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辩证法是一种逻辑方法吗?

2024-05-09 06:59

1. 请问辩证法是一种逻辑方法吗?

辩证逻辑是老子论道的一种思维工具

请问辩证法是一种逻辑方法吗?

2. 什么叫辩证逻辑

辩证逻辑是研究人的认识理性阶段思维规律的学说,含矛盾逻辑与对称逻辑两大类型或两个阶段。矛盾逻辑是研究人的认识从知性阶段上升到理性阶段的思维规律的学说,包括分析与综合两种类型、两个阶段。分析是从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综合是从理性抽象到理性具体。矛盾逻辑是辩证逻辑的初级阶段,是形式逻辑向对称逻辑转化的中间环节。对称逻辑既指对称的思维规律与思维方式,也指研究人的整体思维规律的学说。对称逻辑以对称规律为基本的思维规律,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科学本质与客观本质对称的逻辑。对称逻辑是辩证逻辑的高级阶段,是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逻辑发展的最高阶段。对称逻辑的产生,既是人类逻辑学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也是悖论逼出来的产物。只要运用对称逻辑,没有一个悖论无解。对称逻辑的解悖能力说明,对称逻辑是逻辑学的完成。
所谓辩证逻辑思维,就是从看似对立无法“调和”的两个事物之间。深刻认识它们的相互关系,从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显然,这种思维方法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从对立中寻求转机或方案的辩证逻辑思维,其思维轨迹往往穿行于两个相互对立的事物之间,形成一条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曲线。对立因素之间的联系,也是十分复杂的。对立双方的转化,往往是有条件的,只有当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立双方确实具备转化的条件时促使其向着对立方向转化,才成为可能,这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转机”。在这一思维过程中,关键在于能否把握对立双发的转化规律,及时捕捉转化时机,积极创造转化条件。
辩证逻辑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发生于思维中的抽象形式,对外部世界作出概括的、近似的然而却是本质的反映。它的基本特征是把对象看作一个整体,从内在矛盾的运动、变化及其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结中考察对象。这种逻辑既不同于把对象看作是静止、孤立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也有别于以既成的、确定的思维形式从静态角度认识对象的传统逻辑。科学的辩证逻辑如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中的革命变革一样,也是思维科学中的重大变革。它的产生既是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革命,也是对传统逻辑观念的突破。它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认识论,与形式逻辑,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由此构成它自身所特有的性质和作用。
辩证逻辑与辩证法、认识论 它们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辩证法作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既是研究外部世界运动发展的学说,又是研究认识与思维运动发展的学说。认识论是以研究认识的运动和发展,即人类知识产生的全部过程为主要内容的。辩证逻辑以思维的辩证运动和发展,即辩证思维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们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客观世界的运动发展。因此,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是一致的。

3. 辩证逻辑的定义

辩证逻辑是研究人的认识理性阶段思维规律的学说,含矛盾逻辑与对称逻辑两大类型或两个阶段。     矛盾逻辑是研究人的认识从知性阶段上升到理性阶段的思维规律的学说,包括分析与综合两种类型、两个阶段。分析是从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综合是从理性抽象到理性具体。矛盾逻辑是辩证逻辑的初级阶段,是形式逻辑向对称逻辑转化的中间环节。     对称逻辑既指对称的思维规律与思维方式,也指研究人的整体思维规律的学说。对称逻辑以对称规律为基本的思维规律,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科学本质与客观本质对称的逻辑。对称逻辑是辩证逻辑的高级阶段,是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逻辑发展的最高阶段。对称逻辑的产生,既是人类逻辑学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也是悖论逼出来的产物。只要运用对称逻辑,没有一个悖论无解。对称逻辑的解悖能力说明,对称逻辑是逻辑学的完成。         辩证逻辑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发生于思维中的抽象形式(见思维形式的辩证法),对外部世界作出概括的、近似的然而却是本质的反映。它的基本特征是把对象看作一个整体,从内在矛盾的运动、变化及其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结中考察对象。这种逻辑既不同于把对象看作是静止、孤立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也有别于以既成的、确定的思维形式从静态角度认识对象的传统逻辑(见形式逻辑)。科学的辩证逻辑如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中的革命变革一样,也是思维科学中的重大变革。它的产生既是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革命,也是对传统逻辑观念的突破。它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认识论(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形式逻辑,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由此构成它自身所特有的性质和作用。辩证逻辑与辩证法、认识论 它们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辩证法作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既是研究外部世界运动发展的学说,又是研究认识与思维运动发展的学说。认识论是以研究认识的运动和发展,即人类知识产生的全部过程为主要内容的。辩证逻辑以思维的辩证运动和发展,即辩证思维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们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客观世界的运动发展。因此,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是一致的(见辩证法、逻辑与认识论的统一)。辩证逻辑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它通过自身的范畴表现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辩证逻辑又是逻辑科学本身发展的结果,它在研究辩证思维如何反映外部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时,侧重于揭示辩证思维本身所特有的规律性。辩证逻辑与认识论既统一又相区别,一方面,它所研究的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是从人类认识的历史中总结出来的,从这点上说,辩证逻辑就是认识论;另一方面,它主要是研究理性思维的辩证运动,如概念、判断、推理等的辩证关系,而不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的形成以及它们与概念的关系在内的整个认识的辩证运动。

