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2024-05-07 13:25

1. 老年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老年协会是社区老年人互助组织,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地方政府规定,村老年协会接受村委会领导,其活动场所与经费由村委会或自己解决。
由于老年协会获得社会资源的渠道较多,开展的老人互助与社会公益活动也较多,因而成为乡村最富有活力的民间草根组织。

老年协会意义
1、平日里,老年协会会员在固定的老年协会活动场所内活动,老人们可以在这里打牌,下棋,看电视,看书报;也可以喝茶聊天、休息等。逢节庆日,老年协会要举行联欢会活动,最隆重的是九九重阳节,活动内容有放电影、唱戏、聚餐等。
2、村财收入较多的村庄每年还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一次。有的老年协会还会给每个年龄逢十的会员做生日、送纪念品、摆生日宴等,丰富了老人平淡的晚年生活。
3、当某个老人生病时,老年协会将登门慰问,请医送药,对重病号派人轮流护理,一些卧病不起的老人,老年会也会定期派人上门探望。若遇到村中老人去世时,老年协会派人送上数百元慰问金到丧家,并送个花圈表示哀悼,还安排老人参加葬礼,有老人乐队者则为葬礼奏乐。
4、如果某个老人与家中成员发生纠纷,会长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调解,教育该老人的子女要孝敬老人。发生损害老人权益的事情时,会长将督促村委会予以处理,以监督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执行。乡村老年协会的存在较好解决了老年人权益保障与休闲娱乐问题,增强了老年朋友对协会的归属感,使老年协会真正成为老年人的“家”。

老年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2. 老年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乡村老年协会是社区老年人互助组织,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地方政府规定,村老年协会接受村委会领导,其活动场所与经费由村委会或自己解决。由于老年协会获得社会资源的渠道较多,开展的老人互助与社会公益活动也较多,因而成为乡村最富有活力的民间草根组织。

资料:
乡村老年协会会长多是由有知识、有领导能力的老年人担任,他们大多是退休回乡干部,社会威望高,号召力强。老年协会也都有自己固定的活动场所,不过多数活动场所都附设在祠堂或村庙中,这使得祠堂与村庙有了新的用途。活动场所内备有电视、书报、杂志、棋牌、躺椅等,供老人平时休闲娱乐,非老年村民也可以参与活动。
因此,村庄老年协会活动中心也是社区公共活动中心。老年协会经费来源渠道较多,主要有村委会拨款、会费收入、社会捐助收入与经营性收入等。

3. 老年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乡村老年协会是社区老年人互助组织,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地方政府规定,村老年协会接受村委会领导,其活动场所与经费由村委会或自己解决。由于老年协会获得社会资源的渠道较多,开展的老人互助与社会公益活动也较多,因而成为乡村最富有活力的民间草根组织。【摘要】
老年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提问】
乡村老年协会是社区老年人互助组织,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地方政府规定,村老年协会接受村委会领导,其活动场所与经费由村委会或自己解决。由于老年协会获得社会资源的渠道较多,开展的老人互助与社会公益活动也较多,因而成为乡村最富有活力的民间草根组织。【回答】

老年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4. 老年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老年协会是社会公益组织,他的职能主要就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些福利,丰富老人的退休生活。【摘要】
老年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提问】
老年协会是社会公益组织,他的职能主要就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些福利,丰富老人的退休生活。【回答】
老年协会是社区老年人互助组织,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地方政府规定,老年协会接受居委会领导,其活动场所与经费由居委会或自己解决。由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为群众自发性组织,老年协会是群众自发性组织,可以在街道民政部门备案的一种社会组织。【回答】

