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024-05-13 14:42

1. 安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安徽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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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 安徽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政策?

安徽省新农合相关政策 一、 基本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受益面;相对统一、 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基层卫生资 源。 二、 基金用途: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基金分为两大类,风险基 金、统筹基金。风险基金是由基金中提取的专项储备资金,原则上保持当年 基金总额 10%。 三、 补偿模式:住院统筹,结合门诊统筹模式;大病统筹模式。 四、 住院补偿 (一)起付线,二级甲等医院,起付线为 300 元,对五保户、低保户、重 点优抚对象原则上不设起付线,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多次住院, 只算首次住院起付线。 (二)补偿比例:为 60%,以后还有可能进一步提高,鉴于基金的承受力制 度公平性和惠普性的理念,任何特殊情况下,新农合基金的实际补偿比例 不能超过 80%。 五、 慢性病补偿,每年 6、12 月各累计结报 1 次,按 40%的比例进行补偿, 累计补偿封顶为 2000 元,所需资料为病历、诊断证明书、辅助检查资料。 慢性病有以下几种:高血压(Ⅱ期) 、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 梗塞恢复期、 风湿性关节炎、 慢性活动性肝炎、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 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 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恶性肿瘤放化疗、 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 血友病、 精神分裂症、 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按住院补偿 执行。 六、 子宫肌瘤、阑尾炎等 10 个单病种定额补偿。 七、 参合农民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 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外院进行检查的 费用记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按比例补偿,未参保新生儿在产后 7 日内因疾 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可补偿。 八、 注意事项 (1)参合农民住院须核对证卡,防止冒名住院。 (2)不得降低入院标准,将门诊病人转住院或挂床治疗。 (3)严格控制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外用药比例,我院不得超过 10%,使用目录外 药物,必须告知患者,填写目录外药品申请表。 医保相关注意事项 (1) 医保起付线与新农合不同,个人必须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一年内首次住 院为 400 元,第二次降低 100 元,第三次起不再支付起付线。 (2) 诊疗过程中实施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救原则, “以病人为中心” 的服务准则。 (3)在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和医疗保险证历。 (4)应为参保人员规范记载门诊病历及有关资料,为住院参保人员建立完整的 住院病历、检查、化验和诊疗等各项纪录应清晰、准确、完整等妥善保存,门诊 处方至少 2 年,住院病历为 15 年。 (5)不得降低或提高出入院标准,防止挂床住院。 (6)转院相关问题,不得将有能力治疗的参保人员转出,若转出后发生费用由 我院承担,我院转诊率不得高于 4%。 (7)除急救抢救外,使用目录外药品需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 (8)使用内置材料,外出购药品需填写特检、特治单。 (9)严格掌握各项检查、化验、治疗适应症,不得做不必要检查、化验。 (10)严格掌握药量、不得滥用,使用目录外药品,需告知家属,填写申请单。 (11)离休干部,门诊急性病药品不超过 7 日量,慢性病 15 日量,特殊慢性病 最长不超过 30 日量给药。

3. 关于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问题

【安徽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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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问题

4.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2011版)的定点医疗机构分类

将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住院补偿比例以及起付线的计算系数。Ⅰ类: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Ⅱ类: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2010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被省卫生厅评定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2010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2010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Ⅴ类:被取消定点资格后重新获得定点资格未满一年的或被暂停定点资格后恢复定点资格未满9个月的医疗机构;因违规违纪而受未涉定点资格的处罚未满半年的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不宜开展即时结报。其他无法对应前四类的医疗机构可参照或低于Ⅴ类执行。

5. 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在安徽省乡村,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个人完全自愿参保的,且对一些符合条件的户主实施免缴费政策,那么依照规定,这些已经参保的个人可以报销多少钱?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为多少?对此,小编整理出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门诊补偿报销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报销: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万元。      二、可免缴费的条件      1、建档的农村贫困残疾农民;      2、由村集体进行抚养的人;      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4、农村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5、其他符合免缴新农合条件的。      总而言之,在安徽省已经参保的农户个体,可以参考以上的定点医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详细内容可参考全文。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问题的全部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咨询相关律师。

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6. 安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细则

