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中,买方是权利方,卖方是义务方吗

2024-05-12 15:24

1. 期权中,买方是权利方,卖方是义务方吗

在期权交易中,购买期权的一方称作买方,出售期权的一方称作卖方。买方是权利的持有方,通过向期权的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期权费或权利金),获得权利,有权向卖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因此买方也称作权利方。
期权的卖方没有权利,却要承担义务。一旦买方行使权利,卖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卖出或买入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因此卖方也被称为义务方。其承担的义务包括: 
(1)接受行权的义务: 如果期权买方行使权利(行权) ,卖方就有义务按约定的价格卖出或买入标的资产。如果买方行使权利,认购期权的卖方有义务按照合约约定的价格卖出标的资产;认沽期权的卖方有义务按照合约约定的价格买入标的资产。
(2)缴纳保证金的义务:在期权被行权时,卖方承担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义务,因此必须按照一定规则缴纳保证金,并每日维持足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权合约的财力担保。在境外市场,买方通常也被称为长仓方,卖方通常也被称为短仓方。

扩展资料:

期权主要有如下几个构成因素:
(1)执行价格(又称履约价格)。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标的物买卖价格。
(2)权利金。期权的买方支付的期权价格,即买方为获得期权而付给期权卖方的费用。
(3)履约保证金。期权卖方必须存入交易所用于履约的财力担保。
(4)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是指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看跌期权,是指卖出标的物的权利。当期权买方预期标的物价格会超出执行价格时,他就会买进看涨期权,相反就会买进看跌期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权交易

期权中,买方是权利方,卖方是义务方吗

2. 期权中,买方是权利方,卖方是义务方吗

购买期权的称作买方,出售期权则叫做卖方;买方即是权利的受让人,即权利方;而卖方则是必须履行买方行使权利的义务人,即义务方。
期权的买入方就相当于你买了一个保险,约定执行条件,当发生事件满足索赔条件时,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约定条件执行,就相当于向客户申请赔付。卖出期权,就相当于保险公司卖保险,收取保险费,但投保方出事(满足约定条件),就需要按约定条件赔付。卖出期权就是交易对要求行权时,你必须按合同约定行权。

扩展资料:
期权与股权的区别:
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一种所有者权利。简单地说,拿到股权,说明已经是公司的股东了。
“期权”是一种权利,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这个权利可能会在公司上市后行使,也可能会在上市前行使。简单地说,拿到期权,只表明其有可能是公司的股东。 
形象来说,股权代表股东,而期权更多的是带着激励的使命而存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权

3. 关于期权卖方是否亏损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计算期权卖方的损失,都是认为买方行权时,期权卖方需要

按照你所说的意思指的是看涨期权吧,对于看涨期权来说,虽然有可能原持有该股票的期权卖方其持有该股票的可能早已经持,但实际上你对这道问题的所想的方向出错了,问题关键是在于期权卖方对于做出卖出看涨期权与没有卖出看涨期权两者所获得了多少的整体现金价值作为对比才是关键,你所说的那5元实际上就是一个对比结果中的其中一部分内容。详细解释如下:
行权一般都是在期权有内在价值才会行权的,那么就是说看涨期权卖方对于行权就多数是在期权有内在价值时所导致的损失存在(也存在浅度虚值时也会行权情况出现,发生这种情况是由于期权行权方对正股需求量较大,直接通过购入正股有可能产生较大的波动,通过购入浅度虚值期权可以锁定成本),最简单的道理就是你同样是持有该股票,若你没有卖出看涨期权与有卖出看涨期权相比较就会发现了一点,现价是50元,你没卖出看涨期权就肯定会得到市场价值的50元(忽略相关成本),而卖出看涨期权你只能得到行权价格的45元外再加上卖出看涨期权所得的权利金,如果你卖出看涨期权所得的权利金没有超过5元,那么整个卖出与没有卖出看涨期权就明显是少赚了,等于就是没有多赚或少赚,多于就是多赚了。若股价低于或等于行权价格的45元,那你就是纯赚卖出期权所得的权利金了。
经过上述分析,无论你卖出看涨期权所得的期权金实际上情况如何,对于你所卖出看涨期权的组合有5元内在价值而减少5元的收益。

关于期权卖方是否亏损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计算期权卖方的损失,都是认为买方行权时,期权卖方需要

