备以下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必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2、所转移的债务须具有可移转性。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且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面对负债问题时,有时会出现债的转移的情况,通过债权债务的转移,来达到某种目的。那么债的转移的种类有哪些呢?其转移方式以及成立要件是什么?对于这些疑惑,小编将在下文中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希望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必要帮助,便于债的转移问题的解决。一、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1、债权让与      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2、债务承担      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二、债权债务转移的方式及成立要件      无论是债权让与、债务承担还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都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一定方式才能成立,从而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1、债权让与的方式及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债权让与采用通知的方式,通知到达债务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至于如何通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用直接、邮寄、口头送达任何一种方式,但无论何种方式都须以能够到达债务人为前提,且需收集相应的证明材料。另外,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还规定了下列债权不得转让:(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在以上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即是债权人履行了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也不发生债权转移的法律效果。2、债务承担的方式及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该条仅规定了债务承担的一般情形,理论上称之为免责的债务承担。所谓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承担成立以后,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在此情况下,原建立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对履行能力的了解和信任基础上债的关系,因债务人的退出、承担人的进入而被打破,如果承担人没有足够的履行能力和信用时,债权人的利益必将受到影响,而这一切都是原于债务人和承担人的意思。基于以上原因,法律规定这种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这种债务承担采用的是同意主义,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至于债权人同意的方式既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在默示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具有向承担人请求履行或者接受承担人履行的意思表示。另一种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达成合意,由该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合同法对此并未作出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债的承担是基于债权人的意思,自然就不存在再要求债权人同意的问题。而对于债务人,承担人代其履行债务对其并无不利,其没有不同意的理由。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债务承担,只要债权人和承担人达成合意即可生效。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方式及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这就是前文所说的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情况。意定概括转移成立要件采取同意主义,即须经合同的相对方同意才能发生概括转移的效果。意定概括转移成立后,合同原一方当事人退出合同关系,承受人进入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合同当事人。所谓法定概括转移,就是当出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情况时,其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承继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无须通知、也无须征得相对方的同意。      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对于遇到的债的转移属于哪种种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另外还要注意债的转移方式以及成立要件,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如果还存有疑惑,可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债的移转的种类

8. 债的转移的概念是什么

债的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或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这种转移有三种情况:债权的转移;债务的转移;债权、债务的全面转移。
一、个人债务能否转让给第三方?
个人债务可以转让给第三方,但是应经过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转让的债务需为合法有效的债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为非法的债务当然是不允许转让的。
(2)转让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而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3)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二、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法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混同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主要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二、特定承受。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三、债权转让具有无因性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某人的债权、债务全面转移给另一人或数人。这种情况只有在公民的继承和法人的合并或分立时发生,公民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便由继承人全面承受,只在债务的价值超过遗产总值时,才有可能发生债务的消灭。如有两个以上的继承人时,便由他们协议分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