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侦查警察地位和工作是什么?

2024-05-10 22:01

1. 经济犯罪侦查警察地位和工作是什么?

经济犯罪侦查手段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对抗性更强,采取正确的方法和策略才能确保克敌制胜。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重视立案前的审查工作。抓住对书证或商品的鉴定,判明性质,扩大线索来源;抓住财务审计,核查被侵害标的的流向,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抓住有关通讯、交通工具等线索特征查明犯罪嫌疑人行踪;抓住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环节,查证犯罪事实已目前,对于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策略、方法的研究才刚刚萌芽,上述探讨对于活跃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在侦查方法的研究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案件性质的界定。
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是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正确开展的前提,调查取证要围绕犯罪构成进行。所以案件的定性不仅是刑法学研究的问题,侦查方法的研究也须以此为基础。
2、犯罪手段和类型。
对犯罪手段和类型进行剖析,是研究侦查方法的重要前提。经济犯罪的智能性特点较为突出,其犯罪手段较为复杂而且与经济业务具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因此,犯罪手段值得认真研究。就某一类案件而言,由于犯罪发生的环节和犯罪手段不同,此类案件也可分为几种不同类型。唯有对犯罪手段和类型有较深入了解,才能提出针对性强的侦查方法。
3、调查取证的重点及难点。
调查取证是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主要内容。因此,侦查方法的研究也应以此为重点。由于各类案件各具特点,取证的重点及难点也各不相同经济犯罪侦查警察地位,在研究中,应予以重点解决。
4、经验总结。
除了针对案件特点提出应对之策外,侦查方法的研究应更多地借助于对案例的剖析。这种剖析不限于成功经验的总结,也可从反面汲取失败的教训,供侦查工作借鉴。
经济犯罪的范畴是什么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侦查警察地位和工作是什么?

2. 经济犯罪侦查做什么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做的工作就是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为破获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据,从而保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具体内容有:
1.对走私假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等一些经济案件进行侦查;
2.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一些金融犯罪进行侦查;
3.对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经济诈骗案件进行侦查;
4.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5.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国家有价证券、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经济犯罪进行侦查;
6.对其他经济犯罪进行侦查。
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所管辖的案件罪名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六)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 经济犯罪侦查做什么?

经济犯罪侦查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来进行,经济侦查部门其专业的机构就是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其进行侦查时,一般的案件会是:扰乱市场秩序的罪、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危害税收征管的罪、金融诈骗的罪、破坏金融秩序的罪等等。那么,涉及到经济犯罪,其如果和其它的暴力犯罪或者普通的刑事犯罪,它的侦办部门是不同的。刑事侦查还有可能管辖单位是派出所、刑侦大队及刑事侦查大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经济犯罪侦查做什么?

4. 经济犯罪侦查好吗

经济犯罪侦查,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经济犯罪侦查机关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指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管辖的各种刑事案件,但以资助方式实施的帮助恐怖活动案件,不适用本规定。公安机关其他办案部门依法管辖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有关案件的,适用本规定。

5. 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的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经济犯罪侦查等相关专业,同时要有一定的经济学和会计学专业背景。要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通过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工作经验:熟悉公安业务,掌握经济犯罪的理论与方法,能从事经济犯罪的防范与侦察工作。要有较好的职业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心理压力承受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分析能力。

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的职业要求

6. 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的工作内容

对走私假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等一些经济案件进行侦查;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一些金融犯罪进行侦查;对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经济诈骗案件进行侦查;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国家有价证券、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经济犯罪进行侦查;对其他经济犯罪进行侦查。

7. 学经济的可以当经济犯罪侦查警察吗

您好,可以的。
经济犯罪侦查警察主要是负责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经济犯罪侦查等相关专业,同时要有一定的经济学和会计学专业背景。需要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以及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还需要熟悉公安业务,掌握经济犯罪的理论与方法,能从事经济犯罪的防范与侦察工作。此外还需要有较强的心理压力承受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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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经济的可以当经济犯罪侦查警察吗【提问】
您好,可以的。
经济犯罪侦查警察主要是负责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经济犯罪侦查等相关专业,同时要有一定的经济学和会计学专业背景。需要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以及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还需要熟悉公安业务,掌握经济犯罪的理论与方法,能从事经济犯罪的防范与侦察工作。此外还需要有较强的心理压力承受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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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经济的可以当经济犯罪侦查警察吗

