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每几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2024-05-19 18:35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每几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根据相关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据此出具安全评价报告。该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就安全检测后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改善措施。
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开展相关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时要实行审批制度。相关部门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统筹规划。从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在开展经营活动时,禁止生产或使用国家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在安全评价完毕后,该机构要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就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全面的整改方案。
二、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建议
对于从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每三年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活动。我个人认为企业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价。为了确保委托的机构确实符合国家资质,我认为可以通过查看,该机构的资质证书进行确认。同时不能轻易相信某些机构的夸夸其谈,一切以事实说话。另外对于安全评价报告上指出的,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该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整改工作。避免存在安全隐患,增加企业的安全风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每几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2. 生产储存危化品的企业几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每三年。原题:生产储存危化品的企业几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D)。A.每两年、B.每半年、C.每年、D.每三年。危化品即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共有几个条款规定了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共有几个条款规定了安全评价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5.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几年进行一次安全评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一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生产、储存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介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发现被遗弃的化学品,不要捡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说清具体位置。
包装标志、大致数量以及是否有气味等情况。立即在事发地点周围设置警告标志,不要在周围逗留。严禁吸烟,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遇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撤离到上风口位置,不围观,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其他机动车驾驶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事故现场。居民小区施工过程中挖掘出有异味的土壤时,应立即拨打当地区(县)政府值班电话说明情况,同时在其周围拉上警戒线或竖立警示标志。在异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围居民和单位不要开窗通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几年进行一次安全评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共有几个条款规定了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共有三个条款规定了安全评价,分别是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共有几个条款规定了安全评价?

第12条,....将安全条件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
第22条.....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32条.....第22条关于...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第76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安全条件审查,肯定要做安全评价,也算一条)
第80条.....未按照....进行安全评价...
第81条.....未按照...将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共有几个条款规定了安全评价?

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法律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