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有哪些?

2024-05-05 06:34

1. 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有哪些?

【摘要】目前世界上有多少个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又是哪个国家最早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挪威、丹麦两国有没有失业保险制度?各国在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上有何不同?是由雇员和雇主平均分担,还是全部保险费由雇主缴纳?到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其中有: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捷克、克罗地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白俄罗斯、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阿塞拜疆、孟加拉、巴巴多斯、巴西、加拿大、智利、塞浦路斯、厄瓜多尔、埃及、格鲁吉亚、香港特别行政区、伊朗、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立陶宛、卢森堡、摩尔多瓦、马耳他、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土库曼斯坦、突尼斯、瑞士、乌克兰、英国、委内瑞拉、南斯拉夫、美国、乌兹别克斯坦、乌拉圭等。法国最早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法国最早于1905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随即,挪威、丹麦两国也分别在1906年和1907年建立了类似于法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当时这几个国家实行的是非完全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即法律确定范围内的人员是否参加失业保险取决于个人意愿,参加保险,就必须根据失业保险法律规定接受管理,包括承担一定的义务和享受相应的权利。

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有哪些?

2. 世界上最早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是哪个国家?

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19世纪下半叶,以实施《济贫法》为标志,英国最先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济贫法》的救济对象是贫民,当时贫民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由于圈地运动影响而失去土地,从而失去生活来源的农民。二是破产的小手工业者。三是城市失业工人。《济贫法》的实施,使失业人员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因此,也就标志者失业保险制度诞生。
有人说,失业保险制度最早是由法国于1905年建立的。当时法国通过立法形式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但是并不是一种强制性的失业保险,而是一种自愿性的失业保险。
更多的理论家认为,只有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后,现代意义上的失业保险制度才真正诞生。英国《国民保险法》开创了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先河,后被一些国家效仿,构成了世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流。

3. 世界上最早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是哪个国家?

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19世纪下半叶,以实施《济贫法》为标志,英国最先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济贫法》的救济对象是贫民,当时贫民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由于圈地运动影响而失去土地,从而失去生活来源的农民。二是破产的小手工业者。三是城市失业工人。《济贫法》的实施,使失业人员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因此,也就标志者失业保险制度诞生。
有人说,失业保险制度最早是由法国于1905年建立的。当时法国通过立法形式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但是并不是一种强制性的失业保险,而是一种自愿性的失业保险。
更多的理论家认为,只有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后,现代意义上的失业保险制度才真正诞生。英国《国民保险法》开创了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先河,后被一些国家效仿,构成了世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流。

世界上最早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是哪个国家?

4. 世界上第一个失业保险法是哪个国家

到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其中有: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捷克、克罗地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白俄罗斯、阿尔及利到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其中有: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捷克、克罗地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白俄罗斯、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阿塞拜疆、孟加拉、巴巴多斯、巴西、加拿大、智利、塞浦路斯、厄瓜多尔、埃及、格鲁吉亚、香港特别行政区、伊朗、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立陶宛、卢森堡、摩尔多瓦、马耳他、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土库曼斯坦、突尼斯、瑞士、乌克兰、英国、委内瑞拉、南斯拉夫、美国、乌兹别克斯坦、乌拉圭等。法国最早于1905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随即,挪威、丹麦两国也分别在1906年和1907年建立了类似于法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当时这几个国家实行的是非完全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即法律确定范围内的人员是否参加失业保险取决于个人意愿,参加保险,就必须根据失业保险法律规定接受管理,包括承担一定的义务和享受相应的权利。1911年,英国颁布了国民保险法,开创了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先河,后被一些国家效法,构成了世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流。到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其中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强制性保险,自愿性保险的范围只限于工会已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产业。在基金来源上,一般与社会保险其他险种相同,通常由雇员和雇主平均分担,也有些国家规定全部保险费由雇主缴纳。政府对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保险的补贴数额都很大。在享受待遇条件上,一般都规定:非自愿性失业;缴纳一定期限的保险费或在受保职业工作一定年限;申请者具有工作能力并愿意寻找工作。另外,对无正当理由而自愿离职的,由于行为不端被解雇的,或参加劳资纠纷导致停产而使自己失业的,一般规定要取消其享受资格或降低给付标准,有的还要推迟给付时间。在失业补助金上,通常以周为单位支付,标准为其最近一段时期平均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大多数国家计算失业补助金的替代率,为平均收入的40-75%。有些国家一律支付等额补助金。如果失业人员已成家,除发给基本补助金外,还要对其配偶及子女加发一定的补助金。在支付失业补助金前,通常有几天的等待期。大多数国家对连续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时间有一定限制。一般情况下为8-36周,在某些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另外,有些国家根据缴费期限或参保时间决定享受期限。有些国家除正规的失业保险外,还提供失业援助或提供以失业人员家庭经济状况为条件的其他待遇作为补充。这样,失业人员领取补助金期满后,如果收入低于一定水平,还可以继续得到一些救助。在管理体制上,多数国家是由政府部门管理,有些是由自治机构管理,这种自治机构一般由受保人、雇主和政府三方代表组成。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之间经常保持紧密的行政联系。有些国家已将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合并管理,基层的管理工作尤其如此,目的是为了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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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失业保险
  制度的主要内容
  198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发布并实施。
  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使其再就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是失业保险的对象。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保险费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给付种类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给付的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6.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失业保险是什么

