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农业投资项目是传销还是诈骗?

2024-05-10 15:53

1. abcd农业投资项目是传销还是诈骗?

我在网上搜的,这是看看这封信吧
在网上看到一封信可以参考了。。。

ABCD财富网骗局受害者的公开信
      由商务部国际贸易与经济研究院、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绿色和谐基金、ABCD国际企业集团共同主办的《21世纪农商论坛》于2011年5月在京召开。
【主持人】
许戈辉:凤凰卫视著名主持人
【对话嘉宾】
龙永图: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博鳌亚洲论坛原秘书长 
汤 敏:国务院参事、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委员会副主席、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常务理事长 
谢 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巡视员、研究员 
倪洪兴: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主任、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秘书长 
张育林:商务部研究院流通战略研究部主任
2011年是我国加入WTO组织十周年。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论坛就中国入世后农业发展状况,产业结构转变及产业升级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正是由于商务部国际贸易与经济研究院、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绿色和谐基金与ABCD公司的联合举办,以及中央二套、和北京台等的报道,尤其是随之与公安部的联网。全国人民深信不疑,为支持国家工业发展,拉亲戚拉朋友纷纷投资,卖房的、卖车的、贷款的、借来的,投资者的金额有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的。可是短短的几个月后, ABCD的农业投资项目被定性成了传销。
现在公安把农业投资说成传销,这不能被广大投资者接受。
一、公安公布的案情只通报了推荐投资人所得公司的返利,奖金这一环节,却没有提到整个农业投资其他方面的内容,但全国80%的投资者只是凭投资额多少分别获得公司的收益,这个大环节肯定不是传销,公安没有谈到这个环节;如果是促销,其案情应该是每个投资者必须发展下线才有收益,而农业投资项目,每个投资者不要发展下线可以获得收益,这与传销有区别。
二、我们是由政府举办农商论坛,政府官员推荐下才去投资的,投资者的金额有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的,这与真正传销的会员费有区别,真正的传销只要一次性交固定的金额。
三、公安也没有谈到公司总裁比尔卡特,只公布说是中国人搞传销,这也不符情理。
四、即使有的投资者推荐了别人投资而获得公司经营项目的一个小小的环节,相当于广告费,属正常的。
换个角度说传销是见不得光的,但是这个项目从开始宣传到运作,一直是在官方媒体是进行宣传的,最起码是我们在电视、电脑上能看到的,最高层的人搞的什么勾当我们不清楚,但是,宣传的载体和运作的手段在我们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中都不应是传销模式。我国法律最新规定:投资经济模式绝不是传销! 
 一个行业或一种经济模式是不是“传销”,是不是违法,其实你我个人谁说了都不算,各类传闻更不足信,哪怕传得再甚嚣尘上,最终都得听国家法律的。不然就成了一群法盲或以讹传讹、乱扣帽子,或不懂装懂、自以为是,甚至编造法律名词,这是一种对己对人很不负责的行为。正在我国以创享及广西为代表的中西部九省区蓬勃发展的消费投资经济模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称为纯资本投资行业、中共北海市委、市政府称为消费投资经济模式、经济专家称为合伙私募项目,行业自称自愿连锁经营行业)被许多人严重曲解,误传为“传销”,并且闻“传”色变。那么,到底什么是“传销”?我国法律对“传销”究竟是怎么界定的?请看——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在原《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该条之一: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我国法律关于界定什么是传销活动的最新规定,我们来分析一下这条法律规定。
  按照这条法律规定,只有“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才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上述法律表述中,实际上包含了内容、形式、手段、结果这四个法律要件。也就是说,要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法律要件,缺了其中任何一个要件,这个罪名就不能成立。
如今公安抓捕了这个公司的领导人定性为传销,确认这是虚构投资项目,冒充四大粮商的骗子公司,我这些真正的投资人不能接受这个罪名,我们是看了媒体论坛比尔等人宣传,才投资的,既然公安查明真相这个ABCD投资项目是虚构的,那么这是典型的诈骗。没有当时的“21世纪农商论坛”的公开展播,把ABCD项目引进中国,如何会有那么多的投资者把砸锅卖铁的钱都投进去?请问北京的演播厅是“传销”“诈骗”分子可以随便进去的?论坛里出现的那么多国家级的大人物难道也能轻而易举被骗子骗到演播厅?我们这些投资人全是这场骗局的受害者,我们呼吁请求,相关部门追查和公布详细案情要我们上当受骗的农商论坛谁策划的,和ABCD国际集团总裁比尔凯特的真实身份,严惩骗局的主谋,退还受害者投资款!
我们8万余位投资者来自全国各地,我们保证以上叙述事实绝对清楚、真实,恳请社会新闻媒体及所有正义人士帮帮我们,将此事公布于众,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维护我们的正当权利,还社会一个公道!
不胜感激!!

