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收入是什么

2024-05-04 01:01

1. 增值税免税收入是什么

增值税免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某项收入,在计算增值税时,不用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用缴纳增值税的收入。常见的增值税免税收入包括: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6、供电部门或企业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

增值税免税收入是什么

2. 增值税免税收入是啥

增值税免税收入,是在增值税方面予以免征税款的收入。
 
 增值税免税收入包括: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等。

3. 增值税免税收入有哪些


增值税免税收入有哪些

4. 增值税的免税收入纳入所得税收入范围吗

  1、增值税的免税收入不纳入所得税收入范围。
  2、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抵减税等计入营业外收入,纳入所得税收入范围。
  3、所得税免税收入,是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中央财政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而按其获得的利息收入。本规定主要是鼓励企业购买国债,支持国家建设。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以购买股票的形式向其他居民企业进行投资而定期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该权益性投资收益在接受投资的居民企业已经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投资的居民企业取得时就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本规定主要解决企业重复征税问题。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此部分权益性投资收益在居民企业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取得时就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本规定主要也是解决企业重复征税问题。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所获得的非营利收入。主要包括非营利性科学研究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收入;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取得的收入;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政府兴办的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又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收入、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5. 的哪些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税总局对属于某一税种中征税范围的项目暂不予以征税,免征税只是某个项目不涉及应纳税额。

的哪些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6. 免税收入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免税收入的包括以下内容: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人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指上述项目之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7. 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不纳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利息和红利的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免税收入

8. 免税收入是免什么税

每个税种都有免税的项目,并且这个是一直根据政策更新不断改变,
 
 比如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收入: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企业所得税有单不限于:
 
 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增值税:相对更多,这个要看行业情况和时间情况。
 
 比如农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再比如疫情期间:
 
 疫情期间,对于什么企业有增值税优惠规定?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六、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七、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