世界各国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大致可分成以下四种类型:

(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即由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实行了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我国实行的失业保险也属于此类。

(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即非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而是由劳动者的意愿决定是否加入所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目前,这种类型以丹麦为代表,实行以工会为主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并由政府予以资助而建立的失业保险办法。

(3)双重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既有强制性失业保险,又有政府提供资金,以调查经济状况为发放失业金依据的补贴制度,如德国;或者采取失业救济制度与非强制失业保险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如瑞典和芬兰等。

(4)附条件的失业救济制度。即并非所有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失业保险,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失业者才能领取失业救济,如澳大利亚、匈牙利、新西兰等。【摘要】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失业保险是什么【提问】
世界各国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大致可分成以下四种类型:

(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即由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实行了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我国实行的失业保险也属于此类。

(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即非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而是由劳动者的意愿决定是否加入所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目前,这种类型以丹麦为代表,实行以工会为主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并由政府予以资助而建立的失业保险办法。

(3)双重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既有强制性失业保险,又有政府提供资金,以调查经济状况为发放失业金依据的补贴制度,如德国;或者采取失业救济制度与非强制失业保险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如瑞典和芬兰等。

(4)附条件的失业救济制度。即并非所有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失业保险,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失业者才能领取失业救济,如澳大利亚、匈牙利、新西兰等。【回答】

7. 世界各国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大致可以分成几种类型

据分类统计,世界各国疾病、生育保险的保障类型大致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制度、强制性保险和普遍医疗保健相结合的制度、社会保险和雇主责任制度相结合的制度以及其他类型等4种(在136个国家中有12个国家在生育保险的保障类型方面没有明确记录)。(1)社会保险制度。采取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有美国、德国、芬兰、巴西等91个国家,占67%。主要做法是通过立法规定个人、雇主、政府对疾病、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比例(不一定都是三方负担),建立统一的基金,由基金支付覆盖群体的生育或医疗费用。这种制度一般覆盖所有或部分雇员。有些国家对铁路、银行、公务人员、自我雇用者等特殊行业另有专门的规定。(2)强制性保险和普遍医疗保健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一般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国家沿用。其主要特征是本国所有雇员均可以享受疾病或生育津贴,所有常住居民可以免费或负担很少的费用享受医疗保健。享受生育津贴的人员,必须在生育前有一定时间的参保或就业记录,而享受医疗保健的人员只要求是本国常住居民。实行这种办法的有加拿大、瑞士、丹麦、新西兰等20个国家,占15%。(3)社会保险和雇主责任制度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所占的比例比较小。一般在经济尚不发达的国家中采用。主要有利比亚、马尔他、布隆迪等8个国家,占6%。(4)其他保障类型。除以上3种类型外,还有储蓄基金制度、全民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制度相结合的制度。这几种制度所占的比例很小,只有5个国家,占3%。如储蓄基金制度只在新加坡、尼日利亚、赞比亚3个国家实施;实施全民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冰岛,该制度覆盖全体居民,最近6个月在冰岛或欧洲其他地区居住的冰岛居民均可享受;实行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相结合的仅秘鲁一个国家,该国的保险制度正处于新旧制度变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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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大致可以分成几种类型

8. 目前世界各国所实施的失业保险,大致可分为()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
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 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 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 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如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
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济、无法协调效率与公平等。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由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调控体系两部分组成,二者相互作用,进行资源配置。国家运用社会保障干预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对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
社会保障的补偿功能:是对因为市场竞争造成失业、下岗者的一种经济补偿。
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通过保证劳动者乃至国民在特殊情况下的生活问题,从而实现整个社会乃至统治秩序的稳定。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各国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时指出:“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客观地描述了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性和功能。
2、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对应于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调节投融资功能:社会保障的资金直接来源于社会保障费、国家资助(财政补贴)以及资金运营收入,经过长期积累,数量巨大,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成为国家调节投资的一大支柱。 

平衡需求功能:经济要保持健康的发展,就要保持需求与供给的总体平衡。在经济扩张时期,就业比较容易,失业率低。在经济紧缩期,找工作困难,失业率高,可支配的收入减少,容易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社会保障被称之为调节经济的蓄水池,具有非常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
当经济衰退而失业增大时,由于失业给付,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以购买力,从而具有唤起有效需求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复苏。
而当经济高涨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急剧膨胀,最终又使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平衡。
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通过税收的环节,在一次分配的时候,将高收入者以征税的形式收上来,通过财政手段转移支付,再分配低收入者,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
保护和配置劳动力功能 
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失业救助,使失业者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就业培训,又使得失业者得到了新的技能,重新就业。
促进劳动力有效配置:通过社会保障调控,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要素的有效配置。部分劳动力则通过失业救助,找到了最能发挥其能量的工作,也即实现了有效配置。
本节重点:1、社会保障的特点    2、社会保障的功能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内容和体系 
一、社会保障的体系构成
        一般大致划分为核心(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两大层次。社会保险是核心保障,因为社会保险覆盖了人口群体中最重要的部分—劳动者群体,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为补充保障。
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
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
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
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受尊敬的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三、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优抚。
1、社会保险
定义: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
2、社会救助
定义: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社会救助是每一个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社会救助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要实现的最低纲领和目标。

3、社会福利
定义: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包括一般的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
作用: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
4、社会优抚
定义: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的一类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目的在于安定军心,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