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票据的定义是什么?

2024-05-05 08:59

1. 合法票据的定义是什么?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所谓合法票据,就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我们平时所说的票据,通常意义上指合法票据。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6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合法票据的定义是什么?

2. 合法票据的定义是什么?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所谓合法票据,就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我们平时所说的票据,通常意义上指合法票据。票据的功能: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6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3. 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以什么为原则

贴现与贷款所适用的基本原则相同,即应遵循:Ⅰ.合法性,合规性的原则;Ⅱ.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Ⅲ.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Ⅳ.以及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
(一)票据处理合法性,(二)票据制作的合规性
票据的合法性,即票据本身是合法票据、票据取得程序是合法的。不得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学校资金。
票据的合规性,即财务票据符合票据开具的基本要求。

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以什么为原则

4. 合法票据的定义?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所谓合法票据,就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我们平时所说的票据,通常意义上指合法票据。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6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5. 说明先付款后开具票据的原因及合理合规性

亲亲您好,说明先付款后开具票据的原因及合理合规性如下:在经济活动中,如果销售一方占据优势,会出现需要在购买方先打款后,销售方才会开票的情况。即购买方没有选择权,只能和单一、特定的销售方进行合作。这个时候,都是需要购买方,先把钱预付给销售方,然后销售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开票发货。比方说,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代理商,都是需要先给酒厂打款,然后酒厂在收到钱以后,才会开票发货的。毕竟代理商不在规定的时间打款,就不能获得这些酒的代理权。毕竟,在他们合同的过程中,酒厂有更多的主动权与选择权。【摘要】
说明先付款后开具票据的原因及合理合规性【提问】
亲亲您好,说明先付款后开具票据的原因及合理合规性如下:在经济活动中,如果销售一方占据优势,会出现需要在购买方先打款后,销售方才会开票的情况。即购买方没有选择权,只能和单一、特定的销售方进行合作。这个时候,都是需要购买方,先把钱预付给销售方,然后销售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开票发货。比方说,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代理商,都是需要先给酒厂打款,然后酒厂在收到钱以后,才会开票发货的。毕竟代理商不在规定的时间打款,就不能获得这些酒的代理权。毕竟,在他们合同的过程中,酒厂有更多的主动权与选择权。【回答】
付款和开票时间顺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的区别:(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即付款后才能开发票。【回答】

说明先付款后开具票据的原因及合理合规性

6. 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主要包括些什么?

一、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包括牌艰苦行为人的票据能力和意思能力。
1、票据能力
(1)自然人的票据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法人的票据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须真实、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赌债、贩毒。
(1)以欺诈、胁迫手段从事的票据行为。《票据法》第12条,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票据行为。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1、票据记载;必要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
2、票据签章;自然人的签章,法人及非法人团体和组织的签章。
3、票据交付;是指票据行为人将记载完毕的票据交给持票人持有的行为要件。
二、票据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性质是什么?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从上述规定来看,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及性质如下:
(1)保证人的责任是同一责任。就票据债务来说,包括主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从债务人的偿还义务即追索义务;而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并不是确定的某种义务,可能是付款义务,也可能是偿还义务。究竟为何种义务,需要依被保证人所承担的义务来确定。因而,保证人的责任,也就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责任的同一性。
(2)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票据保证行为不仅是一种保证行为,而且是一种票据行为。因而,从保证行为的角度来说,票据保证有从属性,作为保证债务,从属于被保证债务,所发生的责任是从属性责任;而从票据行为的角度来说,票据保证有独立性,作为票据保证债务,又相对独立于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基于这一点,也可以说,在票据保证上,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
(3)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与被保证人的责任不仅是同一责任,而且是连带责任。同一责任所表明的,是在责任的性质、范围、效力等方面的一致性,即内容上的一致性。不过,尽管两个责任在内容上有完全一致性,但毕竟是两个分别成立的,并且是分别履行的债务,即保证债务和被保证债务,二者不能合二为一,因而,也就需要在两个债务之间,确定其履行上的先后顺位。连带责任所表明的,则是在责任承担的过程中的同位性,即履行义务先后的同位性。

7. 下列有关票据行为有效要件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票据行为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具备一般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票据行为的实际条件,包托行为人的能力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两个方面。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务。”这是关于行为人行为能力的规定。
  《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是关于行为人意思表示的规定。

下列有关票据行为有效要件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8. 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包括牌艰苦行为人的票据能力和意思能力。
1、票据能力
(1)自然人的票据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法人的票据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须真实、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赌债、贩毒。
(1)以欺诈、胁迫手段从事的票据行为。《票据法》第12条,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票据行为。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1、票据记载;必要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
2、票据签章;自然人的签章,法人及非法人团体和组织的签章。
3、票据交付;是指票据行为人将记载完毕的票据交给持票人持有的行为要件。
二、票据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性质是什么?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从上述规定来看,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及性质如下:
(1)保证人的责任是同一责任。就票据债务来说,包括主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从债务人的偿还义务即追索义务;而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并不是确定的某种义务,可能是付款义务,也可能是偿还义务。究竟为何种义务,需要依被保证人所承担的义务来确定。因而,保证人的责任,也就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责任的同一性。
(2)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票据保证行为不仅是一种保证行为,而且是一种票据行为。因而,从保证行为的角度来说,票据保证有从属性,作为保证债务,从属于被保证债务,所发生的责任是从属性责任;而从票据行为的角度来说,票据保证有独立性,作为票据保证债务,又相对独立于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基于这一点,也可以说,在票据保证上,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
(3)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与被保证人的责任不仅是同一责任,而且是连带责任。同一责任所表明的,是在责任的性质、范围、效力等方面的一致性,即内容上的一致性。不过,尽管两个责任在内容上有完全一致性,但毕竟是两个分别成立的,并且是分别履行的债务,即保证债务和被保证债务,二者不能合二为一,因而,也就需要在两个债务之间,确定其履行上的先后顺位。连带责任所表明的,则是在责任承担的过程中的同位性,即履行义务先后的同位性。
其实,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主要是牌艰苦行为人的票据能力和意思能力。而行为要件则是不同的,它主要是体现在票据记载、票据签章以及票据交付上。所以,我们在进行区分的时候,是可以通过这几个方面进行区分的。另外,对于票据担保人来说,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