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时主要有哪些支付方式?

2024-05-05 18:30

1. 公司并购时主要有哪些支付方式?

1)现金(含银行、汇票等)给付
2)代债(代偿债务),用承担被并购企业原负债方式支付,需要签定三方协议
3)债转股,如果被购企业与收购方有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直接用债权转股权
4)发行股票

公司并购时主要有哪些支付方式?

2. 企业并购中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企业并购的支付问题是并购企业以何种资源获取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在实际操作中主要采取下列支付方式或支付方式组合:
(一)现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是并购活动中最清楚而又最快捷的一种支付方式,在各种支付方式中最为常见。具体来说,企业并购中的现金支付方式是收购企业通过支付现金来获得目标企业的资产或控制权。一旦目标企业的股东收到对其所拥有的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企业的所有权益。
现金支付的优势:
第一,现金收购只涉及到目标企业的估价,简单明了;
第二,现金支付是最清楚的支付方式,对并购双方都给予明确的现金流,便于交易尽快完成;
第三,支付金额明确界定,不会发生变化,现金收购不会影响并购后的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股价的稳定。
现金收购的缺点:对并购方而言,现金支付方式需要企业筹集大量现金,是一项重大的即时现金负担,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现金压力;现金支付对目标公司股东而言,当无法推迟确认资本利得,会涉及到较重的税务负担。
(二)换股支付。换股并购可以说是一种不需要动用大量现金而进行优化资源配置的方法。换股支付可有三种情况: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和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
换股支付的优点:
第一,收购方不需要支付巨大的现金流,具有减轻财务压力、适宜大规模并购的优势。因此,换股支付并购交易的规模相对较大;
第二,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纳入兼并公司,但目标公司的股东仍然保留其所有者权益。也就是说,原股东参与新公司的收益分配;
第三,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推迟收益时间,享受税收优惠,就是递延纳税的好处。
换股并购的缺点:
第一,对并购方而言,新增发的股票改变了其原有的股权结构,从而导致股东权益被削减,其结果可能使原股东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第二,股票发行要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督以及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限制,发行手续繁琐、迟缓会使得竞购对手有时间组织竞购,也使得不愿意被并购的目标公司有时间部署反并购措施;
第三,换股收购经常会招来风险套利者,套利群体造成的压力以及每股收益被稀释的预期会招致收购方股价的下滑。
(三)杠杆收购。杠杆收购的主体一般是专业的金融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收购目标企业的目的是以合适的价钱买下公司,通过经营使公司增殖,并通过财务杠杆增加投资收益。这种收购方式概括来说就是根据杠杆原理,使收购方可以用少量的资金得到目标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优势:
第一,并购项目对资产或现金的要求很低,减轻了收购企业的短期财务压力,产生协同效应;
第二,杠杆收购的股权回报率远高于普通资本结构下的股权回报率,通过将生产经营延伸到企业之外,从而使运营效率得到提高;
第三,通过驱除过度多元化所造成的价值破坏影响,改进领导力与管理;
第四,享受税收优惠。杠杆收购来的公司其债务资本往往占公司全部资本的90%~95%,因此杠杆收购公司便可享受一定的免税优惠;
第五,高额利息偿付的压力,迫使管理人员不得不想方设法提高运营绩效和生产效率,如剥离非核心业务、缩减规模、降低成本、技术改造等。
局限性:
第一,融资成本高,偿债压力大。由于资本结构中的债务占了绝大部分,杠杆收购的风险较高,贷款利率也往往较高,如若收购者管理经营不善,则极有可能被债务压垮;
第二,并购公司有可能会通过盗用第三方的财富来榨取目标公司的额外现金流,如联邦政府;
第三,被收购公司由于支付利息而享受免税政策,在随后的生产运营过程中只有很少的赋税,但股东分配到的股息享受不到这样的优惠。此外,杠杆收购最大的风险存在于出现金融危机、经济衰退等不可预见事件,以及政策调整,等等。这将会导致定期利息支付困难、技术性违约、全面清盘。
(四)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情况,包括整体资产置换和部分资产置换等形式。资产往往发生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一个母公司在子公司收购完成以后,将自己的优势项目或资产卖给子公司,然后把子公司的不良经营项目卖给第三方或者自己,这样即可借子公司的壳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
优点:
1、支付过程中没有用现金,减少了购买方的现金压力;购买方在买入优质资产的同时剥离了盈利能力较低的资产,一举两得;
2、购买方在置换出资产时可以实现一笔可观的投资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
弊端:由于资产置换类似于物物交换,往往难以成交。

