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行政单位财务常见问题有哪些

2024-05-19 00:27

1. 事业行政单位财务常见问题有哪些

纵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开支及补贴等发放情况,按其内容与性质可分为四种类型:一补贴类。含有误餐补贴、不休假补贴、下乡及外勤补贴、加班工资、水煤电补贴、专业人员补贴等。二津贴类。含有夜班津贴、保健津贴、岗位津贴、专业人员津贴等。三奖金类。含有安全生产奖、考勤奖、考核奖(含条块单项考核)、工业目标考核奖、部门表彰先进奖等。四其他类。含驾驶员补贴、差旅费、奖励基金、值班费、劳务费等。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开支膨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出多门,越规发放。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的有关文件精神,凡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的工资、福利、奖金、补贴、津贴等方面的财务制度的制定权限和修改权限,一律集中在财政和人事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无权自行决定。但是,有些部门(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不是按规定要求执行财务开支标准,而是想方设法做好人,越俎代庖制定财务开支标准。

(二)自立名目,私自发放。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片面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特殊性,擅自随意制定财务开支标准,增加了单位的经费支出(事业支出)。有些单位在自行制定财务开支标准时,强调经费自筹,而一旦既成事实后,就要求财政部门追加经费指标。

(三)淡化考核,固定发放。现行的一些补贴或津贴,文件规定要在量化考核单位每位人员的“勤”况后才能发放。在具体执行中,有些部门或单位怕得罪人,采取“一视同仁”的办法,固定发放。如目前反映较大的误餐补贴和夜班津贴,各机关单位都执行了定额的标准,大体每人每月夜班津贴在2590元、误餐补贴在60120元不等。

(四)各垒阵营,超常发放。有些单位与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在自我“创收”、节节高攀的情况下,首先考虑的是职工福利。他们紧扣中央、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财务开支标准,力争财政多核拨补助资金。如某报社,在人员经费支出方面,除了工资及正常补贴外,设置了“满勤奖”每人每月100元;“量考核奖”每人每月100元;“加班补贴”每人每月60元;“煤气补贴”每人每月50元;“夜班补贴”每人每夜10元;“月度考核奖”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约490500元左右,一般人员均在300元左右。照此粗略计算,该单位每人每月可取得约为800元左右的超常补助及奖金。

(五)竞相攀比,争先发放。由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开支标准的制定政出多门,地区间、部门单位间标准不统一,再加上执行过程中控制不严,造成攀比之风盛行。

(六)上级决定,下级发放。有些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为了本系统的利益,借助于部门管理的优势,制定行业开支标准,要求在系统内执行。不少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在自行出台新标准时,都加上一条:提高标准、扩大执行范围增加的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

(七)渠道多样,隐蔽发放。我们江苏省通州市部分单位已由银行代发工资及奖金,其发放数额全部打入银行代发的职工工资信用卡中,而原始凭据上既无领款人签名,且无具体支出项目名称,给财务检查带来了一定难度。目前少数行政事业单位为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对主要内部科室实行经费双包干制度。这样,有些补贴、津贴、奖金等支出及审批,全部在科室收支包干中“明正言顺”地列支了。

事业行政单位财务常见问题有哪些

2.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处分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摘要】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处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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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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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是指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一般行为批评教育,严重的依法处理。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
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
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
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
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十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
十六、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4.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薄弱环节有哪些

你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薄弱环节有这些,内容如下1、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的内控意识止较薄弱为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管理人员一定要重视这项工作,还要具有较强烈的内部控制意识、但是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缺乏内控意识、没有对财会制度进行完善。使得财会制度缺乏管理效力、对财务工作人员没有起到管理与约束的作用。有的单位领导人缺乏责任心。对财务工作不够重视,而且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对财务人员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得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摘要】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薄弱环节有哪些【提问】
你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薄弱环节有这些,内容如下1、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的内控意识止较薄弱为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管理人员一定要重视这项工作,还要具有较强烈的内部控制意识、但是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缺乏内控意识、没有对财会制度进行完善。使得财会制度缺乏管理效力、对财务工作人员没有起到管理与约束的作用。有的单位领导人缺乏责任心。对财务工作不够重视,而且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对财务人员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得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回答】
2、财务会计制度缺乏规范性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不够完善。这降低了财务管理的水平。而且不利于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存在较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果财务管理人员没有制定具有规范意义的财务会计制度,则会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建设止较薄弱【回答】
3、财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时。需要做好资产核算工作,要建立台账系统。但是很多单位没有做好这项工作,基础台账也没有达到规范性要求。这主要是因为原始凭证在编制的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在财务核算的过程中。没有做好原始凭证的编订工作、很多账簿缺乏完整性。【回答】

