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2024-05-18 04:28

1.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项目-纳税调减项目)*所适税率计算。因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有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按税法规定调整报表利润总额,新企业所得税法有不得扣除项目和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将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套用即可明白。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2.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计量


3.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是什么

一、现行企业所得税会计的资产负债观体现了所得税会计理论的创新
所谓资产负债观是指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准则时,首先规范由此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在资产负债观下,对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包括确定资产和负债以及与这些交易或事项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动。
所得税准则第4条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正是资产负债观的体现。在资产负债观下对收益的确定,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只要企业的净资产增加了,就应当作为收益确认(不包括新增投资或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比按照收入费用观确认的收益更加全面合理。
与之对应,在原收入费用观下,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收入费用观则要求首先考虑与某类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和计量。必须按照实现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并根据配比原则确定收益,即:收益=收入-费用。
但按此法计算的收益由于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由此产生了由会计收益与税收收益比较后倒挤递延税款借项的弊端,致使资产负债表会计信息与真实公允原则背离。新准则资产负债观的确立,体现了我国会计发展的新趋势。
二、新准则进一步规范了对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我国原制度规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对于永久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不论采用哪一种方法,均在本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但对时间性差异的处理则各异。
所得税会计准则第17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新准则摒弃了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前述债务法属于收益表债务法),此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此方法将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归属为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会计上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计税基础,就意味着未来由该资产转化为成本费用的金额小于税前允许抵扣的金额,税前会计利润就会大干应税所得,应当确认一项递延资产。如果会计上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计税基础,就意味着未来由该资产转化为成本费用的金额大于税前允许抵扣的金额,税前会计利润就会小于应税所得,应当确认一项递延负债。在不发生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纳税影响的情况下,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与本期应交所得税之间存在如下关系: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对完善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几点想法
第一,全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首先,相对于其他三种方法而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递延税款的定义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标准,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能更好地表示企业未来应付(应收)的债务(资产),从而使资产负债表能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其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优势明显,采用这一方法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促进我国会计制度的国际化进程。
第二,增强财务报表列示的明细度,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与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我国对递延税款及所得税费用在财务报表上的列示要求相对较低,披露过于简单、笼统。为了增加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其决策有用性,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分别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总数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总数,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说明产生重大递延所得税项目的各类暂时性差异和所得税费用的主要构成项目及其期内分摊情况,以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掌握。
第三,宜采用备抵计价账户。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由于确认了一系列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通过备抵计价账户对其进行调整。其原理与其他各类资产的备抵账户基本相同,都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目的都是使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更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使财务报表的数据更为可靠。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是什么

4. 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有哪几种

一、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二、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其实还有很多税种的计算公式可以在浦江财经发布的咨询“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大全”中找到。

5. 会计。 所得税计税基础计算。求解释。

问题在计税工资上。计税工资是400万,实发工资没有超过计税范围,不存在调整工资的问题。则计入所得税费用=(1000-10)*0.33
说得明白点儿,计入费用中的可抵扣的是400万,实际支付的是350万,当时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是你算的那个343.2,但是题目问的是计入的是所得税费用,由于应付工资产生了递延所得税,所以在考虑到递延所得税的情况下,计入所得税费用还要减少因计税基础和账面金额不一致而产生的所得税差异50*0.33.
这个题目说的十几年前了,当时的税法规定了工资有抵扣范围,按照现行税法,工资只要是合理实际支付是可以全额抵扣的,不存在计税工资一说。

会计。 所得税计税基础计算。求解释。

6. 税务会计中怎么计算所得税?

事项1,09年度固定资产折旧=1500*2/10=300万,税法计算折旧=1500/10=150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万.
事项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事项3.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万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事项4.违法支出250万元应予调增.
事项5.计提跌价准备 75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1.  应纳所得增加额=150+500+250+75=975万
要求2. 应税所得减少额=400万
要求3.应税所得额=2000+975-400=2575万
要求4  应纳税额=2575*0.25=?   楼主你算啦.

7. 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怎么算

一、 正面回答:所得税有两种计算方法:1、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2、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或-永久性差异)×25%;因此实现营业利润800000元,利润总额=800000-50000=750000,所得税费用为750000*25%=187500元。二、 详情分析: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资及薪金的14%、工会费2%。三、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怎么算

8. 会计,计算所得税

工资总额 =140万元,那么按照税法 规定 :
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所以,工会经费 税前扣除数= 工资总额* 2% = 140*2% =2.8万元;
福利费 税前扣除数= 工资总额* 14% = 140*14% =19.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 税前扣除数= 工资总额* 2.5% = 140*2.5% =3.5万元。
工会经费 和 福利费 实际发生额 都高于 准予扣出额,因此 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3-2.8)+(20-19.6)= 利润总额 + 0.6万元
又,因运输事故 企业承担损失 40-22 =  18万元
按照税法 规定,该损失 不得于 税前扣除。
这样,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0.6万元 +18万元
另外,职工已购商品房修理支出 不属于 企业生产经营 活动 带来的费用,也不得 在税前 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0.6万元 +18万元 + 80万元
最后,企业实际 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0.6万元 +18万元 + 80万元
=-73.84万元  + 0.6万元 +18万元 + 80万元 = 24.76万元
应纳税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24.76万元*25% = 6.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