3. 公司并购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公司并购的支付方式是什么?并购是企业进行快速扩张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有效方式。在公司并购中,支付方式对并购双方的股东权益会产生影响,并且影响并购后公司的财务整合效果。而各种支付方式的财务影响各不相同。
1、现金支付
现金收购是指收购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一旦目标企业的股东收到对其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企业的任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并购方的现金来源主要有自有资金、发行债券、银行借款和出售资产等方式,按付款方式又可分为即时支付和递延支付两种。现金收购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现金收购操作简单,能迅速完成并购交易。其次,现金的支付是最清楚的支付方式,目标公司可以将其虚拟资本在短时间内转化为确定的现金,股东不必承受因各种因素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等风险。最后,现金收购不会影响并购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因为普通股股数不变,并购后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不会由于稀释原因有所下降,有利于股价的稳定。现金收购的缺陷在于:对并购方而言,现金并购是一项重大的即时现金负担;对目标公司而言,无法推迟确认资本利得,当期交易的所得税负亦大增。因此,对于巨额收购案,现金支付的比例一般较低。纵观美国收购历史,亦可发现小规模交易更倾向于至少是部分地使用现金支付,而大规模交易更多地至少是部分使用股票支付。
2、换股支付
换股并购是指并购公司将本公司股票支付给目标公司股东以按一定比例换取目标公司股票,目标公司从此终止或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可以说这是一种不需动用大量现金而优化资源配置的方法。换股并购在国际上被大量采用,具体分为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和股票回购换股三种形式。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1)不受并购方获现能力制约。对并购公司而言,换股并购不需要即时支付大量现金,不会挤占公司营运资金,购并后能够保持良好的现金支付能力。因此,股权支付可使并购交易的规模相对较大。近年来,并购交易的目标公司规模越来越大,若使用现金并购方式来完成并购交易,对并购公司的即时获现能力和并购后的现金回收情况都要求很高。而采用股票并购支付方式,并购公司无须另行筹资来支付并购交易,轻而易举地克服了这一瓶颈约束。
(2)具有规避估价风险的效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并购交易中,并购公司很难准确地对目标公司进行估价,如果用现金支付,并购后可能会发现目标公司内部有一些问题,那么,由此造成的全部风险都将由并购公司股东承担。但若采用股票支付,这些风险则同样转嫁给原目标公司股东,使其与并购方股东共同承担。
(3)原股东参与新公司收益分配。采用股权支付方式完成并购交易后,目标公司的原股东不但不会失去其股东权益(只是公司主体名称发生了变化),还可分享并购后联合公司可能产生的价值增值的好处。
(4)延期纳税的好处。对目标公司股东而言,股权支付方式可推迟收益时间,享受延期纳税的好处。如美国国内税收准则(InternalReven eCode,简称IRC)规定,一项并购如果满足被并企业股东所有权的持续性(即在被并企业股东所收到的补偿中,至少有50%是由主并企业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及另外两个条件(一是并购动机是商业性质而非仅为税收目的;二是并购成立后被并企业必须以某种可辨认的形式持续经营),那么被并企业股东毋须为这笔收购交易中形成的资本利得纳税。与现金支付方式比较,股权支付无须过多地考虑税收规则及对价格安排上的制约。股权支付也存在很多不足,其主要表现为:控制权风险、收益稀释风险、交易风险等。
3、杠杆支付
杠杆支付在本质上属于债务融资现金支付的一种。因为它同样是以债务融资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然后再用债务融资取得的现金来支付并购所需的大部分价款。所不同的是,杠杆支付的债务融资是以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将来现金收入做担保来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或者通过目标公司发行高风险高利率的垃圾债券来筹集资金。在这一过程中收购方自己所需支付的现金很少(通常只占收购资金的5%~20%),并且负债主要由目标公司的资产或现金流量偿还,所以,它属于典型的金融支持型支付方式。除了收购方只需出极少部分的自有资金即可买下目标公司这一显著特点外,杠杆收购的优点还体现在:
(1)杠杆收购的股权回报率远高于普通资本结构下的股权回报率。杠杆收购就是通过公司的融资杠杆来完成收购交易。融资杠杆实质上反映的是股本与负债比率,在资本资产不变的情况下,当税前利润增大时,每一元利润所负担的固定利息(优先股股息、租赁费)等都会相对减少,这样就给普通股带来了额外利润。根据融资杠杆利益原理,收购公司通过负债筹资加强其融资杠杆的力度,当公司资产收益大于其借进资本的平均成本时,便可大幅度提高普通股收益。经验研究表明,与宣布收购消息之前一个月或两个月的股价相比,杠杆收购对股票所产生的溢价高达40%左右。
(2)享受税收优惠。杠杆收购来的公司其债务资本往往占公司全部资本的90%~95%,由于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在计算收益前扣除,杠杆收购公司可享受一定的免税优惠。同时,目标公司在被收购前若有亏损亦可递延,冲抵被杠杆收购后各年份产生的盈利,从而降低纳税基础。然而,由于资本结构中债务占了绝大比重,又由于杠杆收购风险较高,贷款利率也往往较高,因此杠杆收购公司的偿债压力也较为沉重。若收购者经营不善,则极有可能被债务压垮。采用杠杆支付时,通常需要投资银行安排过渡性贷款,该过渡性贷款通常由投资银行的自由资本作支持,利率较高,该笔贷款日后由收购者发行新的垃圾债券所得款项,或收购完成后出售部分资产或部门所得资金偿还。因此,过渡性贷款安排和垃圾债券发行成为杠杆收购的关键。
4、卖方融资
在许多情况下,并购双方在谈判时会涉及到并购方推迟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这是在因某公司获利不佳,卖方急于脱手的情况下,产生的有利于收购方的支付方式,与通常的分期付款方式相类似。不过这要求并购方有极佳的经营计划,才易取得卖方融资。这种方式对目标公司(卖方)的好处在于:一是可要求并购方支付较高的利息;二是因为收购款项分期支付,税负自然也分期支付,可享受税负延后的好处。
一、公司并购有哪些形式?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