abcd农业投资项目是传销还是诈骗?

2. ABCD农业投资项目是传销还是诈骗

所谓升级,都是骗人的,正在转移资金。赶快报警,报诈骗,不要报传销,钱就可以追回来

3. abcd财富网是诈骗吗

  我在网上搜的,这是看看这封信吧
  在网上看到一封信可以参考了。。。

  ABCD财富网骗局受害者的公开信
  由商务部国际贸易与经济研究院、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绿色和谐基金、ABCD国际企业集团共同主办的《21世纪农商论坛》于2011年5月在京召开。
  【主持人】
  许戈辉:凤凰卫视著名主持人
  【对话嘉宾】
  龙永图: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博鳌亚洲论坛原秘书长
  汤 敏:国务院参事、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委员会副主席、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常务理事长
  谢 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巡视员、研究员
  倪洪兴: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主任、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秘书长
  张育林:商务部研究院流通战略研究部主任
  2011年是我国加入WTO组织十周年。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论坛就中国入世后农业发展状况,产业结构转变及产业升级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正是由于商务部国际贸易与经济研究院、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绿色和谐基金与ABCD公司的联合举办,以及中央二套、和北京台等的报道,尤其是随之与公安部的联网。全国人民深信不疑,为支持国家工业发展,拉亲戚拉朋友纷纷投资,卖房的、卖车的、贷款的、借来的,投资者的金额有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的。可是短短的几个月后, ABCD的农业投资项目被定性成了传销。
  现在公安把农业投资说成传销,这不能被广大投资者接受。
  一、公安公布的案情只通报了推荐投资人所得公司的返利,奖金这一环节,却没有提到整个农业投资其他方面的内容,但全国80%的投资者只是凭投资额多少分别获得公司的收益,这个大环节肯定不是传销,公安没有谈到这个环节;如果是促销,其案情应该是每个投资者必须发展下线才有收益,而农业投资项目,每个投资者不要发展下线可以获得收益,这与传销有区别。
  二、我们是由政府举办农商论坛,政府官员推荐下才去投资的,投资者的金额有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的,这与真正传销的会员费有区别,真正的传销只要一次性交固定的金额。
  三、公安也没有谈到公司总裁比尔卡特,只公布说是中国人搞传销,这也不符情理。
  四、即使有的投资者推荐了别人投资而获得公司经营项目的一个小小的环节,相当于广告费,属正常的。
  换个角度说传销是见不得光的,但是这个项目从开始宣传到运作,一直是在官方媒体是进行宣传的,最起码是我们在电视、电脑上能看到的,最高层的人搞的什么勾当我们不清楚,但是,宣传的载体和运作的手段在我们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中都不应是传销模式。我国法律最新规定:投资经济模式绝不是传销!
  一个行业或一种经济模式是不是“传销”,是不是违法,其实你我个人谁说了都不算,各类传闻更不足信,哪怕传得再甚嚣尘上,最终都得听国家法律的。不然就成了一群法盲或以讹传讹、乱扣帽子,或不懂装懂、自以为是,甚至编造法律名词,这是一种对己对人很不负责的行为。正在我国以创享及广西为代表的中西部九省区蓬勃发展的消费投资经济模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称为纯资本投资行业、中共北海市委、市政府称为消费投资经济模式、经济专家称为合伙私募项目,行业自称自愿连锁经营行业)被许多人严重曲解,误传为“传销”,并且闻“传”色变。那么,到底什么是“传销”?我国法律对“传销”究竟是怎么界定的?请看——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在原《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该条之一: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我国法律关于界定什么是传销活动的最新规定,我们来分析一下这条法律规定。
  按照这条法律规定,只有“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才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上述法律表述中,实际上包含了内容、形式、手段、结果这四个法律要件。也就是说,要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法律要件,缺了其中任何一个要件,这个罪名就不能成立。
  如今公安抓捕了这个公司的领导人定性为传销,确认这是虚构投资项目,冒充四大粮商的骗子公司,我这些真正的投资人不能接受这个罪名,我们是看了媒体论坛比尔等人宣传,才投资的,既然公安查明真相这个ABCD投资项目是虚构的,那么这是典型的诈骗。没有当时的“21世纪农商论坛”的公开展播,把ABCD项目引进中国,如何会有那么多的投资者把砸锅卖铁的钱都投进去?请问北京的演播厅是“传销”“诈骗”分子可以随便进去的?论坛里出现的那么多国家级的大人物难道也能轻而易举被骗子骗到演播厅?我们这些投资人全是这场骗局的受害者,我们呼吁请求,相关部门追查和公布详细案情要我们上当受骗的农商论坛谁策划的,和ABCD国际集团总裁比尔凯特的真实身份,严惩骗局的主谋,退还受害者投资款!
  我们8万余位投资者来自全国各地,我们保证以上叙述事实绝对清楚、真实,恳请社会新闻媒体及所有正义人士帮帮我们,将此事公布于众,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维护我们的正当权利,还社会一个公道!
  不胜感激!

