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进行纳税调整时怎么调整?

2024-05-05 16:52

1.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进行纳税调整时怎么调整?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进行纳税调整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扩展资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一、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因此,企业取得上述债券利息收入(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50%)纳税调整时,作为免税收入,做纳税调减。企业取得其他债券利息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进行纳税调整时怎么调整?

2.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进行纳税调整时怎么调整?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进行纳税调整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扩展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一、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因此,企业取得上述债券利息收入(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50%)纳税调整时,作为免税收入,做纳税调减。企业取得其他债券利息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3. 请问,国债利息收入,在期末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吗?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 产生的是永久性差异,不是暂时性差异。
国债利息根据税法规定是免税的,而会计对于这部分收益需要确认投资收益。两者产生的差异是永久性差异,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逐渐消失。因此,不会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
投资收益-(利息)

扩展资料: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
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
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利息收入

请问,国债利息收入,在期末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吗?

4.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取得的金融债券利息要不要调增金额

不要,债券利息是纳税调减的,是国债利息收入在所得税的时候可以调减。“调增和调减”是指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果会计帐面的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标准同税法规定不一致,此时就要在已有的收入、成本、费用数据上按照税法规定标准作出调加和调减,以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拓展资料:一、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的原则就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归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 会计准则不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例如:发出商品,会计不确认为收入,税法确认收入,那纳税调整就要调增,要多交税 2、 会计准则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减或不允许全额扣减。 例如:税收滞纳金,会计计入营业外支出可以扣除,税法不允许扣除,那纳税调增就要调增,多交税。二、纳税调整减少额 1、 会计准则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例如:国债利息,会计确认为收益,税法国债利息是免税的,可以扣除,纳税调减 2、 会计准则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减。 例如:三新技术的研发费用,税法可以加计扣除50% 3、 转让国债收入是调增还是调减项目 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免税项目,如果是免税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减处理。否则就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4、 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5、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6、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 投资收益-(利息) 7、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8、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 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 

5. 请问,国债利息收入,在期末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吗?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产生的是永久性差异,不是暂时性差异。
国债利息根据税法规定是免税的,而会计对于这部分收益需要确认投资收益。两者产生的差异是永久性差异,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逐渐消失。因此,不会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
投资收益-(利息)

扩展资料: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
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
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利息收入

请问,国债利息收入,在期末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吗?

6.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取得的金融债券利息要不要调增金额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取得的金融债券利息要不要调增金额, 企业投资金融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资金融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中,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但国债利息收入则属于免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金融债券利息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金融债券利息免企业所得税吗?  不免税,只有国债利息收入是免企业所得税的,其他金融投资取得的利息等都不能免税。
  企业所得税中关于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以及地方 *** 债券利息是否免税  2009-2011年期间的省级的地方债券利息免税,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视同国债啊
  金融债券利息收入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其他金融债券利息收入为投资收益,不免税。
   
  纳税人购买国债,金融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句话怎么是错的呢?能告诉我吗?  1.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 *** 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己看看是否一致,就知道了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国债利息免税,但是其他金融债卷得交,因为那个要算成投资收益
  算企业所得税时,国债利息收入和金融债券收入怎么理解?为什么是-4,而不是+2?  国债利息收入免上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会计利润合计200万含投资收益,所以调整时减去4万不用上,至于金融债券利息收入不享受免征
  关于金融债券利息收入的疑问,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征营业税吗?  是不征的。  《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巢地税〔2004〕173号)。  一、省地税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1998〕269号)中“国家发行的各种债券”,是指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债券,不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对金融机构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金融机构购买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但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2号)规定,免征营业税。
   

7. 专项债券资金的利息收入可以冲减应付债券利息吗

专项债券资金的利息收入不可以冲减应付债券利息。

从各省督导调研及财政部专项核查的情况来看,发现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用于工资、工作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二是用于补贴和偿还其他债务或利息,三是用于没有收益的或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关于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国发〔2014〕43号文规定: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预算法》第三十五条 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第十五条 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内确需调整债券资金用途的,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予以公告或以适当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

专项债券资金的利息收入可以冲减应付债券利息吗

8. 国债应收利息应做纳税调减吗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 产生的是永久性差异,不是暂时性差异,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 产生的是永久性差异,不是暂时性差异。
国债利息根据税法规定是免税的,而会计对于这部分收益需要确认投资收益。两者产生的差异是永久性差异,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逐渐消失。因此,不会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

投资收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