辩证逻辑的定义

4. 辩证逻辑高于形式逻辑吗

辩证逻辑是研究人类辩证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演绎、推理、过程、发展逻辑,可以说是关于辩证思维的规律和方法的科学。它包括思维辩证、概念辩证、现实辩证、发展辩证等内容。是相对于形式逻辑、数理逻辑而命名的思维逻辑。概念与现实的辩证运动,历史与未来的辩证运动之对立统一关系机制的逻辑属性与逻辑规律,是辩证逻辑的主要研究对象。恩格斯最早把这种逻辑称之为辩证逻辑。

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概念、判断、推理是形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要素。概念的两个方面是外延和内涵,外延是指概念包含事物的范围大小,内涵是指概念的含义、性质;判断从质上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从量上分为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单称判断;推理是思维的最高形式,概念构成判断,判断构成推理,从总体上说人的思维就是由这三大要素决定的。 它要求思维满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辩证逻辑的面比形式逻辑要广得多。

5.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对于事物的评价并没有严密的逻辑支撑。我们学了《学会提问》这本书以后,已经知道了严谨的逻辑推论才是判断事情的基石。那么这种严谨的逻辑推论就可以运用“辩证逻辑”,与之相对应的是“形式逻辑”。
  
  
 
  
 先说形式逻辑,三段论就是典型的形式逻辑。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如下:先用一个极为明确,囊括的范围比较大的人为定义的内容为总的原则,称为“大前提A”,再通过科学实验寻找另一个概念“小前提B”,B的全部内涵要包含在A里面,但不能与A的内容完全一致。然后,按照“小前提B属于大前提A范围内,所以B的性质与A的性质是一样的”这个为基础,以此推出可靠的结论,这个过程叫做“正确的下结论过程”。
  
  
 举个例子就是,生物包括动物,动物包括吃肉的动物和不吃肉的动物,那么生物是大前提A,动物是小前提B,由于B包含吃肉和不吃肉,所以可以推出老虎属于B,所以老虎属于A,也就是老虎属于生物。
  
  
 那么我们从三段论就可以看出形式逻辑遵循三定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同一律是指思维中概念是不变的,老虎就是就是老虎。
  
 矛盾律是指思维中的概念有确定的属性,一个动物不可能既是老虎又不是老虎。
  
 排中律是指思维中的概念是非此即彼的,要么是老虎,要么不是老虎,不存在第三种可能。
  
  
 可我们的生活世界不完全符合这三定律,比如说张三不是好人就是坏人,这就是典型的形式逻辑思维。
  
 那么辩证逻辑呢?就是,张三虽然贪财好色,但是很讲义气,这就是典型的辩证逻辑思维。它对于张三的品质一分为二的看待。再比如张三是挺坏的,但是有时候也挺好的。这是对张三在时间上一分为二的看待。
  
  
 所以辩证逻辑是把事物一分为二来看的,而形式思维是非黑即白的,辩证逻辑弥补了形式逻辑的局限。当然。辩证逻辑也有自身的弊端,这里就不详述。
  
  
 再说一下形式逻辑,虽然形式逻辑有一定的弊端,但是我们考虑事物,是需要在一定形式或概念内来进行思考的,就像《推理的迷宫》中所说:任何前提都会有错,但无论前提是什么样子,根据前提作出的严谨推论在前提的框架里都是确定正确的。比如1+1=2可能是错的,但在属于它的框架里,我们可以说2+2=4就确定是对的。
  
 这也就是形式逻辑可取之处。
  
  
 那对于上述的举例,辩证逻辑在这里的作用简单来说就是,质疑前提条件,也就是考虑其他可能,一分为二的看待问题,比如1+1=2在形式逻辑中确实是对的,那么辩证逻辑就要考虑1+1是不是一定等于2。
  
  
 对于现实生活来讲,我们要把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有机结合起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样对于我们更好的去“推理”,才有更大的作用。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

6.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

在讨论形式逻辑之前,先来一段经典的三段式。
  
 假如甲是老师,
  
 老师是人,
  
 那么甲是人。
  
 抽象出来就是,假如甲是乙,乙是丙,那么甲是丙。这里我们表现出来了一种思维方式,一种思维的工具,使得我们能够通过这种固定的思维范式,将一些结论推导出来,从而让我们在思维过程中能够得到一些正确的结论。这就是形式逻辑,他说一种思维的形式,这种形式的思维作为一种工具,使得我们思考变得清晰,富有条理。
  