     一、参合对象和筹资标准:
  凡是启东市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外,其余居民均可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在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年度内,如其父母双方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否则不可。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从部队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及其他外出人员,如要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在规定筹资时间内代为交纳。
  度的筹资标准为人均700元,其中参合者自缴140元,政府补助560元。
  二、筹资时间:
  参合者在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上午11点30分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主动缴纳参合资金,每人交纳140元,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参合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三、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普通门诊当年累计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参合者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网络刷卡实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金额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因治疗特殊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全年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按45%予以补偿,启东市级医院按35%予以补偿,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按30%予以补偿,非转诊到市外医院按15%予以补偿。特殊疾病种类:恶性肿瘤(使用抗肿瘤药物、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重症糖尿病(使用胰岛素)、白血病、结核病(治疗药品)、慢肝(治疗药品)、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续治疗、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使用精神病药品)。
  四、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院就诊入院时,参合者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由所在医院按补偿有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在市外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参合者出院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园区)财政所(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五、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按下列标准补偿:
  在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00元,起付线以上按95%补偿。康复期从启东市级医院回基层医院继续治疗,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基层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无起付线,按100%补偿。
  经双向转诊(或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启东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400元,起付线以上按75%补偿。未经双向转诊(或未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启东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800元,起付线以上按55%补偿。
  转诊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600元,起付线以上按60%补偿。到启东市外一级以上非定点医院和未经转诊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200元,起付线以上按38.5%补偿。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25万元。
  六、不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
  不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1)自购药品费。(2)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3)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5)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6)流引产。(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11)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12)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
  七、大病保险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参合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减去新农合和民政救助已补偿金额为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分段设定补偿比例,本市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10万元以下按60%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80%补偿,各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经转院到启东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启东市外医院就诊的按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40%补偿。打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启东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大病保险补偿最高限额每人每年16万元。大病保险补偿与新农合补偿同步结算,其补偿时限同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时限一致。
        

7. 安徽新农合报销范围明细

农村合作医疗,一般称之为新农合,这一制度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只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就可以在报销范围内报销相应的费用。那么安徽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是什么,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安徽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都可获得新农合报销,其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药物报销、检查费用报销、床位费报销等。以药物报销为例,甲类药物基本可以报销,部分乙类药物可报销,丙类药物不能报销;以住院报销为例,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也是可以报销的。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比例      (一)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报销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3、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三)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四)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1000元以下的,报销20%;      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      3、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综合以上介绍,在安徽的广大农村,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后,看病就医就有了很大的保障,看病和住院所花的费用,可以在报销范围内按比例报销。

安徽新农合报销范围明细

8. 合肥市农保药品目录

药品是个政策性市场,尤其各种目录的市场准入门槛显得对药企或代理商极其重要。什么国家医保目录、地方医保增补目录、国家基药目录、地方增补目录、国家低价药目录、地方增补低价药目录、部分省独立的农保目录等等各种目录争霸,有交叉重叠,眼花缭乱。现在各省随着大病医保的逐步推进,那么必然各地会有个大病保险药品目录。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攻略对于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一直都是人们了解的甚少的知识,现在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大病保险特药一共有16种,包括:1、用于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的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剂)、达沙替尼、尼洛替尼,2、治疗乙型血友病的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3、治疗结直肠癌的贝伐珠单抗,4、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盐酸埃克替尼(7片装和21片装)、吉非替尼、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5、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HER2阳性胃癌的注射用曲妥珠单抗,6、治疗淋巴瘤的利妥昔单抗,7、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注射用硼替佐米,8、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地西他滨,9、治疗肢端肥大症、类癌的注射用醋酸兰瑞肽,10、治疗高磷血症的碳酸镧咀嚼片。二、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及限定支付范围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特指不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之内,但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确定的特药品种有格列卫等15种,各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和调整。三、特药的保障对象和大病保险待遇(一)特药的保障对象特药的保障对象为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适应症的患者。(二)特药的大病保险待遇特药的大病保险待遇,包括大病保险支付待遇和按省协议约定从相关药企或慈善机构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1、大病保险支付待遇: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合并计入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下列比例予以支付:3万元至6万元部分,支付50%;6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2、无偿供药待遇(无偿供药期):根据省协议约定,有部分特药在使用一定疗程后,药企或慈善机构可无偿提供后续治疗用药待遇。参保患者因治疗所需达到无偿供药条件后,向特药定点配送药店申请无偿供药,大病保险基金和患者个人均不再支付特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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