8. 经济犯罪警察侦查手段是怎样的

经济犯罪警察侦查手段:
一、抓住对书证或商品的鉴定,判明性质,扩大线索来源;
二、抓住财务审计,核查被侵害标的的流向,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
三、抓住有关通讯、交通工具等线索特征查明犯罪嫌疑人行踪;
四、抓住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环节。
一、翻供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翻供的法律后果如下:
既然造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翻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那么,侦查、司法人员就不能采用简单机械的对策来处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而应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
1、对司法机关的影响
最首要的对策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要除口供以外的其它证据充分、确凿,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翻供也不能影响侦查、司法机关定案。如果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原有的口供与侦查、司法机关所收集的其它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却无法取证来印证或与原已收集的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为无效翻供,司法机关仍可依据为口供以外的其它充分、确实的证据所印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原有的供述定案。
2、对被告人的影响
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无理翻供,侦查、司法人员应在摸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侥幸抵赖心理的基础上,运用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端正态度,使其充分理解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证据运用原则,从而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意识到抵赖不仅没有作用,反而还可能因此而影响认罪态度及相应的刑罚适用,必要时可通过举出一定的实例,或者通过有关的宣传媒体诸如报纸、电台、电视台所报道的实际案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政策攻心。
3、翻供的例外
针对一些因记忆错误而造成的翻供,侦查人员应该努力找出导致犯罪嫌疑人翻供的错误记忆症结,并以相应的他证所反映的案件事实加以综合分析评价,而不作简单肯定或否定。事实上,因犯罪嫌疑人记忆差错造成其适度的供述前后不一致,往往是正常的,而过分的一致极可能是虚假的,侦查人员不要将侦查思路局限于追究与定罪量刑的枝节事实差异的原因上。
4、翻供对证据的影响
针对因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或指供而造成的犯罪嫌疑人翻供,侦查人员应给予高度重视。首先,必须依法查清犯罪嫌疑人所陈述的这一翻供原因,并根据侦查的结果来确定原有的获取口供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查明原取证中有逼供现象,则可依法确认犯罪嫌疑人原有供述无效,因为不论犯罪嫌疑人原有供述是否具有客观性和相关性,其不具备程序合法性的条件,足以确认该口供无效。
其次,侦查机关必须重新依照合法的取证程序进行重新审讯、重新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确定重新获取的犯罪嫌疑人口供的证据证明价值时,必须严格依照证据的三要素及法定的运用证据的诸原则。再者,如果查明刑讯逼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将依法追究有关办案人员刑事责任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犯罪嫌疑人,以树立犯罪嫌疑人对侦查、司法机关的信任,从而配合侦查、司法机关作如实供述。
5、翻供对侦查机关的影响
侦查中要注意再生证据的收集。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交代或者没有全部交代其犯罪事实后,为了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一旦有机会与外界接触,往往有可能与有关人员串供,从而改变其对原有犯罪事实的供述。因此,要注意对其本人的表现和所接触的人员进行有效的控制,适当运用技侦手段,从而发现再生证据,以达到遏止其翻供。
二、被看守所抓去怎么处理
可以要求看守所严查并且抓住打人者加重刑罚。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安机关不得打骂体罚虐待,严禁刑讯逼供。人民警察法也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如果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或者殴打的,受害人或者家属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投诉控告,并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在看守所被打,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看守所内,身体被打伤可以办理取保候审。2、看守所管理很规范。都有无死角监控,警察一般是不会打嫌疑人的。3、在押人员之间发生互相殴打,这个情况通常警察也会及时制止。4、如果嫌犯已经被控制,而警察仍继续使用暴力,就是违法的。可以到该警察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督察那里投诉。
三、女方起诉离婚开庭技巧有哪些
1、注意抓住婚姻中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说男方家暴出轨,抽烟赌博等。2、理清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哪些,在分割财产时为自己争取利益。3、沉着冷静,切勿有情绪化行为,抓住对方话语间的漏洞,为自己争取最大层面的利益,4、对待孩子的抚养权据理力争,理出自己能够抚养孩子的证据以及对方在共同抚养孩子这一方面的不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依法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调取、固定;
审查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以及与涉案财物有关的各种证据,并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销毁证据或者转移、隐匿涉案财物。
严禁调取与经济犯罪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不得以侦查犯罪为由滥用侦查措施为他人收集民事诉讼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