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部门可不可以对供应商的货款

2024-05-22 00:00

1. 收货部门可不可以对供应商的货款

不可以。一般货款流程如下:
1、采购执行人或采购发起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采购单价与货物数量及采购总额填写支出凭单,
由本单位的负责人签批后报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并由财务部负责人签批后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特别注意,以暂借款采购,采购经办人员应该在“请购单”采购记录栏内加盖“采购部门整理付款章”,以免会计部门重复付款。

事实上,企业为了加强对采购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

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均会制定一些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采购付款管理制度。

2、财会部门应当参与商定对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对于现金支付的交易,为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还应当提倡根据付款凭证而不是原始凭证支付现金的方式。

即会计部门在接到发票等原始凭证后,先由部门 授权人审核批准,再由会计人员据其编制付款凭证,

注明会计科目、款项用途及金额等,交给出纳员,

由其根据付款凭证列出的金额支付现金,并登记现金日记账, 然后将付款凭证退交会计部门,以便登记总账和明细账。

这样,出纳人员应付出多少现金,会计部门已经记录在案,更有利于形成控制关系。

3、关于采购退货和折让的付款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款。

采购部门接到收料单后与采购合同核对,相符则登记采购登记簿;

不相符,如数量缺少则与供应商联系要求补足,如质量问题则应考虑是退货还是要求供应商 给予折让。

决定退货的应填制退货通知单,授权运输部门退回,在获得物资供应站的退货单后编制借项凭单,借项凭单连同退货单送交财务部门。

借项凭单内容包括 供应商名称、退货数量、价格、日期以及金额计算等。

4、单据整理及付款注意事项

1)来货收到以后,物管部门应将“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其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送采购部门与发票核对。

确认无误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续。

如为分批收料,“请购单(内购)”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

2)内购材料须待试用检验者,其订有合约部分,按合约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约部分,按采购部门报批的付款条件办理付款。

3)短交,待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4)超交,应经主管批示方可按照实收数量付款,否则仍按原订货数付款。

收货部门可不可以对供应商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