 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使用一些逻辑技巧,但大多数都是一些检验性的连贯,被称为逻辑的东西。时间的连续构造了事物之间的关系,而实际上他可能只是几个毫无相关的状态之间的连续流转罢了。他是否具有形式逻辑那样严格的条件约束,并不得知,而实际上在时间上连贯性的变化之中的逻辑,并不称为逻辑,而大多是利用因果律来猜测的关系范围。
  
 我们利用形式逻辑在什么地方,在一些没有时间连续性影响的地方,比如老师,甲,人,这些名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发生变化,所以他们三者之间的联系是紧密的,也是正确的。所以形式逻辑,是概念上的逻辑,在表达时间连续性的时候,他表达不了变化。
  
 同样的甲,老师,人这三个概念。前面我们论证的是甲是人,我们提出了因为甲是老师,而老师是人,这样的条件,那么我们很显然的就知道了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在探寻甲和人的关系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了人的范畴和甲的范畴,我们实际上是在说的是甲是甲,或者人是人着样的命题。为什么要这么说,就好如我们之前不知道甲是不是人,但我们知道甲是老师,而老师是人,才知道了甲也是人,那么我们就先知道了,人的范畴是老师,甲在老师的范畴之类,那么我们就把甲也在人的范畴之内,所以论证了甲是人着样的观点。但着样的观点值得怀疑的是,既然我们已经确定了老师的范畴,人的范畴,那么论证出来的结果必然是这样的,而不用加以怀疑的。但若考虑到,既然我们定义了这个范畴,这个范畴的准确性是从何而来,我们在定义一件概念本身的时候,实际上就已经确定了这个概念所描述的非的一面,比如甲是人,那么我们就已经描述了非甲的一面。我们用非甲来约束甲,用甲是甲来描述甲,那么我们就看到了一个命题中的对立性,那就是一个命题中,必然存在是的部分和非的部分。
  
 非和是的部分确定了一个概念,是否存在一个清晰的边界来证明,那一定不是甲,那一定是甲,还是说在这个边界之上,存在着即是甲的部分,也存在非甲的部分,这个中间状态处于一种模糊地带,这个地带本身就是人的认知模糊的地方,这样的结果就是,一个事物永远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之中,即是和非不断的变化的过程中。
  
 对一个概念的是和非的思维便是辩证的思维方式,即我们在考虑一个概念的时候,既要讨论他是什么,也要讨论他不是什么,以及他们之间的模糊地带。比如甲是流氓,这里我们把甲称为流氓,那么我们考量了流氓的内在和外在的所有方式,都符合了甲的所有行为方式,但同时非流氓的部分,甲是否也具有,比如他虽然流氓,但很爱干净,同时也是个技术人员,等等,这些观念构造了一个人的观念的复杂性,同时也把流氓这个定义固定认识给淡化,给复杂化,从而让认识不固定到一个刻板的状态。
  
 最后,形式逻辑的好处在于,我们能够利用形式逻辑,来进行清晰的思考,这样能够帮助我们理清思路,但同时也看出来了,形式思维的固定认知,会让我们失去一定的灵活性和复杂度,所以辩证思考,则是将思维打开,让更多的因素加入进来,拥抱一个变化的世界。但也认为,辩证逻辑,更加适用于实证的方式,因为他太过于全面,需要利用形式逻辑,同时在实际效果上来得到结论。

7. 请问辩证法是一种逻辑方法吗

辩证逻辑是老子论道的一种思维工具

请问辩证法是一种逻辑方法吗

8. 辩证逻辑的形式逻辑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两者都是研究思维的,但它们是从不同的侧面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研究。形式逻辑主要从形式结构上研究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它是由固定范畴建立起来的科学体系,是对既成的、凝固的、间断的认识成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只是反映客观对象间最普通、最简单的关系。形式逻辑推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完全确定的,界限分明的,它用逻辑符号来指称对象,有一套严密的逻辑规则,能够进行精确的逻辑演算。辩证逻辑并不纯粹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而是从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结合上,从表现在思维形式之中的认识内容、结合人类的认识过程来考察思维形式的联系、运动、发展和转化的规律。所以,辩证逻辑是以流动范畴建立起来的科学体系,是抽象和概括人类认识的发展、变化的连续方面,反映客观对象间的辩证联系,是以概念展开的方式实现其逻辑进程的。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具有不同的逻辑功能,各有其适用范围。无论是客观对象本身还是反映客观对象的思维形式,都具有相对稳定和运动发展的两种状态。这就需要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共同作用于人类思维的过程。辩证逻辑并不代替和贬低形式逻辑在科学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在辩证思维过程中,同样需要遵循形式逻辑的规则;同样,形式逻辑也不能否定或贬低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都将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对思维的充分研究而不断取得新的成就,成为科学思维不可缺少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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