公司并购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4. 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

企业并购融资的具体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方式、换股支付、杠杆收购、资产置换等当事人在并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一)现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是并购活动中最清楚而又最快捷的一种支付方式,在各种支付方式中最为常见。具体来说,企业并购中的现金支付方式是收购企业通过支付现金来获得目标企业的资产或控制权。一旦目标企业的股东收到对其所拥有的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企业的所有权益。(二)换股支付。换股并购可以说是一种不需要动用大量现金而进行优化资源配置的方法。换股支付可有三种情况: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和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三)杠杆收购。杠杆收购的主体一般是专业的金融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收购目标企业的目的是以合适的价钱买下公司,通过经营使公司增殖,并通过财务杠杆增加投资收益。这种收购方式概括来说就是根据杠杆原理,使收购方可以用少量的资金得到目标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四)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情况,包括整体资产置换和部分资产置换等形式。资产往往发生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一个母公司在子公司收购完成以后,将自己的优势项目或资产卖给子公司,然后把子公司的不良经营项目卖给第三方或者自己,这样即可借子公司的壳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 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

企业并购的交易对象为公司产权。企业并购是关于企业股权与控制权的交易,通常会产生十分巨大的交易的金额。其中,支付方式的选择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与其资产的结构合理性。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正确、合理地选择支付方式尤为重要。
(一)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指的是合并方根据合同价款,通过银行转账等现金支付方式来支付既定的合并对价,从而获得被合并方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的特征具体体现在方便快捷上:该种方式对企业价值评估程序的要求较低,使评估与决策程序大大简化;该种支付方式的优点还体现在被合并企业的股东能够不乱地得到股权转让的收入。根据美国统计机构的数据,美国企业合并案中,超过半数的并购采用了现金支付的方式。在我国,这个比例还要高于美国。据国*安研究资料,在国内四万多起并购中,有90%以上是采用了现金支付的方式。
(二)股票支付股票支付方式指的是合并方通过发行与回购与被合并方净资产一致数量的股票的方式来
以获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的方法。在非恶意并购中采用股票支付方式对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均有好处。对合并方来说,这种交易避免了大量流动资金的占用,大大减少其资金压力;在美国的并购案中,有三成至四成是采取股票支付方式进行的。
(三)资产支付或承担债务这样的支付方式包括了以下的两种情形,合并方通过自身的优秀资产来换取被合并企业的股分;合并方采用承担被合并方的债务来进行合并。采用这种支付方式的并购案比例为2%左右。
(四)混合支付混合支付方式是指在实际并购中,合并方同时采用几种支付方式完成并购。往往将以上所提的支付方式两两组合或者三种同时使用。混合支付方式往往需要进行详细的资产评估,交易流程十分繁琐。但若进行合理搭配,该支付方式也能够合理降低筹资的压力。

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

6.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有哪些?

