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2024-05-17 16:37

1.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一、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不是很大,但每年都在不断扩大中。
二、社会保障立法滞后,法制不健全。
三、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导致基金不能很好的调剂使用。如果统筹层次提高的话,抗风险能力等也会提高。
四、养老金异地转移接续存在一定问题。虽然已颁布实施了转移接续办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有各种问题无法解决。
五、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明显不足。比如说,存在着许多项目空白,监管方面也很欠缺,而且政府主导之外层次的社会保障未能有效推进。
六、责任模糊。包括,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分不清;政府责任边界不明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责任未能明确。
目前就想到这么多,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2.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善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不统一;
2、统筹层次低;
3、覆盖范围小;
4、执行成本高;
5、社会保险基础薄,妨碍因素多。

改进措施:
1、统一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保障对象、保障内容到征费(税)比例等方面的政策全国要尽快统一起来。

2、以税收确保基础保障,全国统收统支。
社会保障资金在全国的统收统支是制度统一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基础养老等保障的统收统支,制度统一就难以实现。因为各地区的经济水平、财力状况、人口结构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若各地基础保障实行自收自支,必然要求各地制定相应的政策,才能保证当地保障的需要。要实现基础养老等保障的统收统支,应该建立一个强制性的、主要靠税收维持的再分配系统。

3、扩大覆盖面。
社会保障制度要做到以国家税收形式征缴的社会保障资金能惠及到全体公民,让全体公民现在或将来都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 

4、切断单位与个人的社会保障联系,约束和激励公民建立个人社会保障账户。

3.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1、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且难以扩大。目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绝大多数仍为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从人员构成看,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只占总数的8%。大量的个体、民营经济不参保或参保不缴费的现象突出。一些已参保单位采取尽可能少报工资总额的手段偷、漏社会保险费。部分企业停产、改制、破产等无力缴费,造成大量参保人员的流失。
2、社保基金难以维持。自上世纪 90 年代后期以来,全国企业养老保险金收入,即使在“空账运行”下都无法满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规模呈逐步扩大之势。在失业保险方面,随着下岗与失业并轨,失业保险体系在财务方面呈现难以持续的情况,部分省份的失业保险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当前我国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正处于增速换档期、转型阵痛期和改革攻坚期三期叠加的关键历史阶段,就业压力巨大,现行失业保险体系难以保持长期的收支平衡。虽然目前“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收支平衡,但由于受益范围有限、部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个人负担过重等因素影响,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存在隐患。
3、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多。在医疗保险方面,部分参保人、非参保人、医疗服务机构采取非法手段侵蚀医疗基金,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权限不足等因素,难以进行有效管理。在失业保险方面,缺乏有效的方式甄别参保人员尤其是登记失业人员的实际就业状态,存在部分已经重新就业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现象。在养老保险方面,不合规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等问题难以根治。
4、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健全。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 80%以上,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占比较少。目前,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投入的 80%在城市,世界卫生组织将中国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排在191个成员国的188 位。另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最小,待遇标准很低,有的地方陷入停顿状态,有的地方已形同虚设。
5、社会保障法制滞后。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群众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大多是根据劳动法、民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进行仲裁或判决,法律有效性相对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4.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善

第一,我们在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上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取向应当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但是,由于几十年以来城乡分割的思维定势,以及改革开放以来过分突出效率优先,使我们在真正基于公平、正义、共享核心价值追求基础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一些分歧。

