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列举“一国两制”构想的成功实践2例。

2024-05-18 14:22

1. 11、列举“一国两制”构想的成功实践2例。

11,港澳回归     12,日内瓦会议,万隆会议,访问印度缅甸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3,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中美关系正常化,中日建交。   15,梭伦改革,克利斯提尼改革,伯利克里改革。    16,美国民主共和制,英国君主立宪制。   17,在杜鲁门陪同下丘吉尔发表铁幕演说,杜鲁门在国会发表反苏反共演说—杜鲁门主义诞生,成立北约    18,朝鲜越南战争       19,那时只有三股:日本,欧共体,不结盟运动;八十年代加上中国。

11、列举“一国两制”构想的成功实践2例。

2. "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思考论文

实现香港、澳门的回归、台湾的统一,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历史使命。指导我们完成这一使命的基本方针,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这一构想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创了崭新的思路,成为我国处理港澳台问题的基本国策,是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小平同志留给我们中华民族的不配的政治遗产。  一国两制的实施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这一过程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许多挑战和考验,会出现前所未有的许多法律问题。以香港为便,如何坚持基本法,全面贯彻一国两制,如何坚持单一制,妥善处理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建立什么样的地方政权形式,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一国内多种法律体系并存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等。正确地顾几和认识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妥善处理这些法律问题,关系到一国两制的实施和成败,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坚持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以“一国两制”方针解决港澳台问题,也存在着一个依法治理的问题。这个法就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国两制中的法律问题,说到底就是坚持和实践基本法的问题。  (一)基本法全面地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  直到1990年4月以前,“一国两制”还只是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形式出现。虽然宪法第31条有原则性规定,但是它首先由香港基本法,然后由澳门基本法具体化的。这两个基本法以庄严的法律形式,全面地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方针。以香港基本法为例,它以宪法第31条为依据,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中我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及香港的实际情况,在第一章总则中集中规定了“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其余八章及三个附件,则以总则为依据,规定了“一国两制”在政治、经济、文教等各个领域的具体实施。基本法载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直呈中央政府,外交与防务属中央政府管理;同时,它又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样,基本法一方面强调了“一国”,坚持了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了单一制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另一方面又强调了“两制”,坚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从而使“一国两制”的方针获得了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形式。 (二)基本法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保障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实施的效力,基本法就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保障。基本法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颁行,是一部全国性法律,不仅香港居民要遵守,全国人民都要遵守,具有崇高的权威性。香港基本法序言指出,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目的在于规定香港特区衽的制度,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首先,从中央来看,基本法是中央最高国家机关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中央既要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又要依法尊重、保护特区的高度自治,不干预属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过程中,中央只能以基本法而不是别的政策或法律为依据来处理特区问题。遇到中央和特区权限划分的争议或基本法的解释、修改等问题,更是必须严格遵循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毫不含糊。中央带头模范贯彻。维护基本法,有利于增加港澳台地区对一国两制的信心,有利于这些地区的繁荣稳定,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如需在特区设立机构,须得特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其在特区设立的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特区的法律。  其次,对内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而言,基本法也是它们片埋与港澳关系的法律准绳。港澳地区虽然加归了祖国,但是实行高度自治、特殊管理的地区,不能简单视同一般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法是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法律,对内地同样有约束力,内地不得随意干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包括在港澳设立机构、派遣人员等事务,都必须严格遵循基本法的规定。  最后,对特别行政区而言,基本法更是具有高于特区其他法律的地位,是它们实施“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依据和准绳,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基本法所赋予的,只能在此范围内行使。不论是特区政府,还是港澳居民,不论处理本地区事务,还是处理和中央或外部了世界的关系,都应视基本法为其利益的根本保证,排除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干扰或破坏,自觉地坚持、维护基本法。需要指出的是,港澳特区有义务依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复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港进一步, 港澳特区政治性组织与外国政治性组织建立联系。这不但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统一的需要,也是维护港澳自身繁荣稳定的需要。  (三)实践证明,基本法就能顺利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香港后过渡时期,特区筹备委员会和预委会的工作所以能顺利进展,它们的决议、建议所以能获得港人的普遍支持,就在于它们排除各种干扰,坚定不移地按基本法办事,把基本法付诸实践。同样,中英之间关于彭定康“政改方案”的斗争,也是遵守还是违背基本法的原则问题。香港基本法颁一年来的实践已经将将继续证明,维护还是背离基本法,关系到一国两制的成败,是实施一国两制的生命线。不论现在还是将来,不论是中央、各地区,还是香港本身,也不论香港问题会出现怎样的风风雨雨,处理香港及与香港有关的问题,都必须坚持以基本法为准绳,严格按基本法办事。  一国两制是一项浩大繁复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基本法正是保障其实施的法律手段。只要中央、港澳和全国各地都坚定不移地遵守、维护基本法,一国两制的宏伟大厦就将岿然屹立在中华大地上。  二、坚持单一制,妥善处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特区的高度自治  “一国两制”方针由“一国”和“两制”两方面组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偏一不可。如何处理二者关系,是实施一国两制的关键所在。这个问题解决好了,一国两制也就有了基本保证。从法律的触芭考察,一国和两制的关系,集中表现为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权限划分问题。一方面要坚持中央对特区的管辖权,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另一方面又要坚持特区的高度纂以,维护其繁荣稳定。下面分三个问题讨论二者的关系。  (一)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们  法律地位问题是确定特别行政区与中央关系的前提。作为我国行政区划中的一个新建置,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  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单一制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离的部分。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而不是联邦制,特别行政区不是联邦制下的州或邦,不具有州或邦的特征。单一制国家中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个立法机关、一部宪法,而不在在所谓“一国两府”、“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问题。(2)香港特区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也就是说,香港不仅是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且是我国的一个地方,不能与中央平起平坐。(3)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 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种自治权要比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大得多,比其他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自治的权力也要大,甚至在一些方面比联邦制下的州或邦的权力还要大。尽管如此,我国的单一制国家[