关于企业并购支付方式的种类,具体如下:
1.现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是指并购方通过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来购买日标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从而实现并购交易的一种支付方式。现金支付适用于以下情况:
①早期并购市场上金融支付方式比较单一的情况;
②希望通过“买壳”来实现上市,关系并购业绩较差、主业相关度不大的公司;
③并购对象系股权比较松散、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相对较小的目标公司。现金支付方式是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支付方式。目前,我国企业并购的平均支付金额达2亿元人民币,这对于一个相对规模不大的企业来说,压力是相当大的。
2.股权支付方式。股权支付是指并购方通过换股或增发新股的方式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进而收购目标企业的一种支付方式。股权支付方式的特点:
①并购方不需支付大量的现金;
②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股东成了并购方的股东;
③对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支付方式使目标企业实现借壳二市;
④增发新股改变了并购方原有的股权结构,从而稀释了原有股东的权益。在国际上,股权支付方式占了很大比重,特别是大型的并购基本是通过换股实现的。但我国股权支付在企业并购中还不是很普遍一市公司由于具有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优势,其在合并中占较为主动的地位,其并购带有明显的“大鱼吃小鱼”的特征,而“强强联合”换股并购的方式较少。
3.资产置换支付方式。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用一定的资产并购等值优质资产的产权交易,它是一种特殊的并购形式。如果这种方式运作成功,可以实现两个方面的目的:
①可以获得优质资产;
②可以将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和盈利水平低的资产置换出去,从而实现企业资产的双向优化。
4.无偿划拔支付方式。无偿划拨一般是指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将一家国有企业的控股权直接划给另一个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而接受方无须向出让方支付现金、证券及票据等任何补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进行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时大多采取行政命令方式,不需要辅以任何支付行为。
5.综合证券支付方式。综合证券支付方式主要通过发行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来实现。我国直接融资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融资渠道较少,而间接融资市场受政府行为约束较大,这些都导致了我国企业在选择并购支付方式时极少采用综合证券支付方式。

7. 并购支付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并购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方式、股票对价方式、杠杆收购方式、卖方融资方式。现金支付方式:用现金支付并购价款。股票对价方式:即企业集团通过增发新股换取目标公司的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并购支付方式有哪些

8. 并购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企业并购支付方式有哪些(一)、现金并购、所谓现金并购是以现金为支付工具, 用现金置换目标公司的资产或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来达到并购目标公司的目的。现金支付包括一次支付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包括分期付款, 开立应付票据等卖方融资行为。现金支付在实际并购重组的操作中也演变为以资产支付, 以股权支付等形式, 如资产置换, 以资产换股权等。(二)、股票并购、股票并购方式是指通过换股方式或增发新股的方式达到获得目标公司财产权或控制权的并购出资方式。(三)、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方式是指利用多种支付工具的组合, 达到并购交易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的支付方式。这些支付工具不仅包括上述的现金和股票, 还包括公司债券、优先股、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二、企业并购可以选择的支付方式有(1)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作为一种支付工具, 首先要具备在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流通的前提。相对股票来说, 发行公司债券节省了不少融资成本。对并购公司来说,并不改变其控制权结构; 对目标公司来说, 债券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使目标公司股东减轻因市场预期而带来的烦恼, 同时作为代价, 将丧失对原目标公司的控制权。(2) 无表决权的优先股使用优先股作为支付工具, 对并购公司而言, 不会挤占营运资金, 具有避免即时付现约束的优点; 同时, 优先股作为较廉价的支付工具, 当其转换为普通股时的执行价格要高于普通股当前市价, 对并购方更是有利可图。另外, 优先股无表决权, 避免了发行股票时产生控制权转移; 也避免了像公司债券那样在并购后有无盈利都应支付利息的不足。对于目标公司股东而言, 优先股既具有普通股票的大部分特征, 又具有公司债券能获得固定收益的性质, 在并购交易中容易被采纳。(3) 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是一种由上市公司发行的, 能够在有效期内赋予持有者指定价格购买该公司发行一定数量新股权利的证明文件。对并购方而言, 发行认股权证的好处是既可以达到筹资和用于置换目标公司资产的目标, 也可以因此延期支付股利, 从而为公司提供额外的股本基础。但是, 一旦认购权予以行使, 会涉及到公司控股权的淡化。为此在发行认股权证时要保障并购方原股东的利益, 按控股比例派送给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和其他认股权证的持有人, 本身不能被视为公司股东, 不能享受正常的股东权利, 更不可能获得公司控制权。购入认购证后, 持有人所获得的是一个换股权利而不是责任, 行使权利与否, 不受任何约束。而认股权证之所以具有吸引力, 一方面是由于对并购后公司的发展前景有较好的预期; 另一方面, 在价格上比股票便宜, 认购款项可延期支付, 机动性较强, 获利的可能性较大。(4) 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公司向其购买者提供一种选择权, 在某一给定时间内, 可以按某一特定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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