4. 期权卖方可能形成的收益或损失状况是怎样的

期权卖方的风险收益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在进行期权的卖出开仓后,将成为期权的卖方。对卖方而言,当期权的持有者在最后交易日行使买进或者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时,将被交易所指派以履行对手方的义务。1.期权的卖方在收取权利金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就单纯卖出期权来说,最大的收益已经锁定为权利金收入,而承担的损失却可能很大。期权的卖方,特别是看涨期权的卖方可能因为标的资产行情波动而承担着上不封顶的亏损,这是期权卖方最主要的市场风险。2.既然卖方在不利于自己行情走势的情况下也要承担义务,那么交易所是如何保证交割过程能顺利进行呢?通常的做法是让卖方交纳保证金,防止违约。由此,卖方也承担了保证金风险。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被要求提高保证金额度。若无法按时补交,则有可能被强行平仓。拓展资料:1. 主要风险:1)“亏损无限”的风险当市场与我们的判断相反时,即当我们卖出某个期权合约后,该期权行情便开始不断上行,此时我们如果买进平仓将出现损失。如果到期时,期权为实值,则我们可能会被行权。因此期权卖方潜在的亏损幅度可能是巨大的,甚至超过初始收入的权利金金额。理论上来说,期权行情涨得越高,卖方的亏损就越大,这就是我们说的,卖方面临的“收益有限、亏损无限”的损益特征。2)维持保证金的风险当我们卖出成交之后,需要每天根据经营机构的保证金比例要求,保证账上的资金足额。如果所需的保证金接近甚至超过我们的全部资金时,期货或者证券公司将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如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划入资金,那么我们所持有的卖出仓位将有可能被强行平仓。2.期权(Options)是一种选择权,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就获得这种权利,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实物商品、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权利(即期权交易)。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卖方必须按期权合约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相反,买方可以放弃行使权利,此时买方只是损失权利金,同时,卖方则赚取权利金。总之,期权的买方拥有执行期权的权利,无执行的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是履行期权的义务。

5. 关于期权中卖方损失的解析!

第一种情况:买方买入看跌期权,期权价格3元,到期后,现货价格5元。买方行权,交割后得到5元差价,成本3元,收益2元。卖方支付差价5元,减去期权出让金3元,损失2元。
第二种情况:到期后市场价格15元,这时候10元的期权合同就是废纸了,没有人会要的,所以买方放弃,损失3元。卖方义务解除,拿着3元走人。
但我不理解的是保证金制度发挥什么作用,如果卖方的损失足够大,是否可以止损在保证金范围内。

关于期权中卖方损失的解析!

6. 关于期权卖方是否亏损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计算期权卖方的损失,都是认为买方行权时,期权卖方需要

楼主您好^_^

  您的意思我看懂了,我来为您解释一下:

  期权与期货的交易方式有所不同,看起来是在系统中随机成交的,但期货可以再重新随机配对一个对手方平仓,而期权一旦开仓,该期权是不可以转让的,期权的买方和卖方是真实的一一对应。

  比如一个期权的买方,他所能了结这个期权头寸的办法交易所规定只有两种:1、执行期权获得相对应的期货合约;2、放弃执行期权,损失权利金。至于您题目中说的“转让”,实质上是期权的买方或者卖方重新再建立一个新的相反的期权头寸达到锁定利润或者止住损失的目的,这个期权和原有的期权不是同一个期权,自然也谈不上转让。

有问题欢迎您继续追问,很乐意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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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中,期权的交易双方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看涨期权的买方有权利以约定价格买入标的,卖方在买方执行权利时有义务按约定价格卖出标的。
看跌期权的买方有权利以约定价格卖出标的,卖方在买方执行权利时有义务按约定价格买入标的。

在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中,期权的交易双方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8. 期权的标的资产价格为2.65元,执行价格是2.60的看涨期权的权利金0.09元,那么

您好,期权定价模型(OPM)----由布莱克与斯科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该模型认为,只有股价的当前值与未来的预测有关;变量过去的历史与演变方式与未来的预测不相关。模型表明,期权价格的决定非常复杂,合约期限、股票现价、无风险资产的利率水平以及交割价格等都会影响期权价格。【摘要】
期权的标的资产价格为2.65元,执行价格是2.60的看涨期权的权利金0.09元,那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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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期权定价模型(OPM)----由布莱克与斯科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该模型认为,只有股价的当前值与未来的预测有关;变量过去的历史与演变方式与未来的预测不相关。模型表明,期权价格的决定非常复杂,合约期限、股票现价、无风险资产的利率水平以及交割价格等都会影响期权价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