3. 什麽是 一国两制 ?例举我国实施一国两制 取得的重大成果 。 谢谢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我国实施一国两制取得的重大成果包括香港回归和澳门回归等。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
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1999年12月20日零时,中葡两国政府澳门政权交接仪式在澳门文化中心花园馆隆重举行。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回到了祖国母亲的怀抱,开启了历史发展的新纪元。回归后,澳门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实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走上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情况,与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



扩展资料:
“一国两制”的历史意义
按照“一国两制”实现中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完成统一中国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不仅使中国统一大业迈出重要一步,而且也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范例。
历经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到祖国怀抱,中国人民洗血了香港被侵占的百年国耻。澳门的回归,标志着在中国国土上彻底结束了外国列强的占领。这是旧中国的政府不能也不敢解决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性贡献。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一国两制”方针,中国政府通过与英国政府的外交谈判成功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国两制

什麽是 一国两制 ?例举我国实施一国两制 取得的重大成果 。  谢谢

4. 论述一国两制的实践意义

通过百度文库查找可得;  http://wenku.baidu.com/view/d9bb5e21ccbff121dd368326.html 
 第一,“一国两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没有提出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可以长期保留资本主义制度。邓小平没有因此而拘泥不变,提出了在我国局部的小范围内长期实行资本主义。从国家学说来看,一国之内存在多种专政形式、多种政权形式;从法学理论来说,一国之内出现以社会主义法律为主体,多种法系并存的局面;从相互关系来看,一国之内两种制度长期存在,和平相处,不但不影响社会主义建设,反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全新创造和发展。
    第二,“一国两制”的方针是依据台、港、澳的历史和现实制定的,充分照顾到三地同胞的利益。台湾、香港、澳门都存在着完整的资本主义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生活方式和思想状况与大陆完全不同,短时期内又无法改变。三地人民已经习惯了资本主义制度,对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不了解,不适应,还存在疑虑,面临着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为了祖国的统一,要大陆变为资本主义是绝对不可能的,强行让台、港、澳居民接受社会主义也是行不通的。采用“一国两制”,既照顾到三地人民的利益,也有利于大陆的发展,真可谓是一个天才的设想。
    第三,“一国两制”为解决国际争端找到了一条重要途径,有利于世界和平。邓小平指出:“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来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49页)这就是说,用“一国两制”这种和平方式,为世界上处于分裂状态的国家解决统一问题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也为当今国际上一系列矛盾和争端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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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一国两制的实践


对一国两制的实践

6. 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是什么?

一国两制: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其的基本涵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实践意义: 
香港、澳门回归后的事实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正确的,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的,这为两岸和平统一树立了光辉的典范。香港、澳门顺利回归以后的发展充分证明,“一国两制”已经首先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中得到了成功的运用,人们有更加充分的理由相信,“一国两制”同样可以成为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方式。在香港回归中国五周年之际,曾经直接参与中英香港问题谈判的英国前副首相杰弗里·豪在接见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一国两制”方针是史无前例的惊人之举,在解决香港问题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过去的五年里,香港原有的生活方式并没有改变,人们尊重法制和司法独立,香港特区政府也重视民主。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五年来的事实说明,“一国两制”的构想得到成功实施,并为解决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人们看到,“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成功实践,对台湾同胞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从中理解了“一国两制”的精神和益处,近年来台湾同胞中认同“一国两制”的人数明显上升就是最好的证明。

7. 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是什么

理论:一国两制制度简言之就是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中国大陆地区仍然保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在港澳台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两制制度最先是针对台湾问题而提出的,但在香港和澳门回归的问题上得到了成功的运用,具有社会主义的先进性和包容性,丰富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实践意义:“国内意义”一国两制学说推动了香港和澳门的回归,洗雪了中国的百年国耻,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国际意义”一国两制制度在当今社会以“和平与发展”为主旋律的前提下为分裂状态下的国家完成统一开辟了一条以和平为基础,以外交为手段的独特的统一之路。(本段回答是由本人用心地总结、归纳,是我的原创,虽然没有上面的材料齐全,我只希望能够帮助提问者,帮助一些好学的人在学习历史的过程中怎样将繁琐的书面材料转化为自己的体悟,愿对你有帮助)

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是什么

8. 一国两制是谁提出的伟大构想?在我国首先得到成功实践的是什么事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小平同志在80年代初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一国两制”构想的第一次成功实践是香港回归祖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