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公积金全额提取出来及时限一览

2024-05-16 03:44

1. 2022年南京公积金全额提取出来及时限一览

       2022年南京公积金全额提取出来及时限一览 ,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时限
         每年6、12月集中办理。办理时,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2022年南京公积金全额提取出来及时限一览

2. 南京住房公积金我2021年3月份提取了一次,2022年元旦节过后还能提取吗?

您好!希望下面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可以的。

公积金需要连续缴纳满六个月才可以提取,而且提取的话用途也是限制的,不是随便想取出来就取出来的。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每年提取公积金时间不需要间隔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也就是只要跨年即可。公积金一般是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业务每隔12个月可以办理一次,超过12个月办理提取额度可以累计。【摘要】
南京住房公积金我2021年3月份提取了一次,2022年元旦节过后还能提取吗?【提问】
您好,我这边是职场答主,正在为您整理答案,请您稍等片刻!【回答】
您好!希望下面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可以的。

公积金需要连续缴纳满六个月才可以提取,而且提取的话用途也是限制的,不是随便想取出来就取出来的。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每年提取公积金时间不需要间隔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也就是只要跨年即可。公积金一般是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业务每隔12个月可以办理一次,超过12个月办理提取额度可以累计。【回答】
 祝您生活愉快!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如果您对我的服务满意结束订单;请给个赞,万分感谢!【回答】

3. 2021年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在南京购买公积金的话,需要了解清楚当地政策。那2021年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PChouse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021年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4. 南京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同南京人
不常用的比如死亡啊什么的我就不说了,说点常见的几种:
1、租房提取,每年提取一次,目前是单身1200一个月,一年是14400,夫妻的话双倍,不管提取多少,只能一次,1月1号以后可以操作,直接南京公积金APP就可以操作
2、买房提取,拿到房产证之后,带着契税发票去南京公积金中心提取,现在好像也可以在app上操作了,前提是房产证拿到
3、离职提取,记得是非南京籍的外地户口,可以销户提取,注意,销户后,好像是2年内不能再建新账户
4、还有比如医药费提取,装修提取等等,基本都可以在南京公积金APP上操作
ps:手打不易,满意请采纳

5. 南京公积金提取新规2022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的缴费基数都是不同的,而且每个月的缴费额度也不一样。其实这些都是受到了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影响。按照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你一直缴纳公积金,而且是公司职员,那么职工每年的平均工资就会直接影响到你的参保费用。而且每年公司的员工平均工资情况都是需要重新来进行计算的,毕竟每年的工资平均水平不同,所以肯定也会影响到公积金缴费基数。其实南京公积金基数怎么算,都是按照公司上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按照社平均工资计算 当然很多人本身的工资就不是很高,可能你还没有达到社平均工资,那么则可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3800元来进行参保。而如果是工资比较高,超过了社平均工资三倍以上,那么你则需要按照23750的最高缴费基数来进行公积金的缴纳。所以我们肯定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计算,这样才能够知道自己每个月要缴纳多少钱。缴存比例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区间为8%—12%,由单位自主选择,同一单位只设一个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人力资源公司可以针对不同单位申请多比例缴存。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等于本市要求的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加单位缴存比例。缴存金额 公积金缴存额=个人缴存金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金额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3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3800元。网上调整方法 采取网上在线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经办人员需使用从公积金窗口领取的CA证书,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hagjj.com)”,通过“单位网厅-基数调整”菜单进行在线基数调整。缴存基数 自2022年1月1日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3750元,最低不得低于3800元。缴存基数具体组成如下: 1.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车改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特岗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2.其他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3.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缴存比例 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其他类型经济组织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8%-12%。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月缴存额计算的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1998年12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包含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计缴基数及比例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南京公积金提取新规2022

6. 2022南京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条件
   
      1、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法规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二、办理要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2、首付款发票;
   
      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4、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5、身份证;
   
      6、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三、办理方式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本地购房提取。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四、提取期限
   
      自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五、提取额度
   
      1、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六、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7. 南京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

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3、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到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书面通知职工。准予提取的,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现金(转账)支票》和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回执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5、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因特殊情况需由单位代职工统一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提供代领职工花名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按本细则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南京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

8. 南京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

2021南京公积金提取新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无需单位开具申请单.具体如下:1、开展购房提取网上业务,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主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提取;2、开展同行提取通兑业务。在南京市主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到其缴存银行主城区内,任一提取办理网点申请提取。这样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申请提取,职工夫妻可选择同一网点一并申请办理。【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