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投资收益如何确认的处理?

2024-05-09 03:11

1. 请问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投资收益如何确认的处理?

  1.会计处理。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和处置收益都确认为投资收益,而短期投资收益确认仅限于处置收益,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冲减投资成本。根据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是否拥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确认标准分别是:采用成本法时,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该数额的部分,冲减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冲减投资账面价值。会计制度确认股权投资收益时间根据权责发生制。  2.税务处理。税法将持有期间取得收益放在股权投资所得中核算,将处置收益放在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中处理。股权投资所得即股息性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所得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除另有规定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对投资采取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只要被投资企业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投资方企业就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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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股权投资收益如何纳税

投资收益缴税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投资国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交所得税的,其他的投资如股权投资等是要纳税的;对于分回的投资收益还必须确认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如税后的,一是要看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否与你公司的税率相同,相同,不用补交,不同(被投资企业税率小于你公司的)要按差价补税。如是税前的,分回后并入你公司的利润缴税。1、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应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3. 请问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投资收益如何确认的处理?

1.会计处理。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和处置收益都确认为投资收益,而短期投资收益确认仅限于处置收益,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冲减投资成本。根据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是否拥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确认标准分别是:采用成本法时,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该数额的部分,冲减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冲减投资账面价值。会计制度确认股权投资收益时间根据权责发生制。
2.税务处理。税法将持有期间取得收益放在股权投资所得中核算,将处置收益放在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中处理。股权投资所得即股息性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所得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除另有规定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对投资采取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只要被投资企业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投资方企业就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请问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投资收益如何确认的处理?

4.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法有何差异

两者的差异在于:时间限制不同、要求不同、纳税标准不同。
1、时间限制不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税法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2、要求不同: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

3、纳税标准不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税法根据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而确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反之,征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5. 企业股权投资收益如何缴纳所得税?

  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规定主要有以下规定:
  1.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2.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3.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方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4.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收益如何缴纳所得税?

6. 企业股权投资收益如何缴纳所得税?

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规定主要有以下规定:
1.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2.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3.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方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4.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7.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异同浅析

会计准则关于股权投资规定
(一)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遵循特定的会计处理原则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但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后续计量及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其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其中成本法适用以下范围: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论有关利润分配中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三)处置投资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税法对股权投资业务相关规定
(一)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持有期间取得股息、红利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收回投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分 析
比较会计与税法规定,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存在下列异同点:
1.会计与税法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计量相同。甲公司以货币出资210万元,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也是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甲对A公司投资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按成本法核算不影响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因而在持有期间,原始投资成本与计税基础均为210万元。
2.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均确认为收益。但会计投资收益300万元,增加当期利润。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30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通过纳税申报表计算调整。
3.处置时存在差别。在会计处理上,甲公司分回收入1026万元,与账面价值210万元之差,计入投资收益816万元。税法规定,企业收回投资时分为取得股利696万元、收回成本210万元、转让所得120万元。其中分得股息、红利696万元,属于免税收入,转让所得120万元,应一次性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甲企业收回投资额时,计税基础21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
2011年甲企业会计处理
1.2011年9月分回股利300万元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00。
2.甲企业预缴2011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六行填入“减:免税收入”300万元。
3.取得剩余财产时计算投资转让所得,确定应缴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026-210-11600×6%=1026-210-696=120(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120×25%=3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2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100000
投资收益 8160000。
4.甲企业应按税务部门规定,办理股息、红利收入免税备案手续。
5.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简表 )。
6.附表十一主要项目填报说明。第六列“会计核算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投资收益金额。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金额=300+816=1116(万元)。第七列“会计投资损益”: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扣除投资转让损益后的金额。在填列此项目时,应剔除转让所得120万元,金额=1026-120=996(万元)。第十一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此项目应按收回1026万元扣除股息、红利696万元后的差额330万元填列。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异同浅析

8. 企业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对企业项目进行投资,被企业接受投资后盈利,要缴企业所得税。对投资企业来说,投资回报就是投资收益。
一、股东分红需要交税吗
股东分红需要缴税。
企业股东分红需要缴纳所得税。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收入,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是企业法人,则应当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年缴纳,分红属于企业所得收入中的一项,如果企业当年亏损,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二、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填
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填: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无印花税。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的三种情况如下:1、当公司有实际入资的资金根据转让的金额,双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2、当公司没有实际入资的资金转让方、受让方都不用缴纳印花税;3、特殊情况,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1)如果A是企业,其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要并入A企业的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还要交印花税。(2)如果A是个人,其转让股权应该按照转让股权的价格与投资款的差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A和B都还要交印花税。
三、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什么优惠
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人、税额抵免等。
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减按15%的税率征税,其范围包括: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
2、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4、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
5、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