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返还属政府补助收入吗?

2024-05-10 19:46

1. 增值税返还属政府补助收入吗?

增值税返还属政府补助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1、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2、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扩展资料:
增值税返还属于税收返还形势补助。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但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对于属于“税收返还”形式的政府补助按补助准则的规定,企业在实际收到返还税款后确认“营业外收入”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返还

增值税返还属政府补助收入吗?

2. 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吗

增值税出口退税、直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税收优惠形式,都不属于政府补助。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是对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即本质上是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具备“企业从政府直接无偿取得资产”的特征,不能认定为政府补助。直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税收优惠形式同理。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的特征包括:(1)政府补助是无偿的;(2)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3)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形式属于政府补助。因为政府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了税款,即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了资产。

3. 为什么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而增值税返还属政府补助收入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退的是出口企业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增值税返还,相当于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给予企业的资金扶持。
出口货物国家实行0税率,因此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收销项税,而且返还前道环节征收的增值税进项税,这就是所谓的增值税出口退税,从实际资金状况看,属于出口企业垫资的形式,因此不属于政府补助。
出口退税是现行税收制度规定予以退换的,故不属于政府补助,增值税返还不在现行制度规定内,是当地省市区对特定行业或特定企业(比如纳税大户)的鼓励性质的奖励,因此属于政府补助。

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业务注意事项:
1、各地税务机关要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将上述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及时提供给出口企业。
2、各地税务机关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向企业提供提醒信息,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3、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制定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具体方案,抓紧实施,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和建议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出口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补助收入

为什么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而增值税返还属政府补助收入

4. 税收优惠属于政府补助吗

法律分析:增值税出口退税、直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税收优惠形式,都不属于政府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5. 税收返还的主要奖励政策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按造价2.5%征收。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税率(%)(按税收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取总价10%,应缴所得税按造价10%乘以税率25%计算。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
二、卖公司需要交什么税
卖公司需要交的税:
1、增值税:根据公司行业不同税率不一样,主要税率有6%、10%、16%,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不超过3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即公司成立之后所得的收入,减去公司运营过程当中所产生的成本,就是利润总额,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公司等可适用15%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只需按照实际税率的一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为公司投资人,及公司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股东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而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的。
三、本期免税收入是指什么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今年开始实施的流转税制改革,在一定范围内保留了减税,免税,并采取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等形式.对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是否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返还的主要奖励政策

6. 税收优惠属于政府补助吗

增值税出口退税、直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税收优惠形式,都不属于政府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7. 个税返还属于政府补助吗

法律分析:其性质属于企业为国家提供个税扣缴劳务,国家给予的劳务报酬,所以不是政府补助,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更恰当。但一般金额较小,也可以接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个税返还属于政府补助吗

8. 个税返还属于政府补助吗?

法律分析:
其性质属于企业为国家提供个税扣缴劳务,国家给予的劳务报酬,所以不是政府补助,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更恰当。但一般金额较小,也可以接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