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2医保门诊报销新规

2024-05-07 01:25

1. 江苏2022医保门诊报销新规

【法律分析】:医保报销比例:普通门诊待遇:一类医疗机构90%,二类医疗机构70%,三类医疗机构40%,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70%。门特的报销比例: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住院报销比例: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申请医保报销的流程如下:1、患者生病入院后,有医保的患者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在医院办理社保登记手续;2、患者在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等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则不需要到社保中心报销;相关部门审查后,申请人即可领取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3、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才能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的急诊费用、抢救的医疗服务费用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来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江苏2022医保门诊报销新规

2. 江苏2022医保门诊报销新规

你好,法律分析:医保报销比例:普通门诊待遇:一类医疗机构90%,二类医疗机构70%,三类医疗机构40%,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70%。门特的报销比例: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住院报销比例: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申请医保报销的流程如下:
1、患者生病入院后,有医保的患者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在医院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2、患者在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等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则不需要到社保中心报销;相关部门审查后,申请人即可领取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
3、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才能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的急诊费用、抢救的医疗服务费用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来报销。【摘要】
江苏2022医保门诊报销新规【提问】
你好,法律分析:医保报销比例:普通门诊待遇:一类医疗机构90%,二类医疗机构70%,三类医疗机构40%,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70%。门特的报销比例: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住院报销比例: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申请医保报销的流程如下:
1、患者生病入院后,有医保的患者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在医院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2、患者在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等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则不需要到社保中心报销;相关部门审查后,申请人即可领取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
3、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才能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的急诊费用、抢救的医疗服务费用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来报销。【回答】

3. 江苏2022医保门诊报销新规

江苏2022医保门诊报销新规如下: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1)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2)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个人医疗保险的筹资:(1)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2)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3、个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1)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2)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到3年时间逐步过渡;(3)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4、个人医疗保险保障待遇:(1)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3)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4)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5)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5、新个人医疗保险的实施:(1)各省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2)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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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苏医保报销比例2022

法律分析:2022年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如下:1、医保主要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2、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住院费用的高低划分,一千三百元至三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三万元至四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四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3、居民医保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组成。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起付线为三百元;二级医院六千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5%,高于六千元报销比例为为80%,其中县二级医院起付线为四百元,市二级医院起付线为六百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 江苏医保报销比例2022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江苏医保报销比例2022】这个问题为您做出如下解答。亲亲,一、门诊报销比例规定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二、住院报销比例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摘要】
江苏医保报销比例2022【提问】
江苏医保在京报销多少【提问】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江苏医保报销比例2022】这个问题为您做出如下解答。亲亲,一、门诊报销比例规定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二、住院报销比例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回答】
以下相关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起付标准如下: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A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回答】
还有问题吗?亲亲,可以具体讲讲吗?或者有什么想聊的吗?[微笑][微笑]【回答】
手术花费50多万,在北京大学一院,能报多少【提问】
亲亲,您好,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报销比例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退休人员达到85%以上。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具体情况要看你是什么手术,是不是在职,还有很多因素,具体金额可以在当地医保问问的哦。【回答】
还有问题吗?亲亲,可以具体讲讲吗?或者有什么想聊的吗?[微笑][微笑]【回答】