5.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出现的问题:(1)社会保险范围过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就全国范围来说显得过于狭窄,农村人口、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乡镇企业均未施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2)国家、企业负担过重三种情况使国家和企业不堪重负:①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离退休人员大规模增长,退休金开支越来越大;②随着人们对身心健康的关注,公费医疗支出十分庞大,加上管理不尽合理,浪费惊人;③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迈不出步伐,企事业单位人满为患,生产效率低下,但平均型的福利费用却大幅度增长,入不敷出。(3)个人积极性难以调动我国社会保障的水准不高,但对保障待遇范围广,且保障投入与付出完全脱节,客观上助长了人们的懒惰行为。二、社会保障制度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五种模式。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2、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3、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社会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娱、体育等方面的待遇。4、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5、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具有自愿、非营利性的特点,其主要形式有: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三、社会保障关系的属性研究社会保障关系的属性,可以分为几个层次:⑴社会保障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属性。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优抚安置等。除社会福利具有广泛性以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都是针对特定社会群体的,只有具备一定的主体身份才能享受这些保障项目。而社会保障的核心是给付,通过给付,使保障对象获得生活的必需,因此,社会保障关系又是一种典型的财产关系。⑵社会保障关系既不完全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也不完全是体现国家权力的管理和服从关系。传统公、私法的二元划分理论认为,公法调整的是政治国家的关系,即国家权力运作产生的诸种关系;私法调整的是市民社会的关系,即市民社会中的个人权利。而随着现代“公法私法化”和 “私法公法化”的相互渗透,有学者认为已出现了一个新的法域——社会法。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体,追求社会公平的实现,社会保障法即为典型的社会法。所以其中既有国家权力干预 的关系,又有公民享受国家给付的权利的关系。有学者以社会保障关系中的核心——给付关系为例进行了阐述,认为给付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的约定关系。在给付关系中,在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基于行政权利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是平等主体间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约定又是国家依据行政权利单方面做出的一种授益约定。因此,给付关系是一种国家依据行政权利做出授益约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授益的约定的关系。按照有的者的说法,认为它是一种社会连带责任关系。通过社会保障权利与社会保障义务将国家、社会团体以及全体社会成员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社会连带责任关系。⑶社会保障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具有非对等性。这种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是指在社会保障关系中,既有无形履行了义务的法定权利,也有不享受任何权利的国家义务。前者体现在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法律关系中,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的公民,不需要履行任何社会保障义务( 不需要履行缴费等法定义务),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或主体身份,即可享受社会保障权利。例如在社会救济中,只要公民生活在国家规定的贫困线和最低生活标准以下,就可以获得救济。此外,在社会保障项目中,劳动者对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都负有缴费义,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充分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但对失业保险来说,缴纳失业保险费是劳动者法定义务,但并非所在地有缴费者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6.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1、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且难以扩大。目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绝大多数仍为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从人员构成看,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只占总数的8%。大量的个体、民营经济不参保或参保不缴费的现象突出。一些已参保单位采取尽可能少报工资总额的手段偷、漏社会保险费。部分企业停产、改制、破产等无力缴费,造成大量参保人员的流失。2、社保基金难以维持。自上世纪 90 年代后期以来,全国企业养老保险金收入,即使在“空账运行”下都无法满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规模呈逐步扩大之势。在失业保险方面,随着下岗与失业并轨,失业保险体系在财务方面呈现难以持续的情况,部分省份的失业保险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当前我国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正处于增速换档期、转型阵痛期和改革攻坚期三期叠加的关键历史阶段,就业压力巨大,现行失业保险体系难以保持长期的收支平衡。虽然目前“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收支平衡,但由于受益范围有限、部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个人负担过重等因素影响,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存在隐患。3、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多。在医疗保险方面,部分参保人、非参保人、医疗服务机构采取非法手段侵蚀医疗基金,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权限不足等因素,难以进行有效管理。在失业保险方面,缺乏有效的方式甄别参保人员尤其是登记失业人员的实际就业状态,存在部分已经重新就业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现象。在养老保险方面,不合规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等问题难以根治。4、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健全。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 80%以上,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占比较少。目前,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投入的 80%在城市,世界卫生组织将中国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排在191个成员国的188 位。另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最小,待遇标准很低,有的地方陷入停顿状态,有的地方已形同虚设。5、社会保障法制滞后。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群众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大多是根据劳动法、民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进行仲裁或判决,法律有效性相对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依法保障自身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7.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善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不统一;
2、统筹层次低;
3、覆盖范围小;
4、执行成本高;
5、社会保险基础薄,妨碍因素多。
改进措施:
1、统一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保障对象、保障内容到征费(税)比例等方面的政策全国要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善

8. 如何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论述题

第一,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出发,防止社会保障成为经济发展的包袱和障碍。

第二,社会保障与生产关系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社会保障制度应当有利于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竞争机制引入,促进国家、企业、个体的共同繁荣发展,为所有社会成员直接解决后顾之忧。

第三,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分担,社会保障社会化的原则。

第四,坚持标准有别、循序渐进的原则,承认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因经济条件不同形成的保障程度的差异,不搞“一刀切”和“平均主义”。第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