abcd财富网是诈骗吗

4. 中国政府是怎么看Abcd农业投资的

1、Abcd农业投资,是传销。因为:其理财制度为“双轨制”,即自己先出资加入,然后找到两个人进来,再由他们继续这样发展下去,进来的人越多,交的钱越多自己就可以拿得更多。奖励制度有三类合约:粮食、油料、牲畜。
    2、Abcd农业投资,指四大粮商投资。四大粮商是真实的:它们是阿彻丹尼而斯米德兰、邦吉、嘉吉、路易达孚。都是世界500强,有着各自的经营优势,三家是美国企业,一家是法国企业。四大粮商于2007年强强联合重组在一起,形成了农产品领域里的巨无霸,是全球性、垄断性跨国集团,控制着全球80%农产品交易份额。Abcd农业投资是虚构的。从公开报道或者A BCD财富网等方面都查看不到任何四大粮商与ABCD农业投资项目和ABCD财富网有关联的地方。
    3、2011年10月16日的造假“Abcd财富网”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市亚运村的北辰五洲大酒店门口:豪车是租来的;会场上所谓商务部、农业部政府部门等予以送花属子虚乌有;很多知名媒体牌位是虚构的;一年后上市的承诺也是虚构的……
    4、Abcd农业投资,没有进行过国家注册。不少群众正在向当地政府进行投诉,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介入调查。
    5、结论:所谓“Abcd农业投资”,为一部分不法商人的诈骗行为,请大家提高警惕,谨慎对待。

5. ABCD四大粮商在中国合法吗?


ABCD四大粮商在中国合法吗?

6. 我网恋一个女的她说在西安做扶贫开发项目投资农业银行,叫我过去做请问这事是真的还是传销?

