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组织职能

2024-05-18 06:45

1.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组织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介绍中国的投资环境,为促进境外客商来华投资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2、组织会员企业交流在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共同提高;3、接受会员的申诉,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境外投资者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4、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组织协调会员企业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反倾销应诉等事宜;5、举办适应会员企业需要的培训班、讲习班、研讨会、考察活动等;6、组织会员企业在国内外举办产品展销活动;7、组织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相互了解;8、开展同海外经济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9、编辑出版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书刊;10、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事项。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组织职能

2.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商是可以在我国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商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外商在华投资一般是享受国民待遇的,但一些特殊的领域是禁止外商投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商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需要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经营范围变更;4、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注明“与原件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需要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