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之间可以无偿划转资产吗

2024-05-14 11:54

1. 国有企业之间可以无偿划转资产吗

国有企业之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无偿划转国有资产。划转国有资产时要做好可行性报告。
一、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第六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
(二)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
(三)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
(四)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
(五)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一)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二)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三)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四)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五)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国有企业之间可以无偿划转资产吗

2. 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规定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
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
第二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第三条 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划出)企业国有产权的,适用本指引。

3. 国资无偿划转的条件

法律分析:(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资无偿划转的条件

4. 国资无偿划转的条件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5.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范围内划转的,由划入及划出双方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属跨地、市、县划转的,还应由双方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向同一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进行划转的,由划入及划出双方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
3.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与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之间划转的,地方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中央由企业集团母公司、重点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4.属于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在企业集团、重点企业及中央各部门之间进行划转的,由划人与划出双方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第七条 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完整的产划转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及时作出是否批准资产划转的决定,并发文批复。
第八条 企业集团、重点企业按产权纽带管理的国有资产,在集团内部进行资产划转由集团母公司审批,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由部门管理暂未脱钩企业的国有资产在同一部门内部进行资产划转,暂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办理资产划转手续,需提交下列文件:
1.划转双方办理资产划转的申请(凡申办跨区域资产划转的,同时应附逐级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
2.划转双方企业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签订的资产划转协议及政府有关批准文件(涉及企业行政隶属关系改变的,需提交经贸委批准文件);
3.被划转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划转基准日财务报告;
4.被划转企业与划入方企业的产执照复印件。
第十条 划人、划出双方企业应依据资产划转文件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并进行相关的帐务调整.
第十一条 凡未按本规定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6.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税收政策

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变化的,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如没有特殊规定,划入方应按照上述规定,确认接受捐赠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3、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2、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3、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4、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法律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7. 企业国有资产有偿划转是否需履行特别的手续

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开发企业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相应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因此,现行税收政策认定开发企业老项目的次序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是否在营改增之前,二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如果变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是否在营改增之后,根据现行政策不能认定为老项目。专家建议:一是变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开工日期不变;二是先以变更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税务机关备案简易征收。


企业国有资产有偿划转是否需履行特别的手续

8.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税收政策

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变化的,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如没有特殊规定,划入方应按照上述规定,确认接受捐赠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3、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2、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3、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4、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法律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