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相关影响

2024-05-19 13:09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相关影响

重点研究基地不仅自身建设成绩显著,而且还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第一,对改变文科地位产生重大影响。重点研究基地以不足4亿元的财政投入和不到全国高校文科3%的研究力量,取得了占全国高校文科近1/3的研究成果,争取各类经费达16亿元,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大地改变了长期以来人文社会科学在高校中的弱势地位,提升了人文社会科学在社会公众中的地位和形象。第二,对学科建设产生重大影响。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打破了一系列体制性障碍,打破了学科界限和院系壁垒,促进了人才的融合、学科的融合,促进了重点学科建设,催生了一批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在历次国家重点学科评估中,重点研究基地为所依托的学科进一步形成优势和特色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对科研方式产生重大影响。重点研究基地将个体的、分散的科研力量集合为团队的、综合的力量,推动了高校科研组织形式由分散走向整合、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固定走向流动,促进了文科研究从传统组织形式向现代组织形式的转变。第四,对科研体制产生重大影响。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模式,不仅对地方和高校科研平台建设发挥了引领作用,而且50%的重点研究基地成为后来启动的“985工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的核心和支撑,逐步形成了从国家到地方再到高校的“金字塔型”平台体系,改变了高校长期以来以院—系—教研室为主的教学组织形式,为释放科研生产力提供了体制保证。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相关影响

2.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项目管理

(十五)重点研究基地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在积极做好教育部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的同时,还应主动从国内外有关部门承揽各种研究项目,广开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十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除按《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管理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1、重点研究基地每年3月1日前,将学术委员会确定的重大项目招标课题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标。2、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可适当延长),在此周期内,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驻所研究时间规定如下:⑴校内第一负责人至少10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6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6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3个月驻所研究。⑵校外第一负责人至少6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3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3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1个月驻所研究。以上驻所研究证明,在项目通讯评审通过后、教育部正式批准立项前,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开具,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3、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表决结果,与课题组成员签订聘任合同。4、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科研处将上述:⑴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表决结果(全体委员签字),⑵聘任合同书,⑶驻所研究证明,复印件一同报送教育部。5、教育部对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发出批准立项通知书。(十七)重点研究基地自筹经费的重大研究项目,也可择优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招标,专家评审通过后,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立项。

3.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经费管理

(三十四)教育部对百所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年度投入总经费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重大项目研究、图书资料网络建设和组织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各重点研究基地每年从主管部门获得的科研经费投入原则上不应少于30万元。部属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教育部投入;其他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投入。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须按不少于上级主管部门经费投入数额1:1的比例配套投入经费,并将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三十五)由主管部门和学校配套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其中,上级主管部门投入经费的使用比例为: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2/3;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之和占总经费的1/3。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投入的经费,必须严格按上述预算分类1:1配套使用。主管部门和依托学校的两项经费合计的使用比例为: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4/6;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各占总经费的1/6。重点研究基地的日常办公经费,应以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数额由学校另行投入,并将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三十六)在主管部门经费和依托学校配套经费按上述规定数额如期拨付的前提下,教育部每年对依托省属高校和其他部委属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另行资助一个重大科研项目。(三十七)学校财务管理部门须为重点研究基地全部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帐,并在每年年终向教育部财务司会计室报送教育部投入经费的决算。(三十八)学校对教育部拨款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不应提取管理费,并在国家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为项目经费的使用提供便利条件。(三十九)各重点研究基地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以及全面落实五项任务,全面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主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经费管理

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介绍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教育部主管)是指199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全国66所高等学校相继设立的151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按照“一流”和“唯一”基地建设标准,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研究和探索,努力构建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和开创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新局面。超过50%的重点研究基地成为后来启动“985工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的核心和支撑。

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主要标准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是指199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全国66所高校相继设立的151所人文社科类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院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按照“一流”和“唯一”的标准进行建设。所谓“一流”,就是要求建立的重点研究基地在确定的研究领域应该在全国是一流的,或者至少在全国高校同一研究领域是一流的,并经过若干年的建设有望在全国同一研究领域达到一流。所谓“唯一”,就是说在同一领域、同一研究方向上只设一个重点研究基地,要求建立的重点研究基地切实成为该研究领域的中心,在繁荣和发展我国人文社会科学中明显地居于领先地位。经过这10年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肯定地说,2/3以上的基地已经实现这样的建设目标,堪称本领域的学术高峰、人才洼地、交流窗口。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主要标准

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60年,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一时期,由于周边国际环境的恶化,中央为加强国际问题研究,在全国布点设立了若干实体性研究机构,高校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但在“文革”中毁之殆尽。第二阶段,从改革开放开始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根据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高校相继恢复重建了一批研究所(室),积极展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据1991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数据统计,这一时期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研究所达521个,其中设在国务院各部属高校的研究所234个,设在地方省属高校的研究所287个。第三阶段:就是以1999年重点研究基地启动建设为标志延续至今。教育部在全国66所高校相继设立重点研究基地151所,各地建立省级重点研究基地400多所,各校建立校级研究基地上千所。从发展上来讲,不同阶段的科研机构或明或暗地有着学术上的接续,至少30%的重点研究基地与前两个阶段的科研机构存在“学脉”关系。第三阶段:在前两个发展阶段基础上的突变,这一变化,显著地表现为对原来具有明显计划经济特征科研体制的改革,即引入了竞争性机制,彻底扭转了原先科研机构靠等课题吃饭、人员固化、人浮于事的状况。从这个角度来说,前两个阶段又为第三阶段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历史沿革

8.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介绍

重点研究基地由教育部和高等学校及主管部门共建、以学校自建为主。切实贯彻“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动态管理要求。在开展年度检查和三年达标评估的基础上,使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通过10%左右的淘汰替补,在动态管理中保持先进性。动态管理主要通过过程管理以及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经年度检查确认为“优秀”的重点研究基地,可申请在下一年度试行以目标管理为主的方式,由教育部同重点研究基地及依托学校签订目标管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