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起方和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是否一致行动人

2024-05-09 03:33

1. 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起方和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是否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persons acting in concert)的概念最早由英国的《伦敦城市法则》提出。《伦敦城市法则》在法律上并无强制能力,它是在1968年3月27日由证券交易所与英格兰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商议后推行的,它仅是交易所的建议,作为处理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一套规则。所谓“一致行动人”的问题,指的是在实践中,收购者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逃避信息披露义务。往往几个关联方共同采取行动,每个关联方购买达不到法定比例的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而达到控制一个公司的目的。如在要约收购中,收购者单独直接持有目标公司不到5%的股份,但加上与其有关联的人对目标公司的持股量,可能远远超过5%,甚至在关联方众多的情况下,还可能联合持股超过30%。针对于此,必须将前述联合行动的主体视为一体进行统一规范。这就是“一致行动人”的问题。

199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出现了“一致行动”的概念。《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41条对“一致行动”的规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巩固控制的目的的行为”。

1997年12月份施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提出“一致行动人”的概念。该《管理办法》的第六十条明确规定:“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控制被收购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量应当合并计算。” 

在同时出台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把“一致行动人”界定为“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前款所称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包括共同提案、共同推荐董事、委托行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等情形;但是公开征集投票代理权的除外。”并且明确规定“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综观海外各国或地区,对一致行动人的界定有以下四个基本点:(1)采取“一致行动”的法律依据是协议、协定、合同、默契、安排、关系或其他方式;(2)采取“一致行动”的手段是取得一家目标公司的投票权或表决权;(3)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是积极地进行合作,或者有进行共同行为的合意;(4)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或巩固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我国对“一致行动人”的界定也包括四个基本点:(1)采取“一致行动”的法律依据是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方式;(2)采取“一致行动”的手段是行使目标公司的表决权;(3)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是采取相同意思表示;(4)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其对目标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地位。

至于“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起方和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是否一致行动人”,依照上述要件,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与重组合并发起方是否是一致行动人似乎还不能简单判定。

但有关攀钢重组的一些说法中,似乎已将鞍钢确定为一致行动人,因为据有关说法,流通股股东是否选择现金选择权,将关系到攀钢的上市地位,可见正适用了这一条:“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控制被收购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量应当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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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起方和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是否一致行动人

2. 攀钢钢钒~攀钢系列是如何操作的 不涨也不跌

这个股票最好还是卖了,我拿了半年有多,比活期收益还差1!

3.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是指那些股东?怎样才是有效反对票?

  这是有一定内在原因的,一般在这种换股的情况下,被换股方(注:持有600102是要被换成600022的股票的)在相关的方案中会存在经方案换股后的计算下会有一定的交易价格折让,也就是说600022的现价*2.43股(换股比例)大于600102的现价。这个是有事实依据的从近期的合并重组的例子中如000709合并60001和600357与600849合并600607和600842实施换股方案前,在相关的背景下都存在上述的类似折让情况。
  若你要行使相关的现金选择权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行使的,达不到相关条件就不能行使,这些条件如下:
  5、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山钢集团或济钢集团将向本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是指在作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决议的莱钢股份的股东大会正式表决合并议案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申报程序的股东。具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行使选择权的股份将按照莱钢股份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即每股人民币12.29元换取现金。若莱钢股份股票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事项,则莱钢股份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从上述的方案中你要持有这股票很长时间并且在相关的股东大会中投反对不赞成相关合并,还有在相关的审议重组合并股东大会投票后一直持有该股票才能行使的。还有就算你都符合投反对票和在相关的审议重组合并股东大会投票后,要等到相关股票进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这个时间会另行公告的)你才能行使的,若那时候600102的股票价格若明显低于那一个现金选择权价格(对于你持有600102来说其现金选择权价格为12.29元)你可以选择行使。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是指那些股东?怎样才是有效反对票?

4. 持有换股吸收合并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这类股该怎么操作啊

你问问题问得真有意思,股票名字也不说一下,幸亏我知道你要说的股票是600607上实医药、600842中西药业、600849上海医药这三只股票的换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实施及提示公告。估计你应该是持有上述三只股票的其中一只吧。
这是相关的方案: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2月3日,于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在申报日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为2010年2月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该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上海医药、上实医药、中西药业现金选择请求权分别为每股11.83元、每股19.07元和每股11.36元。上实医药与上海医药的换股比例为1:1.61,即每1股上实医药股份换取1.61股上海医药股份;中西药业与上海医药的换股比例为1:0.96,即每1股中西药业股份换取0.96股上海医药股份。

建议你不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的操作,原因是现在相关的股票交易价格及经按比例转换后所得的股票的股票价值都高于相关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若你选择现金选择权就实际上用现金选择请求权的所标示的每股价格卖出相关股票。
另外若你持有的是上实医药、中西药业股票的换股一般你不选择现金选择权时,相关的股票会按上述的比例转换成上海医药的股票,但转换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半个月左右时间相关的上市公司就会发一个相关换股后增发股票上市公告,到那时候你就可以卖出换股后所得的股票。
若你持有的是上海医药一般现金选择权期间过去后该股票就恢复股票交易的,由于这股票不需要经过相关的换股程序。
又或者你可以选择在2月3日那一个换股及现金选择权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卖出相关的股票。

最后补充一下若你不选择现金选择请求权那就不用操作,相关的换股是由系统自动转换的。

5. 南北车重组前的股票如何换成重组后的新股票?

  南北车重组后股票合并成中国中车。股票合并:1:1.1换股,也就是1股中国北车换1.1股中国南车,再改名为中国中车。


具体是:
       此次合并的具体换股比例为1:1.1,即每1股中国北车A股或H股股票可以相应换取1.1股中国南车将发行的A股或H股股票。中国南车的A股和H股的股票换股价格分别确定为5.63元/股和7.32港元/股,中国北车的A股和H股的股票换股价格分别确定为6.19元/股和8.05港元/股。
  此次合并完成后,新公司的股本总数增至约272.9亿股。其中,A股为229.18亿股,占股份总数的83.98%,H股为43.71亿股,占股份总数的16.02%。
  另外,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均赋予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两家公司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1股各自公司A股或H股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支付的现金对价,中国南车的A股和H股受让价格分别为5.63元/股和7.32港元/股,而中国北车A股和H股受让价格分别为5.92元/股和7.21港元/股。

南北车重组前的股票如何换成重组后的新股票?

6. 股票重组以后现金权和非现金权是什么意思.

一般指甲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了乙上市公司。两公司重组以前的股价是不同的。被吸收合并的公司股东可以以原来所持股份折股的方式获得新公司的股权,也可以以取得现金的方式放弃原来的股权。这就叫“现金权和非现金权”。

7. 股票中国北车现金选择权,什么意思

在投资市场中,现金选择权的含义是: 交易过程结束后,需要支付交易标的物的一方可以选择实际支付交易标的物,也可以选择以现金方式履行交割手续。在商品期货业也称此为“现金交割”。
中国北车现金选择权是指: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的A股和H股拟采用同一换股比例进行换股,以使同一公司的所有A股股东和H股股东获得公平对待,从而同一公司的不同类别股东持有股比的相对比例在合并前后保持不变。比如题目所述,北车跟南车合并,北车账号就会注销,这时候北车的股东就可以选择用手中的股票换成现金。

扩展资料:
收购股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选择权

股票中国北车现金选择权,什么意思

8. 关于 现金选择权 异议股东确认的问题 (换股吸收合并)

股东投票方式可以详细看看公司的最新动态里的情况。投票分为:1同意。2反对诸如此类的。只要在现今选择日停牌前买进的股票都能获得现金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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