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2024-05-19 20:28

1. 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扩展资料: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3、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4、行政诉讼中,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刑事诉讼中,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

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2. 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1、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裁定,都叫执行裁定书。
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文书,司法实践中,执行裁定适用于执行全过程。
2、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对于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案件,会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文书等法律文书制作“某某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 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1、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裁定,都叫执行裁定书。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文书,司法实践中,执行裁定适用于执行全过程。2、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对于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案件,会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文书等法律文书制作“某某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终本裁定是什么意思终本裁定也称最终裁定,是指调查机关最终确认进口产品是否倾销并是否构成损害,并且确认倾销和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对是否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作出最终裁决。反倾销常用词汇。最终裁定是反倾销调查机关在肯定性初步裁定的基础上,继续对申请人提出的反倾销指控作进一步调查后作出的。最终裁定应在一定期限内作出。从开始立案调查之日起到作出最终裁定通常为1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80天。也叫最终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4. 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1、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裁定,都叫执行裁定书。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文书,司法实践中,执行裁定适用于执行全过程。2、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对于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案件,会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文书等法律文书制作“某某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执行裁定书是结案吗
  是已经结案了。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5. 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一、离婚后拿房需要的流程:(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二、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三、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什么材料:(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5)、离婚证及复印件;(6)、房产证;(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6. 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裁定,都叫执行裁定书。
如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驳回案外人对执行提出的异议等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7. 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民事裁定书和执行裁定书有什么区别  一个是认定书,,一个是行动书 
  
   问题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也就是说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问题三: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不管他原来是什么,现在已经是空号了,看来也不是什么善类号码! 
  
   问题四:什么叫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裁定,都叫执行裁定书。 
  如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驳回案外人对执行提出的异议等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问题五:判决书和裁定书有什么区别  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常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问题六:法院的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决定所制作的文件。 
  如,驳回上诉的裁定,因被告人死亡终止审理的裁定,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的裁定,减刑的裁定等等。裁定也分刑事裁定,民事裁定,一审裁定,二审裁定。 
  
   问题七:法院在执行裁定书中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一)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三)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四)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六、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问题八:执行案件案号什么意思  执行案号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编号。法院受理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查询案件,最主要的识别依据即为该案的案号。 
  编制规则:一个案件一个法院一个程序一个编号,具体而言,就是每一个案件在同一个受理的法院在一个特定的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中会编制一个唯一的案号。 
  案件案号由受理年份、受理法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或案件类型)、所处诉讼程序、年内编号共五个部分组成。 
  如: 
  民事判决执行裁定书(2011)普执字第3230号,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1年受理的第3230个执行案件。 
  
   问题九:什么叫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就是人民法院对程序类问题所作出的决定。比如决定不立案,决定进行财产保全

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8. 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执行裁定书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所作出的裁定。目的是为了保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它法律文书。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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