5.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违纪问题都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违纪问题,常见的有
1. 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3.违规调整预算
表现形式:自行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调整,改变支出科目、数额。

4.白条进账
表现形式:原始凭证未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监制章的规定发票的。

5.挤占、挪用拨入的预算资金、专项拨款
表现形式:将财政拨入的事业费、专项拨款等改变用途,用于行政性支出、基本建设、滥发钱物、经商办企业、转为有偿使用以及其他挤占挪用等。

6.挤占预算内支出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违反规定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7.应拨未拨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
表现形式:主管部门将财政拨入应拨付所属单位的事业费、专项拨款等预算资金及财政专户返还的预算外资金等滞留挂账或少下拨、不下拨。

8.虚报冒领财政拨款
表现形式:虚报预算支出项目,重复编制预算项目,骗取财政拨款;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行政事业经费以及其他虚报冒领等。

9.虚列预算支出(未按规定列当年支出)
表现形式:虚列支出,将当年未实际支出的款项列当年支出,或者应属于当年的支出未按规定在当年列支出等(未支列支、少支多报、以拨坐支、随意扩大结转项目、虚列结转支出、减少结余或扩大赤字的数额)。

10. 预算内资金转预算外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将收取应上缴的预算内收入转作预算外收入。

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记入往来款科目、暂存在所属单位账户上或者另设账户单独核算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11.行政事业单位隐瞒收入、在往来中列收列支
表现形式: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在往来中列收列支,致使这部分收入和支出在年终决算无法反映。

12.截留、挪用水资源费
表现形式:单位将收取的水资源费未按规定上缴。
定性依据:违反了省政府令[2003]第4号《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水资

13.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
表现形式: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记入往来款科目、暂存在所属单位帐户或者另设帐户单独核算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14.违规使用预算外资金
表现形式:(1)用预算外资金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拆借资金等;(2)超过规定标准,用预算外资金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3)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用预算外资金购置专控商品;(4)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搞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的。

15.违规使用收费票据
表现形式: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监(印)制章;伪造、制贩假收费票据;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票据内容填写不全;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或收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或政府性基金;互相串用各种票据;丢失毁损收费票据。

16.违规使用发票
表现形式: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或者私自拆本使用发票、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以及未按规定印制、生产、领购、取得、保管、开具发票。

17.违规收费
表现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等。

18.违规向企业摊派
表现形式: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向企业摊派费用;强制企业赞助、资助、捐献财物;强制企业参加法定项目以外的保险等。

19.往来款长期挂账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往来款未予及时清理,长期挂账。
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财预字[1997]286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第三十条“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20.行政单位专项资金结余、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结余未单独核算
表现形式:行政单位使用专项资金的结余、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结余部分未单独核算。

21.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
表现形式:全年列支的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
定性依据:违反了财预字〔1998〕159号《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22.私设“小金库”
表现形式: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资金(属预算外资金的按第13条“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办理)。

23.私设 “账外账”
表现形式:违反《会计法》规定,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单位有关账务。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24.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5.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登记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未经审核或不符合有关规定。

2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表现形式: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不一致。

27.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表现形式: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28.财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财务报告不真实
表现形式:账簿报表不一致,或者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

29.编造虚假账册等会计资料
表现形式: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0.隐匿销毁会计资料
表现形式: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违纪问题都有哪些

6.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违纪问题都有哪些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等。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规定: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扩展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违纪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但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2、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3、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7. 事业单位会计挪用公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主管领导会受什么处分

你好,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八十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七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赃款赃物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八条 违反规定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或者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七十九条 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十二条 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十三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摘要】
事业单位会计挪用公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主管领导会受什么处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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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八十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七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赃款赃物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八条 违反规定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或者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七十九条 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十二条 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十三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回答】

事业单位会计挪用公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主管领导会受什么处分

8. 单位会计违法违纪应受到什么的处理?

根据《会计法》会计违纪的处分有: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