自个先去调查下她所说的项目就行。扶贫项目一般来说都是政府工程,有专门的对点单位管理把关,比如扶贫办,以工代赈办,农业农村办,开发办等等,而且资金都是垂直管理,有专门监管。另外,如果说她的扶贫项目比较大的话,肯定会成立专门的扶贫开发办公室或指挥部。这样下来,你去当地查一下或问一下就知情了。要是查了没有,那肯定是假的,至于传不传销咱也不能乱下定论。但可以肯定的就是扶贫是假!

7. 易货是传销还是诈骗

实在不行,您可以网上直接投诉或直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来投诉;也可打全国热线12315(24小时服务,早上9点到晚上9点人工服务,晚上9点到第二天早上9点录音投诉的)。且要保留投诉物的购买收据及发生问题的不良证据,这样才能诉之有理,诉之有据。【摘要】
易识是传销还是诈骗【提问】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回答】
亲亲,已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回答】
【提问】
【提问】
传销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两者行为方式不同,具体如下:
1、传销罪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回答】
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回答】
我的钱提不出来了【提问】
怎么办【提问】
那您联系客服【回答】
他叫我弄一万进去【提问】
实在不行,您可以网上直接投诉或直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来投诉;也可打全国热线12315(24小时服务,早上9点到晚上9点人工服务,晚上9点到第二天早上9点录音投诉的)。且要保留投诉物的购买收据及发生问题的不良证据,这样才能诉之有理,诉之有据。【回答】
然后在提【提问】
不要弄了,怀疑您遇到诈骗了【回答】
嗯嗯【提问】
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回答】
亲亲,您还有疑问吗?【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哦,下次如果还有别的问题也欢迎再次来咨询我们哦~~【回答】

易货是传销还是诈骗

8. adc矿机是传销还是诈骗性质?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

  传销的明显特征:

⑴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⑵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传销是一种虚拟经济,在我们国家它属于金融诈骗。它有最大的3个特点,

1.以入会费为利润点,

2.以高回报为诱饵。

3.金字塔的形式发展下线。

传销分为以下几种:暴力传销,传统传销,新式传销,网络传销,合法传销,无利益传销。

  1、暴力传销,最原始的传销,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绑架,达到传销的目地,有的连产品是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没有。现在很少见了。

  2、传统传销,用上课,洗脑的方式让人自愿加入传销组织,有产品但是根本消费不起。传销组织会限制你的部分自由,比如打电话等等。我们经常见到的几万人的传销就是这种。以上2种正是政府打击的对象。

  3、新式传销,有一部分产品,也可以消费,只是价格较高,完全自由,你想做就做不想做可以走。当然你交了会员费就不好说了。

  4、网络传销,以点卡,视频广告等虚拟产品骗取会员费的传销形式。在当今社会之中,这种方式的传销最普遍,也令人防不胜防。针对这种传销,我们要重点防范。

  5、合法传销,经过政府批准的以发展下线模式运营的企业,一般都比较大,产品可以正常消费。收取一定的加盟费就可以独立经营或者连合经营的。比如某化妆品那些,某某连锁店,物流和快递企业。

  6、无利益传销,以拉下线的方式发展的民间组织,但不以入会费为盈利目的。比如某宗教组织。

  那么我们在就业与兼职的过程中,又该怎样预防传销?

  一、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这是鬼话,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把消费当职职业,永远也别想赚钱。

  二、商业界有一规矩,那就是一切关系的建立都要签订合同。合同是保证双方平等互利的必要工具。特别是公司与个人发生劳资关系,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一定要签订合同的,正规公司都会主动与你签订合同的。如果对方丝毫不谈合同,甚至拒绝签订合同,那他一定不地道,离他远点。

  三、不要感情用事。传销公司一般是熟人找熟人。有句话,叫朋友不言商。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不要因朋友感情害了自己。有的人,只要朋友邀请,就什么都不问,不明不白的跟着干,结果是陷入迷局,不能自拔。

  四、审查资质。参加一家公司也好,接受一家公司的推销也好,首先,应了解一家公司的资质和信用。

  对违法传销说不,需要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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