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销基金保险业务有哪些风险点

2024-05-03 14:21

1. 银行代销基金保险业务有哪些风险点

银行代销基金/保险业务有哪些风险点?

(1)投资风险:基金和投资型保险产品是投资产品,投资人既可能分享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面临投资亏损,甚至本金损失。

(2)管理风险:银行是基金/保险的代理销售机构而非基金/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产品的设计、投资、管理等均由基金/保险公司承担,投资者应在购买前充分了解基金/保险产品及所属公司的相关情况,审慎投资。

(3)交易风险:银行是代理销售机构,银行将把客户的买卖交易申请提交基金/保险公司进行最终确认,因此客户在银行提交的申请有可能被基金/保险公司确认失败,因此客户应及时查询交易结果。

(4)告知风险:投资人务必确保购买前填写的所有资料正确有效,确保在相关业务凭证上亲笔签字,否则可能影响产品的投资有效性或对产品利益产生影响。

(5)合规风险:通过正确的基金/保险交易密码提交的任何交易申请行为均为有效行为。投资人如遗失、被盗、泄露基金/保险交易密码可能导致交易申请不能正常进行或被他人冒名操作等风险出现。

(6)系统风险:因不可抗力或系统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之因素可能造成客户无法正常进行相关交易的风险。

银行代销基金保险业务有哪些风险点

2. 保险公司业务员从事基金销售,保险公司有权开除业务员吗

很多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正常,你签订合同时有这样的条款的。

3. 请问国内的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以代销理财产品吗?

不可以,非金融机构没有代销资格。可以查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只允许他们做顾问,所以可以换个名词
推荐 我们不是销售,是推荐,是顾问,给信托公司推荐客户。钻了法律漏洞
公募基金有牌照可以销售

请问国内的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以代销理财产品吗?

4. 什么是基金代销

就是投资公司或机构代销产品销售最常见的就是银行老是代销保险,基金,债券,第三方的,支付宝里面蚂蚁聚宝,天天基金

5. 对于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擅自开办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及负责人怎么处理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对于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擅自开办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及负责人怎么处理

6. 代销基金需要什么资质?

  基金代销机构有5类,分别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代理基金销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9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基金代销牌照与私募基金牌照区别

  首先代销牌照,指的是销售公募基金的牌照,这个是证监会批准的牌照,要求并不低,目前获得牌照的公司都是有一定实力的,起码1000万注册资本。有这个牌照你就可以销售公募基金了,当然还得跟基金公司谈具体的连接问题;私募基金只要注册备案即可,证监会没有说必须持牌,这个可以自己发私募基金了,要注意的是这两个活不能是同一家公司干。
  如有不懂之处,真诚欢迎追问;如果有幸帮助到你,请及时采纳!谢谢啦!

基金代销牌照与私募基金牌照区别

8. 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监管主要包括有哪些?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监管部门是证监会。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有:
(一)将《销售办法》明确为对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规范。
(二)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实行注册制,同时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基金销售机构持续动态监管等事项的实施主体调整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不再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分支机构(网点)信息。
(三)扩大基金销售机构类型,推进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等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进行明确。
(四)对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具有符合资质要求人员的数量进行明确,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城商行、农商行以及期货公司等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独立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代理公司等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此外,各基金销售机构还需满足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应有一名以上人员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质的要求。
(五)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机构因受到行政处罚而被限制申请资格的判断标准进行调整,将其所受行政处罚区分为"重大处罚"和"一般处罚",对限制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范围限定于"重大处罚"。具体执行中,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机构所受行政处罚的"重大处罚"与"一般处罚"区分标准和实施程序为:首先依据做出处罚部门区分标准来执行;其次,若做出处罚部门无明确标准对其性质进行区分的,由申请主体提请相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最后,若做出处罚部门既无明确标准又不做出书面说明的,则可由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原则出具法律意见,就申请主体所受处罚是否属于"重大处罚"做出判断说明。
(六)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没有挪用客户资产/保证金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的时间要求由原先的2年提高到3年。
(七)取消对独立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称、组织机构等方面的限制要求,以适应其拓展业务范围参与其他金融产品销售的需求。
(八)取消只有基金销售机构总部方可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协议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分支机构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协议并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
(九)取消基金销售人员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要求,为下一步保险机构经纪人参与基金销售业务预留政策空间。
(十)进一步加强对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等在业务开展过程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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