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热门易错题

2024-05-04 20:39

1.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热门易错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权需要申报的有()。
  A.税收债权
  B.所欠职工的工资
  C.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D.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正确答案】A,D
  【知识点】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答案解析】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热门易错题

2. 2019年注册会计师热门易错题:《经济法》

  单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破产清算及和解
  C.税务机关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不宜享有重整申请权
  D.商业银行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商业银行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正确答案】B
  【知识点】破产申请的提出
  【答案解析】
  选项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3. 2019年注册会计师易错题《经济法》

  单项选择题
  根据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申请人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应当提交关于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等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凡是在法定期限内未告知申请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认定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条件
  C.人民法院判定应否受理破产申请的标准,不是申请人等是否提交了法律规定的全部有关证据材料,而是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
  D.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管理人不能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D
  【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
  【答案解析】
  选项D: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除存在严重影响破产财产的变价与价值、且无法分别处分等特殊情况外,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解除合同。

2019年注册会计师易错题《经济法》

4.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做题技巧,收藏!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是六个科目中每年通过率最高的一科,但注会考试的难易都是因人而异,关键是要掌握答题技巧,熟知考题特点。
要想学好《经济法》科目,需要对本科目有个全面的认识。经济法是需要“理解+记忆”的一个学科,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考生要拿出至少60%的时间用于对“考点”的理解和记忆,这是前提,也是关键。在理解记忆的基础上,做题巩固知识。

单项选择题
单选题共有24个小题,每小题1分,一共是24分。单选题有四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经济法单选题是难度最小的题型,在做单选题时尽量不要耽误时间,在保证正确率的同时提高做题速度,这就需要广大考生在平时备考时就不断的练习。
在做单选题时大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有些题目会有陷阱,如让选出“不正确”、“不属于”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一定要仔细阅读题干要求,避免马虎失分。
2.四个选项一定要都看一遍,然后再从中找到符合题意的答案;
多项选择题
多选题一共有14道小题,每题1.5分,共21分。多选题有四个选项,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选项,只有全部选对才能获得分数,错选、漏选均不得分。所以多选题想要得分是不容易的。在多选题考试中,建议大家选择“排除法”,能成功排除部分错误选项。
案例分析题
四个题目,共55分
案例分析题一共是四个题目,合计是55分,每个题目的分值都不尽相同。一般来讲,前两个题目的分值均为10分,第3个题目的分值为17分,第四个题目分值为18分。其中只有一个题目大家可以选择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果用英文就必须全部用英文,正确可多的5分。
从以往的注会考试经验来看,近几年的案例分析题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破产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具体做题步骤参考如下:
1、一定要仔细阅读题干,问什么答什么,不要避重就轻,必须要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2、说明理由,这一步并不严格要求大家一字不差的引用法律条文,可以适当地变通,但是关键词必须交代清楚。需要注意的是在复习时一定要加深对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清楚关键词到底是什么,其次在答题过程中要彻底弄清题意再作答。同时适当的变通也不能随便改动,对于重要的法律条文还是要记忆一下,做到差不多。
3、如果不会引用法律条文,能够把主要关键词交代清楚,还是可以得到分数的。
简而言之,如果大家能够相对准确的引用法律条文,最好采用“判断+条文”的会发方式,不得已情况下可采用“判断+具体分析”,如果时间充裕的话,可以选择“判断+条文+具体分析”。一切以考试时的具体情况为准,平时练习时可以尝试比较全面的回答,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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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8.31)

单选题
1、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2、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
A.国家发改委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标准的是( )。
A.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
B.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
C.商品间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D.商品的使用期限和季节性
参考答案
1、
答案:C
解析:(1)选项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2)选项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3)选项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是否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与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并无必然联系。
2、
答案:C
解析: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应报送商务部审批。
3、
答案:A
解析:(1)选项 B:属于界定相关地域市场的基本标准;(2)选项 CD:属于界定相关时间市场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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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8.31)

6. 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求解

答案:BCD
本题考核可转债的发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与发行可转债,均须经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

7. 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求解

B,D
(1)选项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2)选项B: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3)选项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4)选项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求解

8.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目

D
A项属于要约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与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项属于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C项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延迟承诺,除要约人及时同时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延迟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D项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迟到承诺视为有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