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

2024-05-10 01:59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一般企业汇缴时间请广大纳税人于2022年5月31日前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更正申报注意事项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2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2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2022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其中,享受各类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办理减免税审批或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减免税审批或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一、企业的法律形式有哪些?各有何特点?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私营企业共有三种组成形式: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三)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
(四)在我国,公司可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企业的制度是因应企业组成形式而制定的。
二、企业缴税的主要税种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17%(低税率13%),增值税由国税征收。营业税为5%,由地税征收。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税率市区的税率7%;在县、镇的税率5%;在农村的税率1%。由地税征收。
(三)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的按照实际利润额×25%的税率计算缴纳。经主管国税审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计算缴纳。
(四)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按超额累进税率5%-45%税率计算缴纳,股东分红按照20%比例税率计算缴纳,由地税征收。
(五)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营业账簿按件5元贴花;记载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金收入千分之一贴花,由地税征收。

3. 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最后截止日期是什么时间?


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最后截止日期是什么时间?

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截止日期是几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截止日期是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七条 纳税人(包括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三)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十五条 经批准实行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各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对各个成员企业规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必须经成员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和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特别是了解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应通过各种途径向纳税人说明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九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5.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下一年度5月31日之前。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扩展资料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汇算清缴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

6.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7.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有四个月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且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扣预缴税款,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免予办理年度汇算。这是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经国务院批准,在2019、2020两个年度内对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作出的免除年度汇算义务的例外性规定。也就是说,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也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

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