江苏医保报销比例2022

6. 江苏2023年门诊报销新规

根据国办发〔2021〕14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其中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保障转向社会共济;      第二,提升基层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降低群众就医成本;      第三,多举措健全保障体系 提升老年人健康保障水平。      另外关于多举措健全保障体系 提升老年人健康保障水平涉及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提升门诊保障。二是老年人特殊需求特殊对待。三是提出新机制,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展,可以家庭共济。
那么,2023年江苏省职工医保改革,哪些待遇将会发生变化,报销比例增加吗?      根据公开报道,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苏政办发〔2021〕108号文件规定,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改革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其中实施意见规定,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以苏州市为例,根据苏州市2022年9月发布的《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其中分为三个方面的调整和优化:      一是,提高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将参保职工年度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在职4000元,退休4800元,统一提高到13000元。起付标准保持现有水平,其中在职职工600元,退休职工400元,同时建立健全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调整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比例支付。其中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在符合条件的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60%。退休职工在职职工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三是,改革后,参保职工可以按照相应规定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享受相应的门诊保障待遇。通过全省统一建设的处方流转平台,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置药品时,可以按规定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可与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致。定点药店尚不支持处方流转的,支付比例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比例执行。
第二,规范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      其中包括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制度,逐步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以苏州市为例,根据苏州市2022年9月发布的《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确保参保职工门诊综合保障水平总体不降低的前提下,调整优化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政策。其中门诊特殊病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执行;门诊慢性病统一归并到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内,以在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下,实现全市范围内职工医保门诊待遇的公平、规范和统一。第三,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其中包括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2023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按月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src="https://pics2.baidu.com/feed/32fa828ba61ea8d3a7ac3717f6b2b145241f585e.jpeg@f_auto?token=2b162d09c22dd79cea31fa8127949d4c"/>
      以苏州市为例,根据苏州市2022年9月发布的《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2023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具体计入方式和标准由市医保部门根据省规定另行确定。第四,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其中包括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以苏州市为例,根据苏州市2022年9月发布的《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改革后,将依据省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机制,在三个方面实现家庭成员间的共济:
      一是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是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是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长期护理险等的个人缴费,并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2023年江苏省职工医保改革,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四个方面的待遇将会发生变化,其中包括:      一是,参保职工年度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      二是,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将提高。      三是,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置药品时可以享受报销待遇。      四是,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标准将进行统一。      五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2023年江苏省职工医保改革,以上五项职工医保待遇将会进行调整,其中涉及职工年度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将会提高。

7. 江苏2023年医保门诊报销

根据国办发〔2021〕14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其中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保障转向社会共济;      第二,提升基层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降低群众就医成本;      第三,多举措健全保障体系 提升老年人健康保障水平。      另外关于多举措健全保障体系 提升老年人健康保障水平涉及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提升门诊保障。二是老年人特殊需求特殊对待。三是提出新机制,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展,可以家庭共济。
那么,2023年江苏省职工医保改革,哪些待遇将会发生变化,报销比例增加吗?      根据公开报道,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苏政办发〔2021〕108号文件规定,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改革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其中实施意见规定,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以苏州市为例,根据苏州市2022年9月发布的《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其中分为三个方面的调整和优化:      一是,提高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将参保职工年度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在职4000元,退休4800元,统一提高到13000元。起付标准保持现有水平,其中在职职工600元,退休职工400元,同时建立健全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调整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比例支付。其中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在符合条件的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60%。退休职工在职职工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三是,改革后,参保职工可以按照相应规定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享受相应的门诊保障待遇。通过全省统一建设的处方流转平台,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置药品时,可以按规定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可与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致。定点药店尚不支持处方流转的,支付比例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比例执行。
第二,规范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      其中包括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制度,逐步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以苏州市为例,根据苏州市2022年9月发布的《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确保参保职工门诊综合保障水平总体不降低的前提下,调整优化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政策。其中门诊特殊病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执行;门诊慢性病统一归并到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内,以在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下,实现全市范围内职工医保门诊待遇的公平、规范和统一。第三,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其中包括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2023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按月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src="https://pics2.baidu.com/feed/32fa828ba61ea8d3a7ac3717f6b2b145241f585e.jpeg@f_auto?token=2b162d09c22dd79cea31fa8127949d4c"/>
      以苏州市为例,根据苏州市2022年9月发布的《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2023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具体计入方式和标准由市医保部门根据省规定另行确定。第四,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其中包括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以苏州市为例,根据苏州市2022年9月发布的《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改革后,将依据省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机制,在三个方面实现家庭成员间的共济:
      一是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是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是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长期护理险等的个人缴费,并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2023年江苏省职工医保改革,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四个方面的待遇将会发生变化,其中包括:      一是,参保职工年度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      二是,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将提高。      三是,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置药品时可以享受报销待遇。      四是,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标准将进行统一。      五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2023年江苏省职工医保改革,以上五项职工医保待遇将会进行调整,其中涉及职工年度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将会提高。

江苏2023年医保门诊报销

8. 江苏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2)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3)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4)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南京2013年起取消公费医疗2013年1月起,南京市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实现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政策、统一参保缴费、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医疗服务。据介绍,目前南京有参加企业职工医保人员330万名,有约2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将和企业参保职工一样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购药,按照职工医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同时,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各参保单位可在参加职工医保外,另行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此前,江苏省除南京以外的其他12个省辖市已取消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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