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企业支付?

2024-05-09 23:12

1.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企业支付?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企业支付?

2. 工伤保险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伤保险基金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来缴纳。根据用人单位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分别为0.7%、1.2%、1.9%,并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发生和工伤保险费支付等因素进行适当浮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 工伤保险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管理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工伤保险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4. 工伤保险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5. 工伤保险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管理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工伤保险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6. 工伤保险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你好,工伤保险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拓展资料:1、工伤保险应该注意什么,如下。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者确诊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亲属也可以在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员工就医后多少天可以鉴定伤残程度(等级),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并送往定点医院救治。伤员如需转移至市外医院治疗,须事先向市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2、工伤职工医疗期按照相应的工伤保险规定和广东省外伤、职业中毒职工医疗终末鉴定标准执行。工伤医疗期间,受伤员工可根据工伤需要到定点医院诊治;医疗期满仍需继续治疗的,应当及时到市医疗劳动鉴定办公室办理延期手续。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因工伤需要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或大型检验治疗项目(包括特殊医疗物资)的,应当提前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相关费用经批准后方可入账报销。3、在医疗结束后30日内,受伤职工应当申请鉴定,到指定的医疗劳动鉴定专家组进行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职工因工伤(死亡)死亡的,用人单位或者其家属应当在医疗或者伤残手续结束后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赔偿事宜(等级)鉴定(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逾期不办理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予赔偿,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7. 工伤保险由哪部门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由哪部门支付

8.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企业支付?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