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除了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所得税、印花税还有哪些税,

2024-05-16 03:31

1. 房地产企业除了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所得税、印花税还有哪些税,

房地产的税种是企业中比较多,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以下重点介绍房地产几个税种
土地增值税:
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 
四、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契税: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主要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和“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 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等。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房地产企业除了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所得税、印花税还有哪些税,

2. 分别计算当年房产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应纳税额。

房租收入营业税: 200000*5=10000
        城建税:10000*7%=700
            教育费附加  10000*3%=300
            地方教育费   10000*适用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200*12=2400
房产税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是用原值*70%*1.2%,是一年的房产税
从租计征:200000*12%=24000

3. 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什么?

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什么?
有两种处理办法:
1. 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2. 入其他业务成本
实务中多选1
 
那如果不是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该计入哪个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什么?

4. 销售住宅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合计数怎么算

1、销售住宅时先计算应交的营业税(5%);
2、再按营业税计算缴交营业税附加:城建税(城市区7%,乡镇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合计数=营业税*(7%+3%+2%)

5. 销售住宅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合计数怎么算

1、销售住宅时先计算应交的营业税(5%);
2、再按营业税计算缴交营业税附加:城建税(城市区7%,乡镇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合计数=营业税*(7%+3%+2%)

销售住宅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合计数怎么算

6.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如果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而不是按发生额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均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里面主要有两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以内:这个以内,是指具体比例由当地规定,但是当地规定的比例必须在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
2、计算扣除:不是据实扣除,也不是在规定范围内据实扣除,而是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含义就是,按照技术和相应的比例,计算就可以扣除。
以上两点放到一起,我认为完整的说法,应当是按照当地规定的扣除比例直接计算扣除,并不是已经确定低于限额就按实际数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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