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简介

2024-05-09 02:25

1.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丰富证券品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现予公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简介

2.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介绍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共九章,六十一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是为了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丰富证券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而制定的。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3.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效管理和控制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相关风险,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信用增级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第五条 银监会依法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未经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不得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或者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第六条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
    (三)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四)具有适当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选任标准和程序;
    (五)具有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六)最近三年内没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良记录;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八条 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是指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者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第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重新登记三年以上;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三年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
    (三)自营业务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四)原有存款性负债业务全部清理完毕,没有发生新的存款性负债或者以信托等业务名义办理的变相负债业务;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到期信托项目全部按合同约定顺利完成,没有挪用信托财产的不良记录,并且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信托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
    (七)具有履行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职责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八)已按照规定披露公司年度报告;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申请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应当向银监会提出申请,并且报送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报告;
    (二)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和重新登记完成三年以上的证明;
    (三)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的操作规程、会计核算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的业务主管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名单和履历;
    (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六)申请人自律承诺书;
    (七)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4.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施程序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过程包括资产池的组建,交易结构的安排和资产支持证券(Asset Backed Securities, 简称ABS)的发行,以及发行后管理等环节。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上述过程,信贷资产的形态发生了转化,从原始的诸多离散贷款形式,转化为系列化的证券形式。也就是说,证券化的过程可以描述为:银行将贷款进行组合打包,并切割为证券出售。这样,通过贷款的组合能有效分散单个贷款的特定风险;将贷款包拆细为标准化的证券,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划分,能满足不同的投资需求。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一般是由发起人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 ),再由该特殊目的实体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根据SPV构成的不同形式,可分为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简称SPC )、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简称SPT ),以及基金或理财计划等类型。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情况,采用信托模式是目前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较为可行的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目标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结构安排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确定证券化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风险和权益。就开行而言,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1、法律要求。实现有限追索,即ABS投资者的追索权仅限于被证券化的资产及该资产相关的权益,而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托公司)无关;实现风险隔离,即被证券化的资产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托公司)的其他资产的风险相隔离。2、会计要求。实现表外证券化,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即满足风险、收益和控制权的实质转移,从而将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移出发起人(开行)的资产负债表外。3、市场要求。实现ABS的公募发行与流通,符合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合市场需求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述目标,我们提出了交易结构设计的基本思路,如下图所示:该交易结构的核心是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特征,开行将信贷资产设立他益信托,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代表受益权份额的ABS指定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从而在法律上实现风险隔离和有限追索,并且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实现表外证券化。具体的交易关系如下图所示: 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初始阶段,我们从存量的信贷资产入手,选择证券化的资产池。今后还可以考虑增量信贷资产与证券化的结合,即从证券化的目标出发,来评审发放新增贷款,构建增量资产池。在发放之日同时实现证券化的操作。这样,就能实现客户与市场的直接对接,不占用银行的信贷额度,解决存量资源对于不同管理资产渠道的供给矛盾,迅速做大表外管理资产的规模。

5. 为什么设立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形式: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证券是证券化的最普遍形式。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因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使得银行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而是由投资者承担,银行负责贷款的评审和贷后管理,这样就能将银行的信贷管理能力和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充分结合起来,提高融资的效率。

设立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是因为我国的信贷资产在进行证券转化的时候还不够成熟,而且每个国家在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时候都要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来实施,因此新事物的出现需要时间和实践来证明适用与否。这就是设立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必要所在。

为什么设立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6. 信贷资产证券化审批和监管机构是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信贷资产证券化审批和监管机构是答“有来自信贷的资产证券化,审批机构是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有来自交易所的ABS,是交易所做事前的确认、事后备案。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部门是央行和银监会。追溯起来,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讨论已超过20年,正式推出则要晚得多基础资产不同,监管机构不同,转让、交易场所不同,投资者不同。1、基础资产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及金融租赁资产;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则主要包括财产权利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动产及不动产收益权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2、监管机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银监会。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3、转让、交易场所不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则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交易和转让。4、投资者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主要是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企业资产证券化针对购买对象的是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摘要】
信贷资产证券化审批和监管机构是【提问】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信贷资产证券化审批和监管机构是答“有来自信贷的资产证券化,审批机构是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有来自交易所的ABS,是交易所做事前的确认、事后备案。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部门是央行和银监会。追溯起来,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讨论已超过20年,正式推出则要晚得多基础资产不同,监管机构不同,转让、交易场所不同,投资者不同。1、基础资产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及金融租赁资产;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则主要包括财产权利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动产及不动产收益权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2、监管机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银监会。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3、转让、交易场所不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则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交易和转让。4、投资者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主要是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企业资产证券化针对购买对象的是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回答】

7.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大谁是受益者?

会议指出,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会议确定,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一要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二要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建设。 三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产品标准和监管规则,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风险较大的资产不纳入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从广义上讲,是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账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增加资金供给谁会受益呢?毫无疑问金融、证券、地产、健康产业将是直接受益者,尤其是银行、券商或最受益,券商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可获得多项收入,其中承销费和管理费相对较为确定,而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借此转变自身的经营模式,向良性方发展,因而该消息对银行、券商股构成利好,若周四无美对叙开战利空对冲,则周四大盘有望在金融板块引领下继续震荡盘升。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大谁是受益者?

8. 信贷资产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