5.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中国老年保健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lder Health Care Association (简称:CEHCA).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老年保健的各方面专家、学者,热心老年保健工作的有识之士,保健品的生产及经营企业、科研机构,老年疾病防治机构,自愿结合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多学科、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老年保健事业的发展。发挥协会优势,团结和组织专家、学者、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本协会在卫生部和民政部领导下,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全社会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努力创造老有所为社会环境。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国家卫生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中国,北京。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学术研究、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会议展览、医疗保健、健康教育、项目推广、兴办实体。一、组织和动员各种力量向社会进行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科普宣传。二、组织医疗保健专家、科研工作者、老年病防治机构。为老年人和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同时开展老年保健养生、老年病研究。三、开展各种培训活动,提高老年保健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四、开展国内、国际老年保健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国内外老年保健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取得广泛联系,搭建老年保健信息网络平台,为全社会老年事业服务。五、开展国际合作,与国际相关机构建立联系,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考察和交流,广泛开展合作推荐我国传统养生保健理念、保健食品及用品。六、开发为满足老年人特殊要求的老年用品市场而兴办相关实体。七、接受政府委托和政府主管部门支持的项目,并在其指导下,将其从局部向全社会推广,使其受惠老年群众更加广泛。八、整合社会资源,创办具有中国传统养生保健及医特色疗的专门机构,为老年人医疗康复服务。九、承办会议及展览,总结交流,学术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协助老龄产业开展推广活动。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团体会员应是与老年保健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均可申请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办公室发给会员证;四、各省(市)老年保健协会应是本协会当然团体会员。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理事如一年无故不参加本协会会议和活动,常务理事如半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连续二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应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可在境外聘请荣誉副会长和荣誉理事;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的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工作;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提名副会长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处理本协会的其它重大事宜。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包括本协会办事机构干部的奖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0年7月1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已在社团整顿期间报民政部核准,2001年3月17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统一设计、制作会员证、会徽。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的组织章程

6. 中国老年健康促进会是什么组织机构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国家卫生部主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于1995年成立。会长由卫生部原部长钱信忠同志担任。2001年3月17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 选举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由李深任会长(法定代表人), 耿精忠任副会长兼秘书长。
本协会是由一批从事老年保健事业的医学保健专家、学者、热心老年保健工作的社会活动家、企业家和有识之士组成。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全心全意为全社会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务。
协会本着“以人为本,诚信至上”的原则,树立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协作意识和品牌意识,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把协会办成知名社会团体。
协会的会徽:以三片绿色银杏叶为主题,象征健康与长寿,人与自然的和谐,也代表着老年保健事业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向广大中老年朋友宣传常见疾病的防治知识。
(二)培训保健及疾病防治专业人才和工作者。开展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和老年保健工作的调查与研究,为有关部门提供制定政策的依据;开展学术交流,兴办科普报刊,出版有关书籍。
(三)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四)举办各种展览会,协助企业推广高质量、高科技的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
(五)兴办实体。
(六)开展一切有利于中老年朋友身心健康的活动。
协会的业务范围:
学术研究、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展览展示、医疗保健、健康教育、项目推广、兴办实体。
协会开展健康产品推广工程,向社会推荐有利健康的相关产品。
协会下设专家委员会、企业理事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若干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隶属的办事机构。
协会主管、主办《养生大世界》杂志,目前已由月刊改为半月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欢迎。
协会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欢迎热心老年保健事业的人士积极加入本协会,为老年保健事业发展做贡献。 红色健康行是由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和中国健康基金会主办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健康讲座,主要目的是宣传心脑血管知识,减少心脑血管的发病率,复发率,死亡率和至残率,促进人民身体健康和谐社会的建设!

7.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的协会领导

会长:何界生 卫生部原副部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监管会工会原主席副会长:张家喜 现任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华预防医学会原副秘书长王捍峰 现任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副会长、卫生部保健局原常务副局长訾乃庆 现任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副会长、卫生部离退休干部局原局长史炳忠 现任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卫生局党委原书记冯树生 现任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副会长、国家医药食品监督管理局专员李永春 海南医学院党委书记郑静晨 武警总医院院长黄光英 原同济医科大学党委书记秘书长:张家喜(兼)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的协会领导

8.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的介绍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国家卫生部主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于1995年成立。会长由卫生部原部长钱信忠同志担任。2001年3月17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 选举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由李深任会长(法定代表人), 耿精忠任副会长兼秘书长。协会本着“以人为本,诚信至上”的原则,树立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协作意识和品牌意识,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把协会办成知名社会团体。协会的会徽:以三片绿色银杏叶为主题,象征健康与长寿,人与自然的和谐,也代表着老年保健事业充满了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