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对价应该是股权分置改革中发生的吧。 在我国证券市场初期阶段时,非流通股份是不能上市流通的,为解决这个问题,证监会就出台了股权分置改革政策。非流通股东要获取上市流通权,就要给流通股利益作为代价,从而换取流通资格。 在这个案例中,非流通股东通过赠送给流通股东股份,换取流通资格,赠送的比例是按每10股流通股获赠3.2股。操作上,非流通股东股份减少